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不完全合同理论

也叫不完全契约理论,,即GHM模型,Grossman-Hart-Moore模型,GHM模型或称所有权-控制权模型,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 man&Hart,1986)、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理论或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 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其中, 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

什么是不完全合同理论

2,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简介

虽然傲慢到家但却让人无法拒绝的魅力男人,生活中充满欺骗但却让人无法讨厌的可爱女人!从来没有过的角色冲突演绎了一出喜剧!这部爱情喜剧把以前在任何电视剧中都无法看到的、主人公们身上独一无二充满个性的魅力,通过男女主人公角色冲突的独特视角展现给观众朋友们。   周幼琳〔又译:珠裕玲〕是每次面临危机时都会以撒谎来化险为夷的济州岛观光导游。不管是什么性格的人,她都可以在10秒钟之内把他们变成自己的朋友,她表现出令人惊讶的亲和力,同时也具备五大洋六大洲不管在哪儿住生活方面不会受到影响的语言沟通能力。具备了令人惊讶的随机应变能力和厚脸皮演技的25岁观光导游周幼琳跟财阀二世薛功灿,俩人在偶然的情况中相遇,发生了一系列左冲右突的故事。
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其中, 1986年的模型主要是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模型。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简介

3,合同理论问题

我非专业,但是还是想回答一下,两个例子都有违约责任,责任的形式是付出劳动,一个是搞社区卫生,一个是给学校工作.劳动是有价值的,在社会中,劳动的价值是用价格来体现的,也就是财产.两个例子就是说,违反了某个约定,就要付出财产来作为违约责任.所以这两个例子都算合同.
也叫不完全契约理论,,即ghm模型,grossman-hart-moore模型,ghm模型或称所有权-控制权模型,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 man&hart,1986)、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理论或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 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其中, 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

合同理论问题

4,合同法分则中的不完全无过错原则

我国合同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的具体种类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不相符合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表见代理除外);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善意取得等除外)。 损害赔偿限制中的减轻规则,是指被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当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即使是在特殊侵权中,也适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加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害人仅具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加害人责任。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即利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以第三人利益为标的的合同,义务人往往需要向第三人履行义务。例如为亲属设定的保险合同。 合同法的合法原则是指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内容要合法,包括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客体合法。例如,无民事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受到欺诈而签订的合同不一定生效,当事人买卖毒品非法;其次,合同形式要合法,一般情况下,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例如登记、批准、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自由设立。如果法律明确要求要式,否则不生效的,当事人没有履行要式,那么不生效。通常,法律对合同形式限制极少,例如专利法规定中国企业向外国企业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专利局的批准,否则转让合同无效。

