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厂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等规定。更多关于厂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223e241615838515.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厂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2,土地租赁相关法规是什么

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 国有土地租赁 ;一是 土地使用权 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 土地管理法 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 划拨土地使用权 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 土地租赁合同 ,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 出租土地使用权 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土地租赁相关法规是什么


文章TAG:场地  场地租赁  租赁  租赁合同  场地租赁合同适用哪些法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