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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有哪些民事法律

狭义的民法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知识产权法及上述法律的司法解释,其他一些经济法也含有部分民事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房地产法、证券法、银行法等。 但广义的民法还包括商法:主要有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 与民法有关的法律还有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证据规定、民诉意见、关于民事执行的意见),也算是民事有关的法律。

我国有哪些民事法律

2,民法的主要内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对自然人、法人、物与有价证券、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含合同、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权)、知识产权、婚姻、继承、收养、人身权(含肖像、名誉权等)、侵权行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内容。
民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民法泛指所有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民事法律和散见于众多的民事法律范围、条例、规定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条款的规定。狭义民法,专指国家颁布的民法典。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比较完备的民法典。要详细的建议去买本《民法通则》采纳哦

民法的主要内容

3,家居大世界一般定完货几天内退货不算违约3天内无条件退货吗

定完货几天内退货不算违约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按签定的协议介定,所供货物有质量方面的问题,一年内退货都合法,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是人生伤害,消费者1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适用法律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三包一般有质量问题七天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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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问6层一般住宅砖混结构6级抗震每平方米的钢筋水泥红砖沙石

这个说的不是很准,因为有地方差异和设计院设计人因素,还和户型的大小有关,大体的和你说下,是按平均60~~80平米来说的钢筋:25~~28公斤/M2水泥:用商品混凝土=140公斤/M2 自己搅拌=240~~260公斤/M2红砖 规格240*115*53 100块/M2 规格240*115*90 70块/M2沙:用商品混凝土=0.15M3/M2 自己搅拌=0.28M3/M2人工挖孔桩基础=45~~50元/M2
在合同法律制度中,一方违反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依法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5,银行招考行测部分

银行招聘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国银行系统的考试形式趋于机考,自采用机考以来,五大行主要考察选择题(单选、多选),不再含有主观题,但是仍采用纸考的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有时仍会考到主观题。网申时间集中在10 月、11月份、笔试时间集中在11、12 月份。银行校园招聘考试时间是150 分钟或180 分钟。  从2013 年秋季笔试的情况来看,五大行考试科目包括:行测、英语、综合知识、性格测试。  行测在银行考试中一般占比较大的比重,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  银行英语考的是托业英语,  银行综合考试(经济、货币银行、会计、法律、计算机等)  经济经济学主要考查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经济学中包含许多模型、专业术语和函数。  货币银行学也是综合知识中的重点,大概占到综合知识板块的30%,相对于经济学来说,货币银行学,记忆性的知识较多。  会计主要考察会计基础、商业银行会计和财务管理,其中会计基础是重点,许多会计学的基础性知识,也是银行出考题最多的部分。  对于法律方面,从考察范围来看,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等。从考试重点来看,是民法(尤其是合同法)和经济法(尤其是银行法)。  计算机计算机主要会考到C 语言程序设计、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数据结构等。  银行常识各大行每次都会出一些关于该行企业文化的常识,如各大银行的历史,银行近期发生的新闻,新出金融产品等。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河北省事业单位考试、银行笔试的考试范围很广,有难度。不同银行也有区别的,具体要看是上面银行,有些小银行可能只考行测一般的大银行,都不止行测一个,还有英语,综合知识、性格测试这些(经济学、财会、货币银行学),还会涉及所考银行的相关知识以及近期实事政治。内容是很多的,而且题量也很大,所以备考很重要!,比如五大行银行笔试,行测只是常考的一个部分,其他的也是不能落下的。以工行为例:工商银行2012年度校园招聘笔试共分为四个部分:英语(60分钟100题)、综合知识(30分钟50题)、行测(60分钟59题)和性格测试(25分钟90题)。考试形式为机考,四个部分独立计时,屏幕右上方有倒计时,时间结束后自动交卷。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6,民法总则里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调整

《民法总则》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3)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总则共调整了6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部分无效、部分有效。《民法总则》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3)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
新增了一条 虚假表示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7,合同法律问题请详细回答下列问题多谢

我从民法角度回答你的问题1.属于单方意思表示行为,一经表示即产生效力2.很难说这里成立了一个合同,只能说成立了一个合意,张某负有妥善保管及返还原物的义务。李某负有向张某支付因保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其所承诺的酬金的义务。3.李某显然应支付酬金,依据07年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张某当然享有请求李某支付酬金的请求权。
1. 这属于悬赏广告,即李某的要约!2. 本案中李某的寻包启事性质为悬赏广告,“酬谢1.5万元”的表示系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张某完成了广告指定的送还手提包的行为,是对广告人李某的承诺。因此,李某与张某之间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被要约人(承诺人)的义务是:应按广告要求送还指定手提包;要约人的义务是:应按广告的许诺支付给付酬金1.5万元。3. 李某理应按照广告的许诺支付酬金。法律依据包括:《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拘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合同条款过于简单,过于机械、表格化了,很多关于服装交易的具体内容都没有说清,如品名:夹克,到底是什么样式、面料的夹克,男式还是女式都没有约定,合同执行中没法确定;主体不明,谁向谁购买夹克也让人看不明白。 2、交货期限约定过于笼统,应该约定一个固定日期。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没有,违约责任条款也没有约定。 3、没有关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单位的地址、邮编、银行帐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应放到合同前面各自单位名称下面,而不应放在后面。 5、没有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后的管辖权确定不利。
1.登报启示的法律属性是要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悬赏广告;2、张某归还价值80万元的汽车提货单等物品的手提包,李某支付1500元;3、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使用更加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寻找遗失物、寻找失踪人、鼓励发明创造、有奖征集产品标志或广告词、有奖竞猜、访求车祸目击者等。 (一)悬赏广告的性质 现代社会为契约社会,契约要求当事人意思合致,并以自由平等为其基本理念。不能否认,债的关系因法律行为而发生者,原则上基于契约,单独行为为例外。在肯定契约主义的同时,认定悬赏广告为单独行为,既裨助交易安全,又符合当事人利益及公平正义原则。因此在契约主义之下,容许悬赏广告以单独行为的形态存在。 (二)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 悬赏广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广告人须以广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任何人作出意思表示。所谓以广告的方式,是指面向大众,以书面、言词或登载报章、或张贴、或电视、广播等形式,广而告之。告之的对象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可以是一般大众,也可以是特定某种行业的人。 2、广告人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或奖金的意思表示。关于报酬的种类,不只包括财产上的利益,社会上的荣誉也可作为报酬;关于报酬的数额,可以在广告时确定了具体数额,在广告时没有具体数额但有数额的确定方法亦可。 3、广告中须明确要求相对人完成一定的行为。此一定的行为,或为提供某种线索,或为完成某项发明,或为提交某件作品,或为实行某种行为;可以是对广告人有利的行为,也可以是对广告人不利的行为,如以新型产品推荐为目的,凡对其产品指出一定缺陷的人可得一定数额的奖金等。如果广告中指定的行为是一定事项的通告或含有须将完成的事实通知给广告人时,则在通告未达广告人之前,不能认为已完成指定行为。 (三)悬赏广告的效力 悬赏广告的效力是指广告人的悬赏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悬赏广告的发布对广告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广告人不能随意撤销悬赏广告。但悬赏广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以行为人完成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为条件。当行为人完成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时,其享有报酬请求权。
同意楼上的回答。1、登报启示即“悬赏广告”,其法律属性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拣拾人还物属于“承诺”,此时,合同成立;2、合同成立,不要不违法即生效。拣拾人负有将遗失物还给失主的责任,失主负有按登报启示给付酬金的责任;3、因此,李某应向张某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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