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合同有争议存在诉讼时效

你好,二年;从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本案例所述诉讼时效已过期。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购销合同有争议存在诉讼时效

2,产品购销合同有诉讼失效期吗

约定给付货款期限的,购货方未能在该期限内付款的,供货方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未能起诉的,也没有通过其他途径(书面催款函、对账单、调解等)主张权利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即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对方在案件审理阶段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理由的,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审查。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一般是在合同上签署的日期两年之内向法院起诉。或者是虽然合同履行完毕,但知道自己的利益受损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

产品购销合同有诉讼失效期吗

3,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普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1、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申请撤销权只有一年,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是一年 。2、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4,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规定吗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合同未明确,则自对账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一般为两年。因为你们的货款是分期支付的,所以应当按照09年6月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也就是11年6月。如果你们公司在这期间一直没有向对方公司催收过质保金,除非对方自愿履行,否则这部分债权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诉讼,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这两件期间你们曾有过催收的事实出现(比如催款单、电话催收记录),诉讼时效可以从这个时间开始重新计算2年。开发票只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证明买卖事实的存在,对主张债权没有影响。如果对您有帮助,希望能够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5,合同买卖纠纷诉讼时效

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总则》第136条第1项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般情况是两年,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药看具体案件情况。
诉讼时效是两年。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毕华宝律师
过时效可以起诉,但或许丧失胜诉权!

6,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很多当事人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也有的当事人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而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而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般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把十八条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如果双方发生争议的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要在三年之内提起诉讼。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把握诉讼时间的这个期间这个节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是两年的诉讼时效。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一般为两年。因为你们的货款是分期支付的,所以应当按照09年6月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也就是11年6月。如果你们公司在这期间一直没有向对方公司催收过质保金,除非对方自愿履行,否则这部分债权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诉讼,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这两件期间你们曾有过催收的事实出现(比如催款单、电话催收记录),诉讼时效可以从这个时间开始重新计算2年。开发票只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证明买卖事实的存在,对主张债权没有影响。如果对您有帮助,希望能够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7,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总则》第136条第1项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一般为两年。因为你们的货款是分期支付的,所以应当按照09年6月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也就是11年6月。如果你们公司在这期间一直没有向对方公司催收过质保金,除非对方自愿履行,否则这部分债权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诉讼,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这两件期间你们曾有过催收的事实出现(比如催款单、电话催收记录),诉讼时效可以从这个时间开始重新计算2年。开发票只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证明买卖事实的存在,对主张债权没有影响。如果对您有帮助,希望能够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限。诉讼时效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民法总则》实施后,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情形,要注意保存证据。案例展示: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三年规定的案件。2013年11月,a公司向b公司采购墙纸,双方为此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货到付款。2013年12 月至?2014 年?2 月期间,b公司分批向a公司供应了15万余元的货物。a公司仅于2013年12月支付15000元,余款未付,b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剩余货款13万余元。a公司辩称b公司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2016年5月,a公司项目经理邱某书面确认a公司就案涉项目收到b公司15万余元的货物,已付15000元,尚欠13万余元。b公司称,供货结束后,其每年都向邱某催讨货款,邱某均口头应允,但a公司迟迟未付货款,故要求邱某出具了书面对账材料。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诉讼时效,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诉讼时效应自最后一次供货之次日即2014年2月25日起算,邱某于2016年5月出具对账单确认欠款,与b公司陈述的催款事实相印证,邱某系a公司案涉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代表a公司确认欠款系属职务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重新计算。b公司于2017年7月提起本案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未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法院支持了b公司主张的13万余元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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