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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对发生争议的补充条款是什么

发生争议的条款六十一条规定先由当事人协商调节或进行补充说明,没有及时补充说明的运用交易习惯来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对发生争议的补充条款是什么

2,民法总则规定对金夫人得确定有争议的由监护人住所地的什么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没看懂什么意思?

民法总则规定对金夫人得确定有争议的由监护人住所地的什么指定监护

3,相关民事纠纷的法律条款

如果你陈述的事实属实且没有一楼,那不承担责任。没有特别对口法条,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由于你们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
很多,具体要看哪一方面的。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是两个大法,前者是实体法,后者是程序法,关于民商问题还有很多法律法规

相关民事纠纷的法律条款

4,如何认定存有争议的格式合同条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所谓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是指当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含义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这是因为,格式条款中有争议的内容是格式条款提供者提出的,其应当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对此予以明确,并按照通常的具有本行业知识的人都能够理解的词语进行表述,如果其表述的词语产生了二种或二种以上的理解,只能认定其制造了词语含义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当然只能由其承担相应的后果。

5,近三年来民法通则新规定看看有哪些争议

《民法通则》已经由《民法总则》替代,现在谈不上争议。《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对《民法总则》相较《民法通则》的重要变化,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民法是与我们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适用频率最高的法律,《民法总则》生效后,对于与老《民法通则》不一致的地方,应当适用新《民法总则》的规定。
看有啥争议啊没有规定的地方民法总则有规定注意看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所以选bc。一年为短期时效,两年为一般时效,超过两年为较长时效,二十年为最长时效。

6,对借期有争议的如何认定

一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法律规定的原则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是格式合同造成的接起争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如果是因为字迹不清造成的争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今借@@@现金10万元,借期3个月,月利息1分,每月月底付利息。借款人:### 2014年3月30日 该借条的借期为3个月,那么借款期从2014年3月3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利息约定每月月底付利息;出借人让你3月31日付利息,也合理,只不过只需要支付一天的利息。
不合理,因为有说“月利息1分”,才过了1天是没法计算利息的,只有经过至少一个月,“月利息1分”才得以实现。
去当地的劳动局做鉴定和咨询

7,民事纠纷的具体条款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特别规定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打官司流程是指一般民事诉讼流程: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提出再审申请;6、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1)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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