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能自己修改合同法律,这样修改合同是否合法我该怎样做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17 00:32:23
1,这样修改合同是否合法我该怎样做
合同变更应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合同变更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当事人怎么样可以变更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变更合同内容,需要签约的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进行相应条款的变更。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变更,就无法变更合同。变更的合同条款可以作为前一份合同的补充,所以也叫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就是原合同的有关条款失效,补充协议的条款生效,此后履行合同就是按补充协议履行。

4,可以更改合同吗
所谓合同是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一经成立不能随意更改,单方变更属于无效行为。如你有异议,需要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才可以更改。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所谓合同是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一经成立不能随意更改,单方变更属于无效行为。如你有异议,需要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才可以更改。
5,可变更合同的条件
可变更合同的条件: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二)显失公平的合同: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的民法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6,劳动合同可以自己修改吗
1、劳动合同是双方签订的,需要修改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不得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也不得出现违法条款。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既然公司没有经过任何培训 ,就不能收钱 ,在任何地方都说得过去,如果想在这单位工作,单位实在要收取这费用,就要明确退还的方式和时间,公司盖章了就生效,到时不退耶可以起诉,而且收取培训费本身就不合理,为公司打工,培训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公司根本就没有提供培训的话,约定辞职要支付培训费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可以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合同变更的途径有哪些
引起合同变更的法律事实不同则合同变更所适用的方式亦不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合意。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例如,《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所谓情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势。情势变更与上述不可抗力变更相似,但情势不包括不可抗力,而是指不可抗力以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包括国家经济政策(含指令性计划)和社会经济形势等。情势变化与不可抗力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可抗力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化是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上述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确定的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与受损的当事人真实意思相违背,因此,需要变更,法律赋予该当事人变更请求权是应该的。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现实中,很多是当事人自愿变更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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