1,合同为什么要加一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理论上可以。事实上没有一个企业会同意签这样的合同。
这是一条兜底条款,也就是为没有想到的风险做一个兜底。

合同为什么要加一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您好请问个人签订装饰合同后面加一句税收由甲方付责此合同

范本合同可以添加更改内容,合同一式三份,由同一人书写,手写部分双方按手印确认。这样的合同,将来法院可以认可。
只要几份合同都加了,都有签确实,那是可以认可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您好请问个人签订装饰合同后面加一句税收由甲方付责此合同

3,在签定过的合同上要补充一句话进去怎么办

先通知所有签合同的人,找齐所有的合同原件,先拍照确认,在在原合同上注明补充内容,注明合同修改日期,再由所有签合同的人签字确认,在拍照确认,确认后的文件分别由所有签字人分别保管,方可执行,否则擅自自己更改合同内容,是不受经济合同法法律保护的
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单方的变更无效。“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补充规定及工作安排”这条规定明显违背常理,别说没经过您本人同意,就是经过您本人同意,在法律上也没有任何效果,我觉得你们公司蛮搞笑的,哈哈。

在签定过的合同上要补充一句话进去怎么办

4,劳动合同上手加的部分有没有法律效应

劳动合同手写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并无规定劳动合同文本是手写、印刷、打印、复印,只要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经过双方签字盖章,无论是手写、打印、复印、印刷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因为劳动合同文本手写添加部分内容屡见不鲜,因为批量印制的合同只是通用的内容,而每个个体的情况不同,约定的内容也会有差异,就必须手写添加。
对方写的,你认可就有效,你自己写的不行
您好,我的回答如下, 1,签订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2,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您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投诉! 回答完毕满意请采纳
可以,如若拒绝,申请笔迹鉴定
填上去这句话的法律效力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老板否认加过这句话,同时公司备案合同并没有这句话,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句话是老板加的,什么时候加的,都有谁能作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处理类似的事情最好是签订个补充合同,盖上公司印章,这样即便产生纠纷,举证也不会太麻烦。

5,合同主体需要变更 要在新合同上加一句说明 怎么写 内详 谢谢

根据我国《合同法》,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想要完全转移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你们这么做是完全可行的。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哈,一方当事人合并、分立的话,合并分立之后谁继承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谁就是继承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你们这种情况其实补不补新合同这一年的履行期都不会受影响哦!要是写新合同的话,要写清楚你们的情况,比如A公司现在成为C公司 的部门,也就是C公司继承了原A公司的权利义务,那么由C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多长多长时间。或者直接把原来A公司和B公司的合同拿出来,改一下时间啥的,跟C公司签一遍。
合同主体变更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应当由原合同主体和新合同主体共同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或者原合同主体共同签订解除原合同的协议,并由新的合同主体重新签订合同。不能通过在合同上写一句话的形式予以变更。
根据我国《合同法》,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想要完全转移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你们这么做是完全可行的。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哈,一方当事人合并、分立的话,合并分立之后谁继承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谁就是继承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6,你好我不想做了劳动合同上另加一条不上到合同截止日期就赔违

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可以不用承认,如有问题可以去劳动局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你好!办理正规离职手续,合同上有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合同签了三年刚好转正一个月现在因为某些原因准备辞职合同

  违约金的约定如果不在《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范围之内,约定是无效的。如果你确定要辞职,请按以下建议进行,便于最大限度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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