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论述题阐述你对民法一个基本原则的理解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8-08 05: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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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题阐述你对民法一个基本原则的理解
2,简答题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3,公务员民法学考试的重点是什么
4,民事诉讼法试卷 简答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那些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1.平等原则折叠编辑本段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现代社会,随着在生活、生产领域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呼声日高,平等原则的内涵正经历从单纯谋求民事主体抽象的法律人格的平等,到兼顾在特定类型的民事活动中,谋求当事人具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转变。我国民法明文规定这一原则,强调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意在以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为背景,突出强调民法应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2.自愿原则折叠编辑本段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在市场上,准入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虽然有商品经济就有合同自由的观念,但合同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却是迟至近代民法才得以确立。当然,合同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在某种意义上,一部合同自由的历史,就是合同如何受到限制,经由醇化,从而促进实践合同正义的记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社会公平,注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合同的自由有诸多限制。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所存在的强制缔约,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定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3.公平原则折叠编辑本段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它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国家处理民事纠纷起着指导作用,特别是在立法尚不健全的领域赋予审判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纠正贯彻自愿原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有着重要意义。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系属平均正义,要求维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作为自愿原则的有益补充,公平原则在市场交易中,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规则树立了判断的基准。但公平原则不能简单等同于等价有偿原则,因为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由此不难看出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必须以自愿原则的具体运用作为基础和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就不能谓为有违公平。4.诚实信用原则折叠编辑本段在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作为一般条款,该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当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近代以来,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上,又普遍承认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要求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其正当界限,一旦超过,即构成滥用。这个正当界限,就是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原则折叠编辑本段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民法作为私法,着重于对私人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法律调整,因而在规范形态上存在许多可以经由当事人特别协商予以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以及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所设置的倡导性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第2款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即属民法上的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仅在当事人对有关事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方可作为补充性规范,弥补当事人意思表示上的欠缺。倡导性规范也不具有强制当事人遵循的效力。不遵守倡导性规范,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当事人有可能承受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因而,守法原则一般不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而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得有所违反,一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将作出否定性评价,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不按照民事主体的预期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6.公序良俗原则折叠编辑本段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的公序,是指为了调整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经济的公序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两类。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的公序地位趋微,保护的公序逐渐占据了重要位置。与保护劳动者、消费者、承租人和接受高利贷的债务人等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弱者相关的保护性公序,成为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判例学说上的讨论、研究的焦点。良俗,即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不难看出,善良风俗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为了将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区别开来,应将善良风俗概念限定在非交易道德的范围内,从而与作为市场交易的道德准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各司其职。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这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5,法律专业考试中简答题怎么个考法
多了去了,主要是简答题的知识点太多太杂了。譬如简述一下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论述一下宣告死亡制度?
6,简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 平等原则 (二) 自愿原则(三) 公平原则 (四) 诚实信用原则(五) 守法原则 (六) 公序良俗原则
7,民法分则中哪些是最重要最常考的考点
在分则中 最重要的就算是 物权 债券 侵权责任这三章了~ 其中合同相关的东西最为重要~其他比如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与继承也不得不说很重要我估计你应该是辅修法学专业的吧~因为如果是专业是法学专业,民法是分总论和分论来学的,考的范围自然不一样。 针对你的情况,我的建议是结合老师讲得内容,老师讲过的肯定是重点,其次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有、民法的适用、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自然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法人人格及其否认制度、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与构成及效力状态、时效和期间、物权的变动、效力,债权与物权的比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则原则和抗辩事由很可能出论述题或简答题等大题。 在重点把握上面的知识点的基础上,再大概浏览一下其它章节,民法拿高分应该是很容易的了~
8,民法学简答题 求帮助
你好: 1、关于债务:民法通则35——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民通意见47——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关于盈利:盈利的分配可以类比适用合伙企业法3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关于退伙:民通意见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根据继承法意见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迟母先死,由迟父、迟某、乙继承遗产;迟某第二个死亡,由迟父、其妻、甲继承遗产;妻第三个死亡,由甲继承遗产;迟父第四个死亡,由乙、甲(代位继承)继承遗产。
9,民法学中哪些好出简答题
总论平等原则:公民民事权利平等使用的同意法律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协商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他人民事权利平等的受法律保护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当事人都应对他人诚实不欺、恪守承诺、讲究信用当事人应当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的滥用权利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约定义务要忠实履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监护人职责和权利: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和人身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项民事活动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包含(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当然不发生效力、确定无效、完全无效)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民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如果当时人行使此权利,则民事行为将变更其效力或者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此项权利,则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为损害国家利益的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代理: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复代理: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的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限复代理人有义务接受被代理和代理人的双重指示。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有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代理的,转托有效,被代理人对于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物权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具有弹性所有权具有永久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原始取得--因取得实效取得物权因公用征收或没收取得物权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因是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买卖互易赠予遗赠所有权丧失--所有权客体灭失所有权转让所有人抛弃所有权所有权主题消灭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担保物权:(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所提供的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买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的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改动掺和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财产做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质押的标的只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质押具有物上代位性(3)留置权上年考过了 债权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这是合同的根本要件合同则需要2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要约构成要件:(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债权里的合同部分太多!具体的分不出来 人身权太琐碎而且占分值少小题的可能行大 案例题估计会牵扯到,案例题一般会出现几部分的结合 知识产权同上 继承权同上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行为人由于过错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失,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事责任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属于公里救济民事责任的效果,是救济权人得以公力救济方式诉请执法机关强制执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的责任: 。。。。。。。给你打了一边,我自己又复习了一边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我能总结的也就这点了!你好: 1、关于债务:民法通则35——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民通意见47——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关于盈利:盈利的分配可以类比适用合伙企业法3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关于退伙:民通意见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根据继承法意见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迟母先死,由迟父、迟某、乙继承遗产;迟某第二个死亡,由迟父、其妻、甲继承遗产;妻第三个死亡,由甲继承遗产;迟父第四个死亡,由乙、甲(代位继承)继承遗产。一般来讲民法总论易出简答题,如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和法人、民事行为等等。分论部分有:人身权之人格权和身份权、物权定义和种类、债的定义和分类、债的履行和变更、侵权的归责和构成等等。个人建议可以看看大纲版的民法,特别是有一二三四条的地方重点看看。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死亡的条件监护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代理 复代理的概念与特征表见代理成立要件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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