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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农业大学开的合同法课件急

登录山东农业大学网页,进入学生工作信息中心,里面有一个课件基地,然后,你就找到了.嘿嘿!!

山东农业大学开的合同法课件急

2,怎样处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意思表示不完整的相关规定之间的矛盾

你好,关于你提的这个问题,对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意思表示不完整,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法以外的,意思表示不完整,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立法过程中的里程碑,同时也是妥协之作。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不适合进行大的民法典的立法,于是先出来一个通则性质的民事立法,以为救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按照传统的民法体系,都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类似于民法典的总则和各编的总则,是原则性很强的规定,《合同法》相当于民法典债编的合同部分,是很具体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法是合同领域的主要调整法律,现行法条件下,相对于《民法通则》属于特别法,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是合同领域的案件都优先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才上溯至民法通则。至于两法的效力位阶,都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效力上没有区别。

怎样处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意思表示不完整的相关规定之间的矛盾

3,民法通则中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中乘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当然不正确了!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你应该分清楚,《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行为;《民法通则》除了合同行为外,还调整其他民事行为。《合同法》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民法通则》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如果要评价合同行为只需要看《合同法》怎么规定,要是评价合同行为以外的其他民事行为才需要看《民法通则》。
《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行为;《民法通则》除了合同行为外,还调整其他民事行为。 《合同法》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行为的后果,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或者长期不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对此应该是“不告不理”,承认合同的效力,以上体现在合同自治原则。 而《民法通则》中构成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要求行为结果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立法过程中的里程碑,同时也是妥协之作。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不适合进行大的民法典的立法,于是先出来一个通则性质的民事立法,以为救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按照传统的民法体系,都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类似于民法典的总则和各编的总则,是原则性很强的规定,《合同法》相当于民法典债编的合同部分,是很具体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法是合同领域的主要调整法律,现行法条件下,相对于《民法通则》属于特别法,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是合同领域的案件都优先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才上溯至民法通则。至于两法的效力位阶,都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效力上没有区别。

民法通则中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中乘

4,求教民法上合同法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第一百

运输在途的标的物,没有约定的,按法律条文规定的,自然就是 买受人承担其灭失等风险,包括追偿是否能获得赔偿的风险。出卖人已视为交付完毕,不用再涉及到标的物在事后发生的任何情况中。而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后,运输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即风险)就转移到买受人身上。而如果在承运过程中,是运输单位造成的损坏或灭失的,是承运单位违反运输约定造成,买受人则可以 向承运单位追讨赔偿,而不能再向出卖人要求赔偿。-------------就如,我在网上付钱购买了一件商品,店主把商品交给快递公司后,快递公司负责把商品送来给我。如果途中商品破损了,我收到的是一堆烂货,那么我追究的是快递公司的责任,而不是再去找店主赔偿(当然,如果店主没有保价的,快递赔偿的费用不够商品本身价值的话,那么点主也有补充赔偿责任,这里说的快递跟普通的物流有点不同,因为快递是根据邮政法来约束的——不买保价保险的送递物品最高只赔三倍的运费数额的钱,而物流另有合同的约定、违约的责任按照《合同法》来运作)。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立法过程中的里程碑,同时也是妥协之作。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不适合进行大的民法典的立法,于是先出来一个通则性质的民事立法,以为救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按照传统的民法体系,都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类似于民法典的总则和各编的总则,是原则性很强的规定,《合同法》相当于民法典债编的合同部分,是很具体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法是合同领域的主要调整法律,现行法条件下,相对于《民法通则》属于特别法,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是合同领域的案件都优先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才上溯至民法通则。至于两法的效力位阶,都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效力上没有区别。
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标的物风险基本的承担方式,但最后规定了但书。一百四十四条便属于一百四十二条的但书情形。符合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适用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是:出卖“ 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的标的物”。出卖是谓语,后边是宾语,换句话说就是将正在运输在途的标的物给卖出了,不能理解为标的物转让后需要运输给买受人而使标的物在途的情形。标的物转让后运输在途的情形应当适用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这个规定很明确了。动产的风险承担主要是看交付,或者视同交付的情形。例如物权法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附: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1、《合同法》142条与144条是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2、当事实情况符合特殊法条的时候,就适用特殊法条(此时特殊法条的使用不受普通法条的限制)。如果不符合特殊法条那么就适用普通法条。两者并不冲突。

