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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没听说过劳动法有第99条。劳动法总共只有98条。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2,合同法第96条规定的通知包括起诉么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包括。条款中涉及的起诉,是指被通知人在接到通知后,有异议时,可行使的权利。

合同法第96条规定的通知包括起诉么

3,最新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二款。你指的应该是第一款的第二项吧:(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这里的“侮辱”是指用人单位公然贬低劳动者人格,损害劳动者名誉的行为;非法搜查是指用人单位非法对劳动者的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二款。

最新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司法解释

4,谁知道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摘 要:编辑同志: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你的情况没有表述清楚,建议电话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5,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前三项侵权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符合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另行支付50%至100%的赔偿。
行政机关招用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用工主体上与企业一样,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合同制员工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行政机关违法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进行赔偿,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申诉,也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6,劳动合同法中三十六条及三十九条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9 劳动者有违法行为的,失职行为的,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是关于劳动者错误在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单位不需要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属合法解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7,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2001年9月至2008年1月,补偿标准为 7.5 x 2006年平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段需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30日,补偿标准为2 x 2540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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