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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作为案由么

可以。此种情形是二手房买卖的案由。向开发商买房子,属于商品房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确认房屋无效,确认有效,撤销合同都是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下的二级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作为案由么

2,房屋买卖纠纷类型有哪些

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类型有哪些

3,是否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

有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  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有,但大多都是私了的
有,但大多都是私了的
确认房屋无效,确认有效,撤销合同都是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下的二级案由。

是否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

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注意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5,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

  四级案由没有的,适用三级案由。应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007年10月29日通过 2011年2月18日修正 同日(法〔2011〕41号)发布施行)  十、合同纠纷  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法〔2011〕42号 2011年2月18日发布实施)  二、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  2、关于案由的体系编排。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的基础上,将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提升为第一级案由,将案由的编排体系重新划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424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一些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不可能穷尽所有第四级案由,目前所列只是一些典型的、常见的,或者为了司法统计需要而设立的案由。 三、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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