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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的管辖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包括: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三.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四.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有哪些

2,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什么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的诉讼管辖是什么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4、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5、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管辖。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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