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不确认债权怎么办,的债权不被确认该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29 05:59:23
1,的债权不被确认该怎么办
是法院不被确认吗,拿到“债物通”试试,如果通过的审核就以用债权换优质资产你是指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吗?你可以去催要,只要债务人承认债权,然后你留下证据就可以了,再不还就可以起诉,当然必须要有证据的。
2,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债务关系出现争议怎么办就是说一方说欠钱一
破产清算是必需通过法院受理后,指定破产管理人,而这个破产管理人(通常是当地省级法院破产名录中具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或者律师、会计师等)会对破产清算企业进行清算,清算过程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判断,必要的话通过诉讼程序去确认和处理,但是不是绝对必须进入诉讼程序,因此,从大的方面看,确实具有明显的非诉性,但是破产企业财产处置过程可能涉及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部分争议,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3,对不确定的债权申报管理人怎么审查
对方企业欠加工费不还,说是向法院申请破产了,但是法院公告网上也没公告说他们申请破产了,后面有个他们有个主管的发了张一份几个月前的破产受理的法院文书的照片来,但是这个文书法院公告网上,裁判文书网上都查不到,也没有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没有公告破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房屋抵押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确定的,应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当事人协议确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债权数额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照当事人一方的申请确定登记。——以上,即为“最高额债权的确定”所涉及的法律涵义。
4,破产逾期申报债权怎么处理
破产逾期申报债权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
5,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如何解决
1、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2、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数量庞大,标的较小,争议简单的话,全部由中级法院审理,二审均由高级法院受理,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此时,受理破产申请的中级法院,可以利用《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的管辖权转移制度,将本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法解释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也给予了肯定。具体操作时,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全部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根据标的额,按级别管辖的规定本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专属管辖,是为了实现集中审理,因此,在将案件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时,应当指定唯一的基层人民法院,例如可以是破产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无需一案一报,可以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提出方案,报请高院统一批准。以后出现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时,按方案确定审理法院。但是立案还是应当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中级法院统一立案,便于统计管理。
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拟确认的债权,如果属于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须专门管辖的案件,则此类案件由受理破产的法院集中审理,就未必有利。此时较好的做法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一家有权管辖此种专业案件的法院,集中审理类似案件。对此,《破产法解释二》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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