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民法可以代替物流英语吗

应该不能吧。
民法和物流属于不同的概念。民法指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物流指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的有机结合。二者所用的术语没有兼容性,谈不上代替。

民法可以代替物流英语吗

2,宪法不仅高于其他法律而且可以代替其他法律以上观点正确吗

不正确。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的特点,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以及一些基本原则,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都是没有效力的。所以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的说法是正确的。 社会生活千千万,这样就需要各种各样的部门法来进行规范,这需要具体的一些措施,所以这是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所达不到的效果。所以宪法 不能代替其他法律。

宪法不仅高于其他法律而且可以代替其他法律以上观点正确吗

3,民法上 什么代理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同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C
代理这个行为涉及两个关系,一个是代理任何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另一个是代理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代理行为关系应该指的是前者
应该选D,售票员为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公司售票,AB项属于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C项属于代表行为,哈

民法上 什么代理行为

4,法律专业考研好还是不考研好

考金融证券方向的法律硕士工作好找,待遇极优.其次是建筑房地产.千万别考行政法和刑法方向,难有所作为,具体原因相信你很清楚.另外,没通过司法考试也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但一般的公司都会聘请律师担任.因为能设置法律顾问岗位的公司都是中型以上公司,小规模单位根本请不起专职法律顾问
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也可以做法律顾问的,但是要考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得。法律考研专业方向的话,比较吃香的专业是经济法 ,民法 但相对来说难度大一些 。只要你认真复习了,肯定没问题。祝成功
首先,选择哪个要看你的个人学习能力,你是重视理论研究还是做题实践,考研是考学术型的还是法硕。其次你想赚钱快,即使你考完研读完了还是要考证,按理来说越早考证越好,学的越多考一些资格证的时候可能会给你思路造成困扰。这各种考试和考研当然不是一个套路。最后,我本人还是希望你好好准备司法考试把证拿下来,找个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就是正式律师了。如果你考完研后还是决定当律师什么的,你还是尽早考证。 任何都建立在你努力的基础上,所以希望你尽早给自己做决定然后去实践,不要浪费自己的时间。
本科段如果不是法律专业的 那么只能考法律硕士 而不能考法学硕士 考试科目除了英语和政治以外 你去相关的报考院校查询就能知道需要看什么教材书了 教材是学校自己规定的

5,为什么就没民法而只有民法通则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或法人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在我国,民法是与刑法、行政法等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著作权法等,均是重要的民事单行法。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迄今尚未制定颁布《民法典》。民法法典化是中国民事立法的方向,相信一部新的民法典不久将可问世。
楼上说的很好,这是我国国情决定的啊,我过没有走像其他大陆法系国家那样颁布一部民法典,但是我国是通过一系列民事法律的颁布来最终形成完整的民法系统。现在的物权法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我国的民法制定还有不尽完善,但是进步就好,不一定非要学别的国家,非要有一部民法典。
胡说八道,民法典是象法国和意大利那样的才算,国情不一样。
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中国体制改革不久,各种关系错综复杂而且变动不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制定一部民法典。为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作为民事生活的基本法律准则。 我们期待着中国的民法典早日诞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讲述的大多数为一些原则性概念,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司法实践领域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至于《民通》是因为我们国家没有《民法典》,所以以《民通》来代替。楼主还有什么疑惑么?

6, 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是两部法律还是民法总则是民法通则的

两部法律。作用基本一致,但属于新法和旧法之间的关系。当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时,民法通则就退休了。
您好,二者的差别是多方面的。首先,民法通则是现行的民法名称。民法总则是将来可能完成的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号颁布,1987年1月1号开始施行的,《民法通则》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这个背景下的《民法通则》,非常看重经济功能。在《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调整对象如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先谈财产关系,再谈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五章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这样安排:第一节是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是债务权,第三节是知识产权,第四节才是人身权利,也是先谈财产权利再谈人身权益。说明《民法通则》的确体现出对民法经济功能的重视。《民法总则》就不同了,《民法总则》制定于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国人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足以满足中国人生活的需要。这样的背景下,尽管经济建设仍是核心任务之一,但更加重视人文关怀,所以看《民法总则》第二条,在表达民法调整对象的时候这么讲: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内容的顺序的调整绝不仅仅是法律表述上的改变,背后是法律理念的重大调整,说明《民法总则》把人身关系的民法调整放在了更为优先的序位。再看《民法总则》第五章关于民事权利规定的四个条文:109、110、111、112条,是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尤其是确认保障自然人各种类型的人身权益的法律规则。113条以下的条文才是对各类财产权益进行确定和保障的规则,相对于《民法通则》第五章安排序位有明显的调整,这是《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更加关注人文关怀理念的贯彻和体现。可以说,在精神气质方面,《民法总则》所做的调整,很多具体规则有较大的区别。举个例子,《民法通则》里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年龄下限标准是10周岁,但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年龄下限标准调整为了8周岁,这个调整背后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天性的尊重,要让未成年人有权在涉及到自己利益的范围里有表达自己的意志、做出自主决定的空间和权利。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法律规定的替代赔偿责任人有哪些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雇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定作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文章TAG:民法典  可以  代替  哪些  民法典可以代替哪些法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