5,金融中介的理论问题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金融中介是指促使资金从盈余方向短缺方转化的金融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通过买卖有价证券为资本市场服务,另一类吸收存款并直接向贷款人房贷。前者在以资本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过程中充当交易中介角色,后者在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过程中充当资金中介角色。在直接融资过程中。资本市场的交易中介主要包括:投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在资本市场上,与没有金融中介的情况相比,金融中介的存在改善了储蓄和投资决策,提高了单个经济人的福利。在间接融资过程中,融资的顺利实现需要商业银行充当沟通存款人和贷款人的桥梁,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充当了资金中介。金融中介有如下功能:1)期限中介(财富转移中介、数量规模中介):金融中介可以灵活吸收各种期限的闲置资金,满足不同期限需求的资金需求者,例如将短期闲置资金转换为长期资金供给,实现资金跨期配置;金融中介吸收各种规模的资金,通过整合,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要求数量规模的资金,实现资金在数量规模上的配置。2)分散风险:金融中介进行风险分散比个体投资者更具优势。首先,由于个体投资者的资金有限,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降低风险;即使个人投资者拥有庞大的资金通过投资不同的资产来分散风险,也难以达到金融中介的成本效益。其次金融中介的知识人力等的规模效益远高于个人投资者,因此个体投资者更愿意选择金融中介来分散风险。3)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处理成本: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可能会增加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或者借贷者在进行投资或者借出资金前,需要获得与交易有关的真实的完整的信息,从而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使交易得以进行。但是收集甄别信息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并且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相关法律等流程,同样也是需要大量成本,因此在没有金融中介存在的情况下,投融资交易的成本是巨大的。金融中介可以利用自身的规模经营和专业化运作优势,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同时,降低交易的单位成本。除此之外,金融中介还能够改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金融中介具有专业的信息筛选能力,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具有获取和收集信息的便利条件,在信息处理和监管成本上更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由于金融中介更全面掌握交易者的信息,并且在信息处理方面更具有优势,这样就能改善信息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了资金供给者的正确选择能力,促进了资金融通。下面从交易费用、信息经济学、流动性保险及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关系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金融中介理论。一、交易费用学与金融中介试想一下直接融资流程:在融资前,借款者需要先寻找潜在的贷款者,贷款者则需要调查和监督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和经济状况、贷款用途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另外,贷款者还需要对借款者的财务状况进行核实,防范风险;一旦风险发生,借款者违约,则贷款者还需要与借款者进行打官司。由此一个流程下来,已知的,潜在的交易费用十分繁重,从而使直接融资行为变得不可行。通过上面的流程,可以发现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契约的不完备,金融商品交易产生的费用可归为三类:交易前的信息搜寻费用、交易时的签约费用和交易后的监督管理费用。金融中介则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功能,因为金融中介进行金融交易与个体投资者相比具有规模经济特征和范围经济特征,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几乎都是固定的,当这些交易费用由金融中介机构承担时,分摊到单位金融商品上的交易费用要远低于个体投资者所要承担的交易费用。用交易费用来证明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性:《金融中介理论的交易费用方法》一文中指出,金融中介机构的角色就是创造专门的金融商品,而金融商品的本质在与转换消费支出模式。金融中介机构在转换消费支出时能够降低金融商品的交易费用。金融中介机构在转换消费支出时有两种情况:一是期间内的消费转换,体现了金融中介机构的规模转换功能;二是跨时期的消费转换,体现了金融中介的四台转换功能。
是的。 金融中介机构分为;存款机构.契约性储蓄机构.投资中介机构. 存款机构;:商业银行.信用社.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 契约性储蓄机构;:保险公司.火灾或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养老金和政府退休基金. 投资中介机构;:财务公司.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

6,什么是 不完全契约

