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是指什么

既然是合同,优先适用《合同法》
不明白啊 = =!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是指什么

2,合同法规定被撤销的合同从撤销之日起无效对吗

当合同被撒消后,合同从升效之日即无效
撤销后自始无效,应回复原状
合同撤销的效力不是无效,撤销后需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被撤销的合同从撤销之日起无效对吗

3,合同法的合同被解除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么

解除合同是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被解除并不都是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就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怎么约定。如果合同解除前双方已履行部分的,已履行的部分应该有效。如果是合同无效,则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d.从订立合同时起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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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2.继续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合同法的合同被解除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么

4,合同撤销有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生效后,对于合同法的一些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关系,关于合同撤销应适用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撤销,主要规定了重大误解、当事人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五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法》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三、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6,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及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

一、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享有撤销权的一方,知道享有撤销权的事由后,可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对方无异议的,合同被撤销。对方撤销合同有异议的,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1、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2、折价补偿。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3、赔偿损失。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类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后果。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望采纳。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7,因重大误解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能否主张对方缔约过失

这个要看具体情形了。个人认为,如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且B并不知道A存在失误,并非明知而故意订立合同的话,A存在缔约过错。因为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里要求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个中间又存在变数,因为合同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有4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从题目的描述上来看,A存在主观过失、合同被撤销A存在违反合同先义务的行为,但是对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认定、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成立不成立的关键变数。如果没有信赖利益的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那么A于B只见是否存在信赖利益是缔约过失责任认定的关键。比如说A把货已经让B 拉走,B支付了运费,或者说B因为A提供的价格很便宜,B担心质量问题而到A处考察花费了大量的考察费用,又或者B因为A解除合同而产生了供应链骤断之类的某种具有因果关系的原因,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认为存在“信赖利益损失”。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问题。由于是买卖合同不存在固有利益的损失问题,那么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然而我国对于信赖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所以主张A由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进行赔偿损失,即便缔约过失责任认定成立了,到底赔偿多少仍难定数。是比较难打得案子,不建议主张。
您好,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然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其符合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后就无效。而没有申请撤销的合同,是仍然有效的。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1、合同被撤销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2、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需要注意的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合同存在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在撤销后,容易产生譬如赔偿损失的合同纠纷。遇到这种纠纷问题,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申请起诉,主张赔偿的具体金额。法定重大误解的情形大致包括: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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