5,怎样写协议合同要点ppt免费全文阅读

第一部分:在动笔之前  1、要求你的客户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也可以说是合同的清单、目录或概述。这一招首先帮助你的客户弄清合同的重点所在。  2、让你的客户提供一些假设可能发生的情况。好的合同不仅能够预见到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而且还能清楚地描述出发生这些情况后合同双方的立场。和客户聊这些情况将有助于你发现一些你可能没有考虑到的问题。  3、请求你的客户提供类似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客户都保留着过去的交易记录或者是类似合同。  4、在办公室的电脑中或是在因特网上搜索类似的合同范本。通常你会在你的电脑上找到你想要的东西,这些类似的合同范本要么是你给其他客户准备的,要么是你和其他的律师共同协商起草的。使用这些旧合同可以为你节省时间和避免打印错误,不过,用这些合同范本时别忘了替换掉老客户的名字。  5、从书中或者是光盘上获取合同范本。典型的合同范本在一些范例书中都可能找到,起草合同时,你可以把这些范本当做原始资料,利用其中某些典型的条款和措词。更为方便的是,许多论文和书中的合同范本都有电子文本储存在磁盘或光盘中。  6、如果没有特别申明,不要让你的客户在意向书上签字。有时候,在合同未准备好之前,客户为了表示诚意,往往急于签署某些东西,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客户急于签署的是有特别申明的意向书,这也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注明:本意向书并非合同,只是双方为了更好地沟通协商,而拟定的对未来条款的概述。  第二部分:开始起草合同  7、从简单的、典型的合同入手。一个简单的、典型的合同,它提供了一个合同的基本支架。像房子一样,一个合同必须有一个牢固的根基。  8、在合同的第一段要写清楚双方的名称,这是个简单而又不得不引起重视的问题。如果是个人,要写清姓和名,中间有大写字母和其他身份信息的,也要注明,例如:jr.,M.D等等;如果是公司,为避免弄错,写名称时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相应机构去核对一下。  9、确定合同双方的别称(简称)。为便于阅读,一般要在合同的第一段为双方弄一个别称,如:将詹姆士.马丁简写为“马丁”。  10、使用法定术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别称时,要小心。除非一方当事人在法定上就是承包人,否则不要将“承包人”作为其别称。同样,除非你想让一方当事人成为法定上的代理人,否则不要称其为“代理人”,如果坚持要用,最好明确一下代理范围并找到其他可以避免将来争执的方案。  11、在合同的第一段要为书写签约时间留下空格。把签约时间放在第一段,当合同签署后,你就能够很容易地找到它,而且,这样做还可以给你在其他相关文件中准确地描述这个合同提供帮助,如:不动产买卖合同,订立于2000年12月20日  12、书写引述语。引述语是指那些放在合同主体前面的“鉴于”条款。书写此类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通常指合同双方,法官,陪审团)很快地了解到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合同双方是谁,以及他们为什么签订合同,等等。当然,合同主体的第一段也可以加上引述语并陈述其是真实准确的,如果这样做了,合同双方将来就不会争执:引述语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3、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起来的,当然,你并不需要一下子列出所有段落的标题词,想到多少就写多少,不过,这些标题词要力求总结出每个段落或相关段落的内容。比如:撰写劳动合同时列出的标题词就像下面这些:引述语,聘用,职责,期限,赔偿。  14、在撰写每一段时要注意内容集中,不要东拉西扯,是的,这很简单,你可能上小学时就学过,但我还是要提醒你,要集中火力,一段一段地分别说明合同双方同意做什么,不同意做什么。  15、放一个便笺簿在手边,以便记下需要添加的条款。在书写合同的同时,你可能随时会想到一些需要添加条款、措词和问题,要尽快记在便笺簿上,因为他们太容易忘了。另外,你最好将客户列出的要点和一些类似的合同范本也放在眼前,以便在书写过程中随时查对。  16、除非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否则不要在合同中重复陈述某个内容。将一个事实来回地说很容易让人模棱两可。如果你将一个概念重复地解释,那理解起来就更有困难。另外,如果你想通过一个例子来阐明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或规则时,一定要考虑到其所有的含义、这个例子的准确性以及它和概念的相符性。  第三部分:撰写时的注意事项  17、标题上注明“合同”两字。不要为碰运气而忽略这个。如果你的客户需要合同,就要注明是合同。一个仍在联邦法院里任职的法官就曾经裁定:有双方签字,但标有“建议书”的文件并非合同。这给我们的教训就是,你怎么想,就应该怎么说。如果你想让你的文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就要在标题中注明“合同”字样。  18、写短句子,因为短句子比长句子让人更容易理解。  