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问赠与字据怎么样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赠予的东西都是交付生效,如果没有交付的话是可以反悔的(公益捐赠不能反悔)。
伤害到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抢走狗是不对的但不属于犯罪,口头赠与有法律效力

我想问赠与字据怎么样具有法律效力

2,赠予合同怎么拟写才有法律效益

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经过公证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也不例外。但是房产类赠与,只有当所有权发生转移也就是过户后才完成赠与行为,在未交付前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没看懂什么意思?

赠予合同怎么拟写才有法律效益

3,房产赠与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1、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只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即可。2、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3、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你好,可以公证说房屋有女方一半。但即使公证也只是对财产协议的一种用公权力确认的手段,不是房屋所有权即物权转移的凭证,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公平起见,建议最好是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能够提供相关出资证明的话可以免掉契税之类的税费。希望能帮到你们。
赠予人和接受赠予人之间签订《赠予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赠予合同有效,须赠与人的赠予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赠予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房产赠与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4,没有公正的赠与协议怎样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没有公证可以找有权威的见证人比如律师,赠与协议为单务行为,已经做出既有法律效力无需对方同意,因此06年作出的有效
你好,我认为你既然要赠与的是房屋,那么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不动产是在登记过户后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的,所以你虽然在06年立了该合同,但在09年才将该房屋进行交付,可以说所有权是在09年才发生转移的。我认为该赠与协议是在06年做出的,但在09年才生效。只要你转移了房屋所有权,那么该协议有效。
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赠与物品的须完成交付,该赠与物品始为受赠人所有,没有完成交付的则受赠人没有取得该赠与物品的所有权,赠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对该赠与合同行驶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 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如果受赠人愿意接受,受赠协议有效,如果不接受,受赠协议不成立。 合同法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而无论其是以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订立的,也无论赠与的财产是否交付。 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与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也有关联。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5,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房屋赠与协议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1、实际上没必要签订赠与合同,写一份书面文件,把当初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实际上是为A办理贷款的事说清楚,并明确房产过户回来的条件就可以保证将来要回房产。 你写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又是得在完成赠后才能确保有效的,否则在赠与物实际交付前,可以反悔,单凭一份赠与合同,没把握要回房子。 2、涉及抵押贷款,无法过户,得还清贷款解除抵押。解除抵押后,愿意的话,以赠与或买卖的形式过户都可以。 3、参考1的内容,不建议现在按赠与的形式处理。 4、参考1的内容。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未生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赠与以登记过户为生效条件,该房产未过户,赠与合同不生效,赠与人b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如果要办理过户一般应先将贷款还清。对于3和4,赠与合同可以作为依据,但是因赠与人有随时的撤销权,那么走法律的话对a不是很有利,要想其他的办法。
“合同为自行打印的,未该章,未公正,出租人未出示房产证”这些都不是关键,如果出租人不是单位,那只要双方都同意,都有签字,这就是一份合同了。合同的要件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公证、盖章等形式内容。对于租赁合同,并不要求固定格式。生活中,只要你有证据,甚至口头合同在法律上也有效力的。你的问题关键在于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这一点才是关键,他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无权处置,所以他签订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房主随时可以主张收回房屋,但你只能和出租人去主张权利,如果合同他签了字,你可以通过起诉主张,不过说实话,如果数额不大还是不要轻易诉讼,中国的法院效率和素质不敢恭维,浪费你的精力太多。但如果他也是承租了这套房屋,如果他在租房前和房主有过协议,那他可以转租,这是法律允许的。

6,怎样的赠与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在线急等

从法律上来讲,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不能力、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由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名确认后,该赠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属于实践性民事行为,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外,其它的赠与协议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具体的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可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至第一百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去公证,但是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且你也不能控制他不会撤销
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其他的以交付为条件,赠与人可以在交付前随时撤销的。如果真的赠与,就立马给东西吧。
提前做的这种赠与协议,一般来说效力是不足的。建议你还是马上想到要什么,不然对方随时可以撤销该赠与协议。
嘿嘿,无论咋写,都是不合法的。
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协议内容及协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请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确定赠与协议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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