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法律36条怎么写,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6条的司法解释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7 10:35:12
1,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6条的司法解释
意思是你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应当受理,《劳动监察条例》是他们执法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简单明了,没有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无非就是单位先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双方再协商补偿事宜,如果劳动者同意的,那么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就不能解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最好是能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单位的补偿方案,支付方式和期限,劳动者的离职时间等必要事项。
2,劳动合同法36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根据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中三十六条及三十九条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9 劳动者有违法行为的,失职行为的,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是关于劳动者错误在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单位不需要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属合法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4,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是什么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或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要符合以下原则:
一、被解除的必须是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解除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在签订生效之后,未履行完毕之前。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四、必须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请注意: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与国家劳动部1996年领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不同,没有规定封顶12个月。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六至五十一条
1、工作11年了,没签劳动合同,早就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2、单位没给你缴社保,可向劳动部门投诉,主张单位为你补缴11年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3、如果你要离职,可以单位没缴社保为由,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书,可马上走人,并可主张1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1、你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你可以提出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为你交纳社保。2、辞职后带上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社保金额和经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 本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系双方利益的行为, 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不少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 因此,我国将劳动者的保护重点放在合同解除上。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上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正当权益。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的规定。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当事人接受了旅行,当事人以行为表示接受合同的约束,该合同成立。主要理由有: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未采用书面形式之前,应当推定合同不成立。但是,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一个合同。合同的形式只是当事人意思的载体,法律的要求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交易安全。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主要义务,另一方也已经接受,说明双方有交易的事实,如果再强调合同的形式已经毫无意义,而且很可能是已经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吃亏,有失公平。所以,对违反法律关于采用书面合同的强行性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采用书面合同的,当事人为采用书面合同,但在一方已经履行了义务,合同法承认双方之间成立合同。 二,这符合国际上的立法趋势。无论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买卖公约都规定,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美国统一商法典也规定,如果当事人的答辩状、证言或者其他文件中承认合同存在,那么合同可以在当事人存在的范围内有效;还规定,如果对有关货物已经支付货款,而且已被卖方接受或者货物已经被买方收到而且接受了,合同有效并可以强制执行。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成立,本条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的情况下才有效力。这里的履行义务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债权人没有异议,表示接受。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接受了货物就是履行了主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就意味着当事人双方承认合同的存在,因此虽然当事人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并不妨碍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对合同的旅行。什么是履行了主要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7,劳务合同怎么写
劳务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完成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 经业主同意发包方将 的部分工程以劳务承包方式承包给承包方集体施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议如下: 一、劳务承包的工程及内容 二、劳务承包工程的工期 自2010 年 月 日至2010 年 月 日(或业主批准工程开始施工之日至业主批准竣工日期止)。 三、安全约定 1、承包方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承包方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管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与安全检查,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指令,委派专职安监人员负责工地安全监督检查。 3、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解决。 5、对于发包方的指令如危及安全,承包方有权拒绝执行。 6、发包方按照承包方承包结算额扣减10%作为安全风险抵押。发生承包方责任安全事故,扣罚安全风险抵押,并根据安全事故影响另行处罚承包方;承包方施工安全无事故,待工程完成后发包方将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给承包方。 7、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施工中出现问题由承包方代表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不得滋事、聚众闹事。否则,出现问题,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质量约定 1、劳务承包工程总体质量合格,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发生质量事故,发包方除责令承包方返工处理并由承包方承担处理费用外,并按照给发包方造成的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负责向承包方进行有关劳务承包工程的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协助并监督承包方完成所承包工程的施工。 2、提供承包方施工所需的机械、周转材料,其中机械、周转材料承包给承包方使用、维修、保管。 3、提供承包方施工所需材料,其中钢材、水泥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消耗量一次交给承包方限额使用,并保管。 4、提供承包方施工期间生活用房。 5、负责对承包方所承包施工的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结算,按业主所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比例和本协议约定的比例按时支付承包方劳务承包结算款,并按照全体人员花名表支付劳务报酬。 6、如承包方不能胜任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承包方出现有损发包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包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二)承包方责任 1、按照本协议工期要求,安全、优质地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内容。 2、服从发包方的统一指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检查、调整。 3、对发包方提供的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合理使用,非正常损坏,全额赔偿。 4、对发包方承包给使用的周转材料,限额使用的主要材料进行使用并保管,发生丢失、毁损,全额赔偿。 5、全体人员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的健康问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如发包方不认真履行协议,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劳务承包的结算与支付 1、承包工程为劳务承包,劳务费包括各种社会险费。 2、承包方劳务承包工程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以实际发生量确定承包结算工程量,不以投标预算价和业主审定量进行结算。 3、发生工程量变更,必须由发包方的工号技术员现场签认,项目经理最终确认,方可增减其结算工程量。 4、每月25日,承包方向发包方报出劳务承包结算书,发包方确认后,按业主所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和时间按当月劳务承包结算额的70%支付承包方劳务承包结算款,在此基础上计扣10%安全风险抵押。承包工程完工,各种工器具交还完成,人员全部退场后支付劳务承包结算款至90%(含计扣风险抵押),全部结算完成后支付剩余劳务承包结算款。全部承包过程安全无事故,发包方将计扣的安全风险抵押无息支付给承包方。 七、其他 1、本协议为由承包方和发包方负责人签署,劳务承包方劳务人员名单见附件二《劳务承包方全体人员名单》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侵害的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或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发包方与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规定的劳务承包内容履行完成,劳务承包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 发包方: 承包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你要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范本? 劳务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家属意见(要求乙方之配偶或成年子女填写) 签字: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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