契约是一组承诺的集合,这些承诺是当事人在签约时作出的,并且预期在未来(契约到期之日)能够兑现。契约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它的条款是状态依存(state-contingent)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状态中参与者可以采取的行为作出规定(所以一定意义上契约理论也可理解为解决组织内决策权的配置问题),并规定了参与契约各方基于可确证信息的最终结算方式。在契约被理解为机制或制度的一部分的时候,契约理论可以看作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  所谓完全契约,是指这些承诺的集合完全包括了双方在未来预期的事件发生时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经典的双边贸易模型中,若买方和卖方签订的契约中完全规定了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特征,和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数额及形式,以及双方违约时的惩罚措施等,则此契约就是完全的。  但未来本质上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将来某种程度上是现在选择的结果,而现在的选择又基于对未来的预期,这使得现在与将来之间的关系上有一种内禀的随机性。因此,从观察者的角度看,大部分契约都是不完全的,譬如,对某些自然状态下的相应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要么是没有完全指定某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诸如违约赔偿之类,要么是没能完全描述未来所有可能的状态下对应的行为和责任。对于第一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法学家们称为“责任”不完全的契约,或者是有“瑕疵”的契约。在法律上一般通过指定缺席规则(default rule)来填补责任上的空缺。对于第二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我们称之为“不能充分描述各种可能机会”的不完全契约,这正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不完全契约。从本质上说,当契约所涉及的未来状态足够复杂时,个人在签约时的主观预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不可预见的可能性”(unforeseen contingencies)就成为契约不完全性的最本质的原因。在上述的双边贸易模型中,如果双方在事后交易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特征依赖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可能性,比如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技术等,——则双方事先签订的契约就不可能是完全的。最极端的不完全契约就是“无契约”(无交易)。此处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认为默契契约(implicit contract)可以看作是一种完全契约。所谓默契契约(Rosen, 1985),就是一个书面的或口头上的甚至是大家心照不宣的契约,它是自我实施的。....
不完全契约是相对于完全契约而言的。所谓完全契约是最大可能地明确规定未来所有状态下契约签定双方的责任与权利,而且双方将来都不需要再对契约进行修正或重新协商。而不完全契约是指契约中包含缺陷和遗漏,可能不提及某些情况下各方的责任,而对另一些情况下的各方责任只作出粗略的或模棱两可的规定。契约不完全产生的根本原因来自三个方面:(1)契约双方的有限理性。由于受信息传递、认知能力、计算能力和人的心理因素等条件的限制,契约双方在复杂多变的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中,其行为的理性是有限的,很难对长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都作出全面的计划安排,签订契约时条款的遗漏将不可避免;(2)第三者无法验证。契约规定的项目中,有一些内容是第三者无法验证的,即这些内容虽然对于契约双方都是清楚并明确规定的,但对于其他局外人则是无法体验和观察到的,所以在出现纠纷时,第三者(如法院)很难确定哪一方违约并按规定执行处罚等,造成了契约的不完全;(3)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由于制度缺陷导致契约双方的行为难以得到约束,在某一方违约时而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契约的不完全。上述第一、第二个原因导致的契约不完全是一般情况下普遍存在的,而信用制度不完善形成的契约不完全是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情况,大多发生在经济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存在于市场信用过程中的契约不完全,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发生契约纠纷的可能性和重新谈判(或缔约)的事后成本,从而使信用市场的交易费用增加;另一方面,契约双方无法通过对契约的最优设计,形成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以规范行为主体的信用行为,导致契约行为主体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使契约双方面临超常的信用风险,大大降低了信用市场的运作效率。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契约的不完全,对信用秩序的稳定及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不完善的信用制度及由此产生的不完全契约是导致信用违约风险的充分条件。契约不完全理论认为,要解决契约不完全的问题,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信用制度,通过最优的契约设计,实现剩余控制权的优化分配,才能有效地防止契约不完全而引发的信用风险。

