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同管理制度汇编,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一般包括几个方面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8-16 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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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一般包括几个方面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把我对制度梳理的方案放上来,仅供您参考。梳理内容: 梳理公司全部管理规章、制度、条例、规定。完善、梳理所有制度,清晰制度的关联,效用,稽核制度的保障措施,配套ISO体系文件作为补充。梳理目标: 让公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保证制度的合理、科学、简明,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让管理出效益。部门配合: 收集整理:各部门归集、整理本部门所有制度、管理相关的文件, 完善编撰:修正、完善、补充、新编制度。分析内容: 目标体系(经营目标、KPI目标、部门目标等) 保障体系(奖惩、激励、支撑、执行制度等) 流程体系(合理的工作流程、办事流程等) 职责体系(个人岗位职责,作业标准,KPI) 监督体系(记录体系、考评、考核体系等)这个是基本纲要,我再把我对我司财务部门的制度梳理纬度举例一个给你:我将财务制度分十四个纬度来梳理,分别包含 A、财务目标。管理目标、部门KPI,岗位KPI B、财务组织。组织构架、人员配置、职责分工 C、财务核算。核算原则、政策、制度 D、资金管理。计划预算、货币支出、应收应付 E、成本管理。收入成本 F、销售控制。 G、库存控制。 H、内部控制。报销管理、差旅费用、业务费用 I、薪酬管理 J、凭证管理。凭证档案管理 K、固定资产管理 L、合同管理 M、印鉴管理 N、风险管理 具体清单,见图片咯,呵呵 这个清单只是开个头,后期的工作还很多。欢迎指正。wellleechina@gmail.com
2,也请赐给我一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或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章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1.股份公司引进人才若干规定1.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在重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同时,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来公司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1.2 适用范围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1.3 职责1.3.1 股份公司所属各企业负责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需要引进的人才。1.3.2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计划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资格认定,按招聘程序公开招聘引进,并备案。1.3.3 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人才信息,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的联系,做好信息储备工作。1.4 人才的有关规定1.4.1 人才的范围:1.4.1.1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1.4.1.2 股份公司紧缺、急需的具有学位并取得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人员。1.4.1.3 股份公司能源企业、新兴企业等急需的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1.4.1.4 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有技术的人员。1.4.2 人才的待遇1.4.2.1 工资待遇1.4.2.1.1 凡招聘到股份公司工作的人才,根据岗位需求及股份公司评定结果,安排合适的岗位,确定岗位工资。1.4.2.1.2 对招聘的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月、季、年度绩效考核,按相关考核制度晋升、待岗、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不予续订劳动合同。1.4.2.2 保险待遇1.4.2.2.1 凡招聘到股份公司工作的人才,试用到期后,按相关程序进行评定,符合企业要求并审批转正者,按国家有关保险条例,给予按月缴纳社会保险金。1.4.2.3 其它补助1.4.2.3.1 转正手续审批后,可享受股份公司规定的相关津贴、补助。2.招聘管理规定2.1总则2.1.1为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招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流程化,特制定本制度。2.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招聘活动。2.1.3人力资源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2.1.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2.2招聘范围2.2.1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获知内部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应聘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而内部招聘无法满足需要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2.2.2招聘范围原则上以招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经验的各类人才为主,特殊岗位可面对国内外公开选聘。2.2.3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2.3招聘层级关系2.3.1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能部室员工及所属公司总经理的招聘录用工作;并负责对所属公司中高层人员进行适当的推荐。2.3.2所属公司负责本单位总经理以外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中高层员工录用须报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实施,普通员工录用须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2.3.3所属公司在月报表中将新录用人员信息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2.4招聘原则和标准2.4.1各公司的招聘遵循双重考查原则,即所有招聘都需经过用人单位(部门)和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的双重考查,经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发录用通知。2.4.2所有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2.5招聘计划制定程序2.5.1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于年初根据公司未来一年内的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和公司内外部的人力资源供给状况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规划是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的依据,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制定计划内的招聘计划(即缺编及补员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2.5.2如果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即增编计划),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增人要求和理由,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2.5.3计划内的招聘计划与计划外的招聘计划可合并组成招聘计划。2.6招聘组织程序2.6.1招聘组织程序可分为内部招聘组织程序和外部招聘组织程序。2.6.2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2.6.2.1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发布内部招聘信息。(本公司无合适人选可通过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公示招募)2.6.2.2应聘员工填写《内部应聘申请表》。2.6.2.3应聘员工同当前岗位直接上级做正式的沟通,并经当前岗位的直接上级、跨级上级签批《内部应聘申请表》后,将《内部应聘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部。(所属公司内部异动提交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跨公司异动提交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2.6.2.4人力资源部接到《内部应聘申请表》后同应聘员工面谈,并在《内部应聘申请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2.6.2.5人力资源部安排应聘员工和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面谈,必要时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如果应聘员工当前岗位的跨级上级与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同属一人,则省略本步骤。