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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避免劳动合同纠纷

一、依法严格订立劳动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极力避免这几类合同情形的出现。事实上,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最大。二、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防止“钓鱼合同”出现。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防止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名义的公司与自己签订合同。对无明确授权的代理人、代表人也不能签订合同。订立合同时,还要认真考察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对对方的资金情况及实际生产情况,一定要实际考察或调查,不轻信对方单方面允诺。严防对方以小合同、小标的的履行来换取大合同、大标的获利,然后就不再履约,要识破对方的“钓鱼合同”。三、预防劳动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签订劳动合同要坚持权利义务平等,对于已方的履约能力要有正确的估计。若对方加大别人的合同义务,而自己却不承担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责任,就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合同问题,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四、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尽管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两种形式,但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坚持书面形式,而杜绝口头协议形式。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可以参照国家推广的相关示范文本,以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或不规范。五、充分重视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但公司可以充分借助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来预防合同的纠纷。如委派合同或法律人士作代表人签订合同,或委托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见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何避免劳动合同纠纷

2,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我们也就能够知道了, 劳动合同 对于双方之间的约束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有些人可能要涉及到关于规避劳动合同的一些相关内容,那么 劳务合同 规避劳动合同 如何规避风险?根据规定,为了规避风险,我们可以及时的 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应该督促公司在这方面的行为,具体我们看下文。 一、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 工资 成本增加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它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当 劳动争议 发生的时候,劳资双方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会处于被动的地位,若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有据可依了。 事实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更加不利,因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使用人单位人员流动性增大。并且,有关商业秘密和 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往往是通过劳动合同的条款或者相关协议对劳动者进行约束;至于培训费用,也只能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或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而缺少这些条款和文件将不利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 二、应对策略: 1、合同先行 用人单位要树立“劳动合同先行”的观念,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最好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办理入职手续,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2、及时签订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即为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在新《劳动合同法》下,从劳动者至用人单位处工作的第一天起,或者说从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劳动的第一天起,无论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都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果想通过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否认劳动关系、规避法律义务,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3、预约生效 所谓“预约生效”,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时,双方约定劳动 合同生效 的条件。 由于市场的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往往会导致已经签订但是还没有生效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但是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如果不履行就需要承担高额的法律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约定劳动合同生效的预约条件,避免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而带来的部分法律风险。 也就是说,我们在看过本篇文章之后,就能够清晰的了解关于规避劳动合同的这些风险,我们应该要怎么做,其实有些风险我们可以避免,并且也可以提前防范的,对于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给您提供的材料也就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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