19、用主动语态而不用被动语态。相对而言,主动语态的句子更简短,措词更精练,表达更明白。还是让我们来来看一个例子吧,主动语态的句子:卖方将把此物卖给买方;被动语态的句子:此物将被卖方卖给买方。  20、不要用“双周”之类的词,因为这有可能产生歧义----是两周还是每隔一周?类似的词还有“双月”,所以最好这样写:“两周”或“每隔一周”。  21、不要说“活动着的白蚁和有机体”之类的话,为了避免模棱两可,最好这样写:“活动着的白蚁和活动着的有机体”或是“白蚁和活动着的有机体”。当一组名词(如“白蚁和有机体”)前有一个修饰语(如“活动着的”)时,你一定要弄清楚这个修饰语是修饰两个名词还是仅仅修饰第一个名词。如果是修饰两个词,可以用排比的手法分别在这两个词之前加上修饰语,如果你只想修饰一个名词,那么你就应该把这个词放在这组词的最后,然后在它的前面加上修饰语。  22、不要说“出租人”和“承租人”。这对一个租赁合同来说是些不好的别称,因为他们容易被颠倒或者出现打印错误。可以用“房东”和“房客”来代替他们。同样,在合同中也不要说留置权人和留置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当事人A和当事人B......到底怎么说,这就要看你驾驭语言的能力了,不过,要把握的一条原则,即在整个合同中,对合同一方只能用一个别称。  23、使用术语“本文(herein,也可译为“在这里”)时要当心。为了避免含糊不清,使用“本文”时最好特别申明一下“本文”是指整个合同,还是指其所在的某一段落。  24、写数目时要文字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拾(10)。这将减少一些不经意的错误。  25、如果你想用“包括”这个词,就要考虑在其后加上“但不限于.....”的分句。除非你能够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项,否则最好用“但不限于....”的分句,来说明你只是想举个例子。  26、不要依赖于语法规则。那些你在学校里得到的语法规则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因为有权力来解释此合同的法官或陪审团成员学的语法规则可能和你学的不一样,但不管学的是什么规则,撰写合同都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简洁、明确。检测你写的东西是否达到这个要求有个好办法,那就是去掉所有的句号和逗号,然后去读它。在没有标点符号的情况下,选择正确的词语放在正确的位置上,这将使你写出来的东西更简明,更流畅。  27、不要创造词语。合同文书不是创造性的作品,也就不能因为意思的细微差别而引起思考或争论。合同文书应该是清晰、直接而准确的。因此,要使用普通的词语,表达普通的意思,为普通人撰写合同。  28、用词一致。在一份销售合同中,如果你想用“货物”来指整个合同的标的物,就不要时而称它们为“货物”,时而又改称它们为“产品”。保持用词一致性比避免重复更加重要。不要担心这会让读者打瞌睡;你应该提防的是对方律师会因为含糊不清的合同而将你告上法庭。  29、在文法和标点符号上保持一致。你可能学过许多不同类的文法和标点符号规则,但在使用它们时最好保持一致。要特别注意句末的引号、时间和地点之后的逗号以及文风的相似性。  30、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准据法、审判地、律师费等条款。有了这些条款,一旦合同引起诉讼,你就已经为了你的客户打这场诉讼战准备了一些“弹药”。  第四部分:要为法官和陪审团考虑  31、要假设合同的读者是一个受过教育的外行,如果你书写的合同简明得连一个外行都能理解,那么即使到了法庭上,你也不用害怕。  32、强调一个合同术语可以这样做:加上双引号并将其开头的字母大写。将一个词语的开头字母大写表明你想让它有一个特别的意思。下面有两个定义术语的例子:  一.本合同中使用的“货物”("Goods")是指买方已经同意向卖方购买的货物;  二.本合同中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的拾(10)只平底锅,即下文中的“货物”("Goods")。  33、第一次使用某个术语时就要下定义。定义合同术语不是在合同的开头,也不是在合同的结尾,而是在这个术语第一次出现的时候,这样做,有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  34、勤于解释合同中的术语和概念。要记住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可能会理解合同中某些专用术语,但法官和陪审团却可能一无所知。所以撰写合同时要让合同自己为自己释义。  第五部分:书写时要常和你的客户沟通  35、所有的合同都应该有一封说明书——用来告诉你的客户如何使用和签署合同。  36、告诉客户你在撰写过程中的一些想法。比如:哪些事情可能会随着交易变得很遭,哪些事可能会在将来发生,哪些事情已经发生了,哪些可以让事情朝好的方向发展的方法.....你最好在给客户的说明书中都将这些都写上。  37、告诉客户合同的风险所在。在撰写合同时,你最好向客户说订立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能够得到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只要你花时间来起草合同,你就会发现真正的风险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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