2.6.2.6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录用信息通知应聘员工本人以及调入、调出的部门负责人。2.6.2.7应聘员工被录用后,薪资水平应根据岗位重新核定,核定方法参见公司薪酬制度。2.6.2.8人力资源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2.6.2.9人力资源部在应聘员工正式调入空缺岗位前更新员工档案。(调动表入档案,更新电子档案等)2.6.2.10如应聘未成功,由人力资源部将结果通知应聘员工。2.6.3公司岗位之间的调动适用内部招聘的程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步骤方面的增删、变动。2.6.4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2.6.4.1人力资源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后进行初步的筛选。初选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参加初次面试,初次面试由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完毕,人力资源部应填写《面试记录表》,并验证相关证书资料。2.6.4.2人力资源部通知初试合格人员参加复试,安排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对初试合格人员进行复试,复试完毕,面试者应填写《面试记录表》,并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被录用的人员。2.6.4.3人员聘用过程中,如果人力资源部或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认为必要,可提请空缺岗位的跨级上级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完毕,面试者应填写《面试记录表》并决定是否录用。2.6.4.4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确定。2.6.4.5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录用名单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应聘者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确定报到时间,并将上班报到时间通知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体检项目由各公司根据岗位情况具体明确)2.7招聘费用及其他事项2.7.1人力资源部在每年末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制定招聘预算,经公司审批后安排在次年使用,预算内招聘费用经财务部核对后予以报销。2.7.2公司员工对企业所需岗位推荐熟人,股份公司设置“伯乐奖”,员工推荐的外部应聘者被企业正式录用后,根据被聘用人员岗位的重要性对推荐者奖励50元至200元不等。2.7.3公司有关领导推荐亲属就职的,原则上不能在其管理范围内安排就职,公司通过任职条件评审并在公司内公示后方可录用。3.培训管理规定3.1目的提高员工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创建优秀高效的团队,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3.2原则战略性原则;与绩效考核相统一原则;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原则;灵活性与长期性原则。3.3适用范围股份公司员工3.4培训层级3.4.1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职能部室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培训计划,培训计划须在上年度12月20日前制定完成;所属各企业负责制定本公司培训计划并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培训计划的组成部分包括:(1)培训目标(2)培训内容(3)培训的组织者(4)培训对象(5)培训时间(6)培训地点(7)培训方式(8)培训预算3.4.2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所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3.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课程教材的编撰和修改;内部专业课程的培训;培训后的督导与跟踪。(可组织所属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的系统培训)3.4.4所属公司组织本公司综合管理类培训及本行业内各类业务培训。3.5培训方式 3.5.1内部培训:由公司组织师资力量,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培训。内部培训包括:(1)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A、公司发展的历史、现状、前景;B、公司经营业务范围;C、公司短、中、长期发展战略;D、公司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E、公司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2)岗位职责及流程培训,内容包括: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权限,业务及管理流程关系,岗位工作关系。(3)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员工所在岗位开展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4)适合各种岗位的综合性管理理念、工作方法的培训。3.5.2外部培训:指经公司同意,员工在公司外部参加的各种培训。外部培训可以包括:(1)管理技能培训,即针对公司的高层、中层、基层管理者开展的管理类的知识与技能培训;(2)专业技能培训,即与岗位有关的、公司目前在内部培训中尚未包括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3)其他教育培训与进修,即与个人能力提升有关的培训。员工可根据自身需要填写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培训需求调查表》以获得外部培训机会。3.5.3公司可使用的培训师资包括公司内部师资和公司外部师资两类。公司内部培训师资,包括股份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有一定专长、具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公司外部培训师资,指公司从外部专业公司聘请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3.6外部培训的审批权限3.6.1股份公司职能部室员工外部培训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3.6.2所属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须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3.6.3所属各公司中、初级员工参加外部培训须报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所属公司总经理审批。3.7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3.7.1股份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人力资源部将针对受训人的出勤纪律情况进行记录、考核。(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上课打瞌睡、电话铃声响等每次罚款50元)对培训的结果进行测评(笔记情况、测验情况、学习心得、回答问题等)。3.7.2每次培训结束都要对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将全年培训的出勤、纪律情况及培训绩效考评情况计入个人行为考核中。3.8培训费用3.8.1凡经公司批准的各类内部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3.8.2凡经公司批准的各类外部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费以外的住宿、伙食等,根据学习地点由公司具体制定。3.8.3在职期间参加与本岗位相关专业学历进修的,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证书后给予一次奖励200元,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3.8.4参加与本岗位相关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及中级以上评审考试(国家认证)并取得证书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3.8.5由公司出资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公司承担培训费用人均在3000元以下的,协议服务年限为1年;承担3000元至6000元的,协议服务年限为2年;承担6000元以上的,协议服务年限为3年。由公司出资培训的职业资格上岗证,服务年限依据上岗证的使用年限,在服务年限内由于个人原因要求离职的,个人需要按未到期的协议期限(计算到月)按比例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3.9培训时间3.9.1员工自己参加其他学习培训及考试的,必须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如确需工作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部门领导可酌情批准,视同事假。4.劳动合同管理规定4.1 目的:为确立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4.2 适用范围:股份公司员工4.3 订立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4.4 内容:4.4.1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和期限:4.4.1.1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合同期限及试用期;(2)工作内容;(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工作时间和超时工作限制;(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8)合同期间的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9)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10)其它(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4.4.1.