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土地法律特征有哪些,唐代地主田庄发展及特点大学历史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8-25 01: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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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代地主田庄发展及特点大学历史
均田制体现国家对土地分配的干预,是小农土地所有权成为古代土地所有权主流的标志。
2,唐代均田制特点
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实施范围一说始终仅实施于北中国,一说隋统一后实施于全国。
3,唐朝法制的特点
一是“德本刑用”。唐初统治者强调论理道德是治国之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因此,“德本刑用”思想成为当时立法的重要依据。
二是立法要求宽简、稳定、统一。唐朝建立时就确定了宽简的立法思想,贞观年间 根据这一思想删简了旧律,作了不少改重为轻的规定,并保持了法律的稳定与划一。
三是严格守法与执法。为维护封建法制的权威,唐朝严格了贯彻守法与执法的原则,使得内外官吏“多自清谨”,守法、执法情况较好,保证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4,唐朝法律特点
唐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发达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1.礼法合一.唐律将礼教伦理精神与国家刑罚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2.科条简要.唐律全篇仅为12篇,502条,宽简适中,具有高度的概括性.3.立法技术完善.唐律在继受前代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具有结构严谨,用语概括、规范等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公罪、私罪,化外人犯罪等原则和概念.4.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唐律在中国古代法历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承袭了秦汉立法的成果,吸收了汉晋律学的成就唐律的历史地位主要体现在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l)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因此,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不仅作用于本国.而且超载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可见,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5,sos急求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 一、奴隶社会 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字数限制,不能全部回答, 你可以在“互动百科”里查找,很全面的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你可以参考赵冈所著的《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中国土地制度史》参考资料:《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中国土地制度史》你好!夏商时期:井田制,土地国家所有,贵族经营,奴隶耕种秦后:皇帝、地主、平民都所有土地,前两者自己经营雇人耕作,后者自己经营耕种。明清:主要是地主所有土地为主,租于佃户(破产自耕农)耕种,收租经营。打字不易,采纳哦!战国:废除土地国有,承认土地私有制西周,分封制汉武帝时期:推恩令。。。唉,社会课上学的,其他的不怎么记得了,是这个么???
6,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定义: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所谓“出让”是指一次性收取一定年限内的地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商旅、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份具有特定性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明确客体是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要式法律行为一是土地使用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也就不会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存在;二是土地使用权是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也就是说这一权利是依据土地所有权的存在而存在,没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没有土地使用权;三是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对土地的直接占有支配权;四是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获得土地的使用价值,从土地利用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和为其他活动提供空间场所;五是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六是土地使用权一般仅仅限于地面。
7,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特征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运用其行政权力把农民集体十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在法制完善的社会里,土地强制征收要有法定事由才能进行。这些法定事由一般是为公共目的而进行的。我国立法没有明确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这是土地立法中还需完善的地方。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征 地主体的惟一性。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转化是在国家与集体所有者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2)征地行为的行政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双方地位不是平等的,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府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3)征地条件的补偿性。国家建设征均集体土地,篓对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经济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应当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国家征地补偿法,去书店可以看看或者买到。具体的钱数按你们当地的政策给。各地不太一样的。
8,概括唐代律令的特点
唐律是中国古代法律发达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礼法合一。唐律将礼教伦理精神与国家刑罚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 科条简要。唐律全篇仅为12篇,502条,宽简适中,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立法技术完善。唐律在继受前代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具有结构严谨,用语概括、规范等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公罪、私罪,化外人犯罪等原则和概念。 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唐律在中国古代法历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承袭了秦汉立法的成果,吸收了汉晋律学的成就唐律的历史地位主要体现在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l)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因此,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不仅作用于本国.而且超载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可见,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9,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为需役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地役权可分为通行权、用水权和建筑物地役权。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5、支撑地役权 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墙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权利,设立此种地役权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或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6、放牧地役权。即按照约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需役地的物权人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可以与供役地的物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一项在供役地上建造建筑物之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役权。8、排污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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