7,什么是企业企业怎么样的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而进行知识创造开发、各类模型设计、经营方案策划、产品制造经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传统的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现代的高科技企业大多是知识型创造企业,中国的企业正在向知识经济转型。   简言之,企业就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企业的概念大于公司   企业分类:(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二)以投资者的不同分: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三)按所有制结构可份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   公司分类(一)按股东对公司负责人不同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按信用等级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三)母公司、子公司   在商品经济范畴,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 编辑本段"企业"一词的来源   对于中国而言,企业一词并非我国古文化所固有,和其它一些现在已经广泛使用的社会科学词汇一样,是在清末变法之际,由日本借鉴而来。而日本则是在明治维新以后,引进西方的企业制度过程中,从西文翻译而成。因此,探询企业的语源,绝不能从我国和日本的词语构成入手,只能着眼于移植的“母体”,即西方语汇。   与企业一词相对应,英语中称为“enterprise”,法语中称为“entreprise”,德语中称为“unternehmen”。由于欧洲语言大多受到拉丁语的强烈影响,且基于历史原因与地理因素,各国之间不断地移植与融合,使其词汇构成与内涵极为相似。以英语为例,企业一词由两个部分构成,“enter-”和“-prise”,前者具有“获得、开始享有”的含义,可引申为“盈利、收益”;后者则有“撬起、撑起”的意思,引申为“杠杆、工具”。两个部分结合在一起,表示“获取盈利的工具”。   日本在引进该词时,意译为“企业”,从字面上看表示的是商事主体企图从事某项事业,且有持续经营的意思。据此,可以认为,企业一词在语源意义上是作为权利客体存在的,它是"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借以获取盈利的工具和手段" 或者"创制企业和利用企业进行商事营业活动并非商事主体的终极目标",其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谋求自我利益的极大化”。   企业的英文解释   enterprise: An enterprise is a company or business, often a small one.   company: A company is a business organization that makes money by selling goods or services.   business: A business is an organization which produces and sells goods or which provides a service. 编辑本段企业为什么会存在呢?   1937年,美国经济学家科斯(R.H.Coase)发表的《企业的本质》一文,被认为是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的开端。   在此之前,关于企业本身的性质是什么,是一个被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忽略的问题。在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理论中,是厂商的生产过程看成一个“黑匣子”,即企业被抽象成一个由投入到产出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黑匣子”。   目前,关于企业性质问题。西方经济学家具有不同观点.相互之间也存在一些争论。一部分西方经济学家主要是从科斯所强调的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的性质的。   交易成本   什么是交易成本呢?任何交易都可以看成是交易双方所达成的一项契约。所谓交易成本可以看成是围绕交易契约所产生的成本。根据科斯等人的观点,一类交易成本产生于签约时交易双方面临的偶然因素所带来的损失。这些偶然因素或者是由于事先不可能被预见到而未写进契约,或者虽然能被预见到,但由于因素太多而无法写进契约。另一类交易成本是签订契约,以及监督和执行契约所花费的成本。   企业的本质是什么?或者说,企业为什么会存在呢?一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企业作为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的一种替代。可以设想两种极端的情况。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每一种生产都由一个单独的个人来完成,如一个人制造一辆汽车。这样,这个人就要和很多的中间产品的供应商进行交易,而且,还要和自己的产品的需求者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交易都通过市场在很多的个人之间进行。在另一种极端的情况下,经济中所有的生产都在一个庞大的企业内部进行,如完整的汽车在这个企业内部被生产出来,不需要通过市场进行任何的中间产品的交易。由此可见,同一笔交易,既可以通过市场的组织形式来进行,也可以通过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进行。企业之所以存在,或者说,企业和市场之所以同时并存,是因为有的交易在企业内部进行成本更小,而有的交易在市场进行成本更小。   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   具体地说,市场主要有哪些优势呢?就在市场上购买中间产品而言,由于大量的厂商一般都从少数几个供应商那里买货,这就有利于这几个供应商实现生产上的规模经济和降低成本。而且,中间产品供应者之间的市场竞争压力,也迫使供应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此外,当少数几个供应商面对众多的中间产品的需求者时,这几个供应商可以避免由于销路有限而造成的需求不稳定所可能带来的损失,从而在总体上保持一个稳定的销售额。   企业配置资源的优势   企业又主要有哪些优势呢?首先,厂商在市场上购买中间产品是需要花费交易成本的,它包括企业在寻找合适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及监督合同执行等方面的费用。如果厂商能够在企业内部自己生产一部分中间产品,就可以消除或降低一部分交易成本,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证产品的质量。其次,如果某厂商所需要的是某一特殊类型的专门化设备,而供应商一般不会愿意在只有一个买主的产品上进行专门化的投资和生产,因为,这种专有化投资的风险比较大。因此,需要该专门化设备的厂商就需要在企业内部解决专门化设备的问题。最后,厂商雇用一些具有专门技能的雇员,如专门的产品设计、成本管理和质量控制等人员,并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契约关系。这种办法要比从其他厂商那里购买相应的服务更为有利,从而也消除或降低了相应的交易成本。   西方经济学家进一步指出,导致交易成本在市场和企业这两个组织之间不相同的主要因素在于信息的不完全性。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契约的任何一方都会努力去设法收集和获取自己所没掌握的信息,去监督对方的行为,并设法在事先约束和在事后惩罚对方的违约行为等等。所有这些做法,都会产生交易成本。由于这些做法在市场和企业中会各自采取不同的形式,所以,相应的交易成本也就不相同了,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以上这些做法所导致的交易成本往往是很高的。因此,通过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可以使一部分市场交易内部化,从而消除或降低一部分市场交易所产生的高的交易成本。   尽管企业的内部交易会消除或降低一部分市场交易成本,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企业所特有的交易成本。导致企业这一缺陷的主要原因也同样在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具体地说,首先,企业内部存在着各种契约关系,其中包括企业与劳动者的契约关系、企业与管理者的契约关系等。企业要对其所雇用的工人、产品推销员,直至经理等各类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还要诱导他们为企业努力工作。所以,企业在签订契约,以及在监督和激励方面要花费成本。其次,一方面,企业决策者往往要从下级获取信息,另一方面,企业上层的决策信息又要通过向下级传递而得到实现。这两个不同方向的信息传递,都会因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隶属层次的增多而被扭曲,从而导致企业效率的损失。再次,企业的下级往往出于利己的动机向上级隐瞒或传递错误的信息,以使上级作出有利于下级的决策。或者,下级对上级的决策仅传递或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这些都将导致企业效率的损失。由此可见,企业的扩张是有限制的。根据科斯的理论,企业的规模应该扩张到这样一点,即在这一点上再多增加一次内部交易所花费的成本与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所花费的成本相等。
企业就是一大堆人在一起上班,然后盈利就行的那个东西。。!
一个企业的根本是人。企去掉人等于止。就是说一个企业没人了,这个企业也就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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