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短期、中期、长期)、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一般情况下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以下人员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定劳动合同的;4.4.1.3各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年限:新录用员工一般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聘任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可以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4.4.1.4续签劳动合同4.4.1.4.1以下人员可以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各企业一般工作人员4.4.1.4.2以下人员可以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团队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以上技工;由各企业出资培训并签订三年以上培训协议者。4.4.1.4.3以下人员签订一年或两年期合同:根据本人表现,企业认为不适宜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员工或本人要求不与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员工;4.4.2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4.4.2.1全体员工均应与所属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前的审批程序:(1)股份公司总经理经股份公司董事长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2)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经股份公司董事长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3)所属各企业总经理经股份公司董事长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4)所属各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各企业总经理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5)股份公司职能部室部长、副部长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6)股份公司职能部室员工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7)所属各企业员工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4.4.2.2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从通知签订劳动合同起1个月内调出本单位,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劳动关系自行解除。4.4.2.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执行,在员工认真履行合同,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应续订合同,是否续订合同企业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如双方同意续订合同,应及时办理续订合同手续。4.4.2.4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原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续订。4.4.2.5由于股份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转变,可根据国家政策与本办法规定,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4.2.6属于下列情况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具体衡量标准见待岗、辞退管理规定)(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据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4.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4)员工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由企业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4.4.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和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并听取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4.4.2.9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4.2.10属于下列情况,劳动者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3)经公司同意,员工自费考入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学习的;(4)经公司同意,属于正常工作调动的;(5)本人要求辞职,并在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的。4.4.2.11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龄买断、职工调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和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按规定填写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4.4.3合同期间的待遇4.4.3.1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休假、婚丧假等待遇,女职工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4.4.3.2员工在医疗期间,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4.4.4劳动合同的管理4.4.4.1劳动合同书及附件一式2份,存入员工档案一份,员工本人保存一份。4.4.4.2各企业劳资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4.4.5违约责任4.4.5.1员工违反合同规定的保密条款和有关义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要求员工予以赔偿。4.4.6企业与员工在执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劳动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5.关于人员异动手续办理问题的规定5.1 目的为使公司人员异动时及时清理财、物帐目,特制定人员异动手续办理规定5.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企业的员工内部调动和离职。5.3 具体规定5.3.1在股份公司内部调动,调出人员有财务挂帐的,属个人名下的各项费用必须清帐,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如确实无法一次结清的个人欠款(如房款、电脑款等),必须由调出单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帐随人走,由调入单位财务部门接手管理,不允许挂空。财务部门要查清调出(离职)人员在原单位时配置的固定资产及使用工具,如:给个人配置的手提电脑、手机、移动硬盘、无线网卡等设备。对于尚未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转入调入单位继续提折旧,若折旧已计提完,调出单位要出具已配置个人资产清单,以免重复购买。调出人员有其本人负责的业务欠款或其他对外往来款,必须办理完毕,或转挂在其直接上级名下,否则不得调出。5.3.2离开股份公司的人员,在其调出(离职)时,单位财务部门须清查调出(离职)人员是否有个人挂帐或由其负责的业务欠款,以及在本单位时配置的固定资产及使用工具,如:给个人配置的手提电脑、手机、移动硬盘、无线网卡等设备。如有必须办理清账手续或其它必要手续,手续完毕后财务部门负责人方可在财/物清单上签字。5.3.3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或内部调动手续时,单位负责人必须见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财/物清单后,方可签字同意调出。如未见以上清单或签字不全者,劳资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调动(辞职)手续,并暂不办理各项保险转移、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各部门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财物清单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同意调动的通知单由劳资人员存档。5.3.4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办理异动手续,将追究调出(离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损失数额由调出(离职)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承担(单位负责人50%,财务部门负责人25%,劳资部门负责人25%)。5.3.5本制度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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