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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年2月后无正结婚有孩子算事实婚姻吗如离婚要些什么条件申

假设你是女的,如果你在男方住或者办过酒席就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在92年以后国家就不认可了。所以你不用离婚。直接分手就可以了。

94年2月后无正结婚有孩子算事实婚姻吗如离婚要些什么条件申

2,同居多长时间界定为事实婚姻

1994年以后法律上不再认可事实婚姻,同居不受法律保护,除非牵涉到重婚的才有事实婚姻的判定,已婚者形成事实婚姻的涉嫌重婚罪。
1994年以后,只要不办理结婚证,同居多长时间也不算事实婚姻.

同居多长时间界定为事实婚姻

3,事实婚姻法律怎样认定

《婚姻法》中,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刑法》的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中,有条件地认为事实婚姻的存在。事实婚姻是指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可构成重婚罪。法律条文参考:《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是看是否以夫妻名义持续的同居生活以及周围的人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不过根据婚姻登记条例,1994年2月以后成立的所谓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了。
九十年代以前承认事实婚姻 现在不承认

事实婚姻法律怎样认定

4,1994年后符合婚姻成立要件还能成立事实婚姻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作出了区别对待,虽然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实质要件,但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婚姻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但对94年2月1日以前的这样的婚姻是承认为事实婚姻的,这样的事实婚姻是承认其婚姻效力,可以作为合法婚姻同等对待的。 2、 现在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状况虽然少了,但并不是没有了,很多出生在60年代、70年代中期的人都存在这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他们的婚姻作为事实婚姻是有效力的。 3、 同时,我国存在这样一种法与法的矛盾。那就是刑法上的重婚和事实婚姻。 在刑法上是承认事实婚姻的,认为事实婚姻也能够造成重婚罪。但婚姻法却是不承认的,只认为是同居,两法之间 矛盾。 这也就是现在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仍然在频繁使用的原因了。

5,事实婚姻1994年二月之后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新婚姻法不承认,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还要体现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在1994年二月一日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在1994年二月一日之后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需要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的结婚登记效力自符合婚姻实质要件时起

6,什么叫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 通俗点的说法就是 除了没有登记这一要件 具有其他婚姻实质要件的男女关系 它跟同居最明显的区别就是 男女双方在外界表现出的是一种夫妻关系 即是以夫妻关系被邻居亲友所接受(如果是秘密生活或则以情人关系被外界所认识的就仅是同居关系) 这是94年以前婚姻法对94年以前发生的事实婚姻的认定 94年以后事实婚姻已经不存在了 对于配偶继承权 没有登记结婚的一方只有在同居期间能主张对另一方个人财产的配偶继承权,但是有个前提是另一方没有子女 如果同居关系已经解除 那么就不能享有对另一方的配偶继承权 但是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有较大的付出和照顾 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酌情分得遗产 如果死亡一方立有遗嘱,其个人财产按遗嘱处理就好了 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 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 如果财产是同居以前一方享有的 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你所问的是不能享有配偶继承权的 另外要提醒的是 如果你所说的死亡一方名下的财产有一部分是同居时取得的财产,同居的一方可以要求取得这一部分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一部分
上面的兄弟回答已经够全面,这里补充一点,我国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之前同居的,才认为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含2月1日)同居的,不认为是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7,怎样才算的上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法事界定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对保护妇女的权益不利,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制度等工作,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解决。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去年不是说更改了吗/结婚摆酒了也算事实婚姻吗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1983年以前的,没结婚手续的,可以承认为事实婚姻。以后形成的都是非法同居。
从1994年4月以后法律中就没有事实婚姻了,从那时起,没领结婚证的就算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称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你们以夫妻住在一起,大家都知道,在法律上就是事实婚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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