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继承有时效吗

1、房屋继承没有有效期的限制。一经继承人确认接受继承,继承便永久有效。 2、但是,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另外,自继承权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确定超过诉讼时效。

房产继承有时效吗

2,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房产继承人可自己掌握时间申请办理继承过户,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规定的。
一般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
继承自
肯定有的了
应该没有。难道时间一到,房产就充公不成?

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3,遗产继承是否有效期

有。《继承法》对遗产继承有效期有专门规定: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继承是否有效期

4,遗产继承的时间是多久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之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还没有表示的,将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只对接受遗赠继承规定了时限。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5,房屋遗产继承的有效期是多久

关于接受遗赠继承的时效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你爷爷或奶奶去世时,他们的遗产事实上已为继承人继承,并成为他们的共有财产。遗产尚未分配,只表明共同所有的状态依然存在,你的叔叔姑姑们当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0年内遗产仍然保持原状态,超过20年的,按照放弃继承看待。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继承人因为种种原因并未对遗产继承作出明确的继承或放弃继承的表示,则20年内遗产仍然保持原状态,超过20年的,按照放弃继承看待。

6,房产继承权时效是多长时间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7,继承法的时效是多久

继承法的时效是2年,女方的父母有权继承。
1、呵呵,朋友,你也学法律,你学过的法律中有《遗产继承法》?开玩笑,别介意啊,如果不是学法律的就不开这玩笑了。 2、你关心的是遗产继承的时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 (1)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果甲父去世时甲未成年、不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甲可以在成人后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时起诉请求分割父亲遗产。但如果甲父去世后,甲有监护人(甲的生母是否还在?如果还在,甲母应代甲行使分割遗产权利的)、并且监护人明知可以继承却不要求继承的,也有可能视为放弃权利,可能会算超过时效。 3、关于这8套房的分割: (1)房子是甲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中一半归甲父,一半是甲母的遗产(甲母现在到底是什么状况?!),由甲和妹妹、甲父、甲的姥姥姥姥爷共同继承(如果甲母去世时还在的话)。甲父的一半+甲父从甲母那里继承的份额成为遗产。 (2)如果房子是甲父亲再婚前取得的:全部是甲父亲的遗产。 (3)如果房子是在甲父再婚后取得:房子一半归甲继母、另一半成为甲父的遗产。 (4)以上情况下属于甲父的遗产部分:由甲和妹妹、甲的继母、甲的爷爷奶奶(如果甲父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 4、如果甲父去世时财产没有分割、现在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话:这官司赢的可能性很大。 补充: 1、“实效期好像在主张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1)不是的。诉讼时效一般从他母亲死亡时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但如果他当时未成年或者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应从他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起计算计算时效,但即使是他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最长的时效保护期也只有20年。也就是说:如果他在20年之内都没有发觉自己的权益被侵犯,20年后即使他发现了权益被侵、想主张权利时,法院不再保护、他也丧失了胜诉权。 (2)你说的“从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时效”,一般应是指在借款纠纷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吧? 2、“根据婚姻法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可以不分或少分对吗?”: (1)是。但要看是什么过错、过错程度。如果是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离婚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仅是一方出轨或有婚外情:仅是可以在离婚时适当少分财产,但是否能少分、少分多少还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和证据情况。 (2)一方过错少分财产的:只是在离婚时,在一方死亡继承时没有这样的规定。 3、“这房子在婚后买的但是是由甲父亲婚前买掉自己的别的楼房买的,如果能证明这点这属于甲父亲生前的私有财产吗?”: (1)是否是他父亲再婚后买的? (2)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全款都是他父亲卖掉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子来购买的:这房不算是他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是他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一定等于“生前的私有财产”)、应全部算他父亲的遗产。(但现实中有争议,有的法院判决有不同,认为再婚后所购的房应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购房款应是他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 (3)如果只能证明这房的部分房款是他父亲卖掉婚前个人房产的钱:房子仍然是他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房子一半成为他父亲遗产,但这部分房款应是他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全部成为遗产。 4、“《后母是河北的》但买的那8个平房是农民房~,按理是不是申请法院退回房子把当初买房的钱找农民要回后在分呢?”:如果他父亲和后母都不是平房所在村的村民: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要回当初的购房款和相应利息后分钱。ps: 1、当然很重要,起决定作用:这遗嘱只要是真的,就能改变所有遗产的继承状况。他父亲的所有财产都不再有继母的份、只由2个女儿继承!2、“是不是只要证明买房前这钱是他爸爸的就可以起诉了?甲妹妹可以做原告吗?甲的奶奶可以当原告吧?”: (1)因为有遗嘱:所有只有甲和甲妹可以作为继承人、作原告了;甲的奶奶已经没有继承权利,不能再作原告。 (2)不管是否能证明买房钱是甲爸的婚前个人财产:都可以起诉。只是,如果能证明,分割的遗产份额会更多;;如果不能证明,只能分割房子的一半。 (3)如果房子全款都是用甲父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整个房子还有可能被认定为甲父的婚前个人财产,那样的话,房子就全归姐妹俩、继母不能再分走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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