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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纪合同有哪些形式

经纪合同包括居间抄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等三种形式。(一)居间合同居间(业务)是经纪人为委托人充当介绍人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条件撮合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而进行经纪活动的一种业务活动方式。居间合同主要条件: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袭②标的内容;③佣金约定;④结算事项;⑤期限要求;⑥违约责任;⑦纠纷解决;⑧其它条款;⑨结尾部分。(二)行纪合同行纪,是行纪经纪人为委托人代购代销和寄售商品等服务的一种经2113纪活动业务方式。行纪合同的主要条款:①标的;②标的规格、质量、数量;③价格;④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⑤交货地点、方式;⑥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结5261算时间;⑦违约责任;⑧争议解决方式;⑨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三)委托合同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4102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经纪人进行委托代理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①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和意志处理事务;②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1653

经纪合同有哪些形式

2,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法律分析:行纪合同的特征有: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3,行纪合同是主法律行为吗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通则》所采用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的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提法就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因此,合同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行为,合同是否合法,是待定民事行为,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
(1)行纪合同的概念。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委托人是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行纪人是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行纪合同也称为信托合同。 (2)行纪合同的特征。行纪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和不要式合同,其标的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是:①行纪人一般以行纪为业。②委托事务范围不同,行纪人受托从事的事项为贸易活动。③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④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⑤费用负担不同。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行纪合同是主法律行为吗

4,行纪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民法典中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一是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二是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从事贸易的活动”;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电大合同法简述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如下:(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实际履行,因此,行纪合同又是诺成合同。(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合同的一种,但行纪人提供的不是一般服务,而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能力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3)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又可称为“为了委托人的计算”,是指由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上的利益或者损失均归属于委托人,而与行纪人自身无涉。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3、行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6,简述合同法调整的合同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民事主体单方的意思所决定,而合同则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订立合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三)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四)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离婚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合同,是属于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3、行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5、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交易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7,如何界定行纪合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行纪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应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委托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委托人向行纪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例如:你从某商初购买了一件上品,你们之间是买卖合同。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例如:你委托第三人把你自己的产品放在第三人的平台上卖,然后你向第三人支付报酬所成立的合同就为行纪合同。
界定行纪合同注意以下几点: 1、行纪合同约束对象是行纪人和相对人; 2、行纪人是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 3、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自买自卖行为有效; 4、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自己承担费用; 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 关键注意区分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代理合同的区别。

8,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均收取报酬,委托人和行纪人在合同中均负有义务,故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在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并不需要说明自己是受人之托,第三人也无需知道委托人是谁、信用如何。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行纪人自己承担,并不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这一特征使其与代理相区别,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其直接后果亦归被代理人承受。3.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所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又可称为“为了委托人的计算”,是指由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上的利益或者损失均归属于委托人,而与行纪人自身无涉。4.行纪人受托出售或者购入的物品归委托人所有。无论是委托人交给行纪人的出售物品,或者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购入的物品,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委托人,风险责任也由委托人负担。5.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6.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我国《合同法》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如代购、代销、寄售等。 如有疑问,可追问。
(1)行纪合同的概念。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委托人是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行纪人是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行纪合同也称为信托合同。 (2)行纪合同的特征。行纪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和不要式合同,其标的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是:①行纪人一般以行纪为业。②委托事务范围不同,行纪人受托从事的事项为贸易活动。③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④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⑤费用负担不同。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9,合同法中的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请举例说明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是一种经营活动。行纪人在其行纪事务中同时与他人形成两种不同的合同关系:一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行纪合同关系;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行纪合同的特征: (l)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的事务。行纪人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办理物品买卖,以及其他委托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直接负责,这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所在。(2)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行纪人虽然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但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委托人应向行纪人的经贸活动支付一定手续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行纪合同文本 行 纪 合 同合同编号:委托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行纪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第五条 违约责任第六条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委托方 行纪方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3、行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5、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交易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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