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2,遇到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办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法方面的法律。

遇到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办

3,与公司签了合同发现不合法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违法法律依据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最多可签订20年,超过部分无效,因此这个合同的后30年租期是无效的。如果你已经付了租金,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也就是让对方退还多收的30年钱)。没付钱的话那就没什么事情了。如果有损失的话那牵涉的东西就比较多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linxiaowei886(建议你查下15个有名合同中的租赁合同,对你会有帮助。)

与公司签了合同发现不合法怎么办

4,哪位帮我看下此劳动合同里面与法律冲突的项谢谢

以下是本人感觉不合理及违法事项:1.如乙方拒不接受甲方安排和调整的工作岗位,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亦可按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本人看法:改变工作岗位应当经过劳动者认可,劳动者不愿改变工作岗位的,应当尊重劳动,让其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2.如乙方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份内工作,应当自觉延长或增加工作时间,所延长或增加的工作时间不属于有效工作延长时间.本人看法:此为霸王条款,签了对劳动者不利.3.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工作时间安排,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和解除本劳动合同。乙方亦有义务和责任熟知本岗位的相关的作业流程、技术、相关制度等,违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考核不合格。本人看法:如果工作时间安排违法,可拒绝.工作时间安排应当合理合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本人认为是霸王条款,不过法律对这好像规定得不清楚,可看<劳动合同法>头几条中的规定.4.乙方经确认的有效工作延长时间,由甲方安排在该员全年劳动待遇中一次性体现,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如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本人看法:加班费应当在每月工资发放中体现,而不应一年集中发一次.5.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按甲方《工资与全年综合劳动待遇管理办法》执行。本人看法:甲方的《工资与全年综合劳动待遇管理办法》你看过了没有,签字了没有,是怎么制定的,合法不?

5,劳动合同冲突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冲突,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1.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管新公司的股东是谁,但是新公司和原公司属于两个主体。2. 根据劳动法规定,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任何一家单位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3. 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好你和公司反映一下相关情况,看公司打算怎么处理。4. 实在不行可以找劳动局咨询相关事宜!5. 望采纳!
1.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管新公司的股东是谁,但是新公司和原公司属于两个主体。2. 根据劳动法规定,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任何一家单位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3. 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好你和公司反映一下相关情况,看公司打算怎么处理。4. 实在不行可以找劳动局咨询相关事宜!5. 望采纳!

6,当公司章程与合同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第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法院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时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南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作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对于相同的法律事项,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有不同的规定,无疑设立协议应让位于公司章程,自然失效。如果设立协议中有公司章程未涉及但又属公司存续或解散之后可能会遇到的事项,相应的条款可继续有效,但效力只应限于签约的发起人。

7,企业应当如何对合同法律风险进行控制

您好,企业合同的风险主要在于违约风险,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前,要进行法律风险防控,具体措施就是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了解对方主体身份的真实性,经济实力,诚信度等信息。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你好,企业创业难,守业更难。企业可能因一纸合同赢利,也可能因合同风险遭受损失,甚至面临破产或牢狱之灾。企业生存一天,法律风险就会伴随一天。在企业法律风险中,合同法律风险最为常见。从我们经常接触到的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来看,大多数都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不规范所造成的。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控制1、设立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可分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但主体资格不同其承担债务的方式也不相同,企业法人是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自然人、私营企业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出资人需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此外,国家对有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对经营的禁止性规定,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也做了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如果企业违反此规定,或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合同不但无效,还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2、建立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制度企业要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3、完善授权代理制度对企业职工签订合同授权的管理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中之重。由于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预先给销售人员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法律风险常常会出现在这里。由于授权不规范就会产生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此方面应有法律人士把关。4、建立企业印章管理制度企业印章应由企业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在企业合同上,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行政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约束力。若企业因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管理保管不善,行为人擅自利用单位印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除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控制企业合同的种类繁多,内容复杂,往往存在着很多陷阱。现以买卖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控制为例进行探讨。1、质量标准条款的审查:产品质量标准一般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超过质量异议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质量符合约定,但国家规定有质保期的除外。2、交货方式条款的审查: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企业交货地点的所在地,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经办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收货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导致诉讼举证困难。3、付款条款的审查: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金额、方式等。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4、定金条款的审查: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而非“订金”。“订金”没有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对于超过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性质。5、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审查对方起草的合同中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或加重企业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企业起草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而且应与企业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为标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双方放弃此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违约金约定过高,对方可能会提出减少,减少多少则不容易举证,最好是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能迅速确定赔偿金额。6、争议管辖条款的审查:在诉讼实践中会经常遇到诉讼管辖争议的问题,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合同中明确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企业所在地为交货或合同履行地,这样就由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7、其他事项的审查:双方应加盖单位的公章,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注意提取合作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三、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控制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此,企业应当经常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及时向法院起诉,或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签订履行协议或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诺履行义务等。2、超过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许多法定权利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年则该撤销权丧失。3、交付时的法律风险如果按照约定由企业送货,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当然,由对方在《送货单》上加该印章最好。4、合同变更、转让的法律风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转让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方可有效。特别是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或变更付款期限等,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四、建立和完善证据保存制度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有专人收集并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行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对重要的电子邮件证据,应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制作成公证文书,对往来的传真件必须及时复印,复印件和传真件一并加以保存。上述合同的原件保管不但是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丢失,则会给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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