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25 12:02:38
1,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里面没有规定的话,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赔偿主要是针对违约行为而言。你是合同到期,解约是正常的行为!
2,合同到期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需要补偿,必须是单位提出解除才可以。你的合同到期了,如果单位不与你续签就必须给予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你到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是你不续签单位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合同期限届满,若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未超过一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超过一年的,一年按一个月计算,就是3年的话,就支付3个阅读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的既不算你辞职也不算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辞职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辞退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用词,“辞职”和“辞退”是生活用词。劳动合同到期你自己不想续签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到2010.1满二年不满二年半,应当支付你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若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4,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劳动者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实际终止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所以这种情况你可以得到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同样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月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情况你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你可以享受失业金,如果你不续签合同,那么照规定是不能享受的,但是有的地方有特殊规定,比如你可以以家庭困难为由同样可以申请失业金。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的年限,<<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5,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协商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该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需支付,应如何计算?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计算年限。支付标准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关于计算年限,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在保留支付标准含义的同时,对向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规定了3倍的限额,即“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同时,对计算年限进行了调整,规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且,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仍然实施12年封顶,而对于工资不足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不再实施12年封顶。因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需支付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经济补偿金应以 2008年1月1日为界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计算:1)如果劳动和的工作年限全部在该日期之后,则依据《劳动合同法》予以计算;2)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则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3)如果跨越该日期,则之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之后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不需要解除。如果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可以重新协商后,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完全释义百度百科1、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期满后您不再续约不可提出补偿要求。但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续约,您可以主张补偿。补偿标准如您所说按年头,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首先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也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我想请把你订立过的3份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告诉我,因为我的推测没错的话,公司应该给你更多支付。 我相信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我可以给你一个最佳答案,你看好吧。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续约,劳动者不同意不能要求补偿,其他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即使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在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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