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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终止后哪些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的条款有: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合同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6、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当涉及这几项规定时的终止条款是有效的。
一般情况下,合同只要履行,合同不存在任何的欺骗和违法行为,那么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同理终止后,赔偿条款依然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内容,如果合同终止了,则合同条款中有关合同结算和清理的约定将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后哪些条款仍然有效

2,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是否影响结算和清理

合同终止:合同为有效合同。因相关原因使其中的权利义务终止,如以下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撤销: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原因使合同本身无效。所以不能选C。
“结算和清理条款”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中的清理包含以事先设定违约金的方式来了断等形式。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不影响这些条款的效力的,这也是为了处理合伙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一些事务。例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货物,甲先支付100万元的认购金,乙在5天后发货,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解除的,那么双方返还各自的财产,返还的方式为支票方式结算”,后甲支付完100万元的金额后,乙企业发生火灾,货物全部毁损,无法履行货物,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合同解除的,不影响甲和乙当初在合同中约定的“清理结算条款”的效力,即乙应该以支票退还甲之前支付的100万元价款。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是否影响结算和清理

3,合同消灭的原因及效力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效力的停止或减弱。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效力也就随之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的约束。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消灭: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条款无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条款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条款,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合同消灭的原因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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