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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逾期支付价款支付利息的问题

应该是工程款确定之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逾期支付价款支付利息的问题

2,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 付款违约金 及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第二、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 利息约定不明 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 约定的期限 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第二、三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3,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能主张利息吗

能,这里的利息实质上就是损失,因为逾期付款的,就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合同违约中,逾期付款是最为常见的。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能主张利息吗

4,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或者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2、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界定。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 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2、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 诉讼 程序并进入 强制执行程序 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到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起仍然没有履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 利息。 向法院申请起诉需注意: 1、确定起诉法院的几个方法: 合同有 约定管辖 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 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准备 证据 材料 民事 起诉状 。 书证:如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 证人 证言。 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 买卖双方不能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应该积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审理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 贷款利率 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 借款合同 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02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5,借款合同逾期还款利率标准是什么求答案

  逾期还款的利息是否可以按照借款单上约定的借款期内的利率计算,应分为三种情形予以处理:  一、如果属于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依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如逾期支付债务产生的罚息、因追讨而支出的费用等。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稍高,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人亦可以预见,在债权人主张的情况下,如果借款单上的利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如属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只要借款单上约定的利息没有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人民法院均可以予以支持。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及基于公平原则,在双方约定的利息低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6,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应如何处理

司法实践中 1、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211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除外。2、借贷双方对利息有约定,从其约定。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出借人四倍利率以上利息,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不予干预。3、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超出四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可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1)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以借期内的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对出借人以借期内约定利率再上浮一定比例,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一般不予支持。(2)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为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4、借贷双方对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减少,但债务人明确表示自愿给付的除外。5、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责任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不以超过四倍利率为限。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引自《商事审判例释》,为青岛地区审判精神。

7,逾期付款利息应怎样计算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若是招行信用卡,每月账单结算日和到期还款日是固定的,若逾期还款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并会影响到个人信用。客户的有关信用信息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数据库,成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滞纳金收取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当期的所有消费将从记账日(一般是消费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收,日息万分之五,直至您全部还清为止。为避免影响个人信用,建议您按时还款。

8,买卖合同违约金与利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1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2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3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4、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两种情况:一、如果已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不会既支付违约金,又支付违约金利息的,因为违约金就是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对方没有依约定按时支付违约金,才应该支付违约金的利息。二、如果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而是要对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这是可以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9,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在合同违约中,逾期付款是最为常见的。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赔偿损失的具体方法,则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经违约人要求裁判机关可以依法酌减。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明确约定的,违约人依法仍应承担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如何确定逾期付款责任,进行综合分析,以求明晰条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质与计算标准; (一)、赔偿损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结果。付款义务人于约定付款时间负有支付义务,如按时付款,权利人可将取得的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而使其无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常有以此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现,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却未出现。 其二:如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将致权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款项,造成资金缺口,权利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依此性质,逾期付款的应当支付的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以上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均不足实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之功能,因为与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谈判、审核、担保均需费用支出。 如以填补资金缺口支出为赔偿损失范围,此证明责任无疑应由权利人负担,但实际上损失颇难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二)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规定:“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迟延给付适用前者;商品房买卖价款迟延给付等适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3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解释对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在合同违约中,逾期付款是最为常见的。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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