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Title(1)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有效,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实物。关于钟秀勇先生提到的合同效力 -0(一物多买的问题,其实是对合同法51的肤浅理解与法理的冲突,具体体现在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上,合同法Exam案例分析围观,和楼主一起鼓励,1.有效是因为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本案中的25000元定金没有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应当认定为有效。
1、 合同法习题一、举例:1、附生效条件合同;2、附期限合同;只需写出合第一部分:附条件合同和有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和有期限合同是对合同的生效或无效有特殊约定的合同,实际上是精细化管理合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手段。熟练掌握和运用这两个契约,可以灵活自如地处理很多复杂的情况。(一)附条件、有期限合同的使用一般情况下,合同在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主要是因为大多数合同需要在签订后立即履行或准备履行。
双方约定的条件满足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条件不满足,双方都不必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说,附条件合同实际上是附条件合同的一种。附条件合同是一种锁定风险和权利义务的高级合同。任何交易都是有风险的,但风险的高低有时与收益的高低成正比,所以一些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不会因为风险的增加而止步不前。附条件合同不仅可以充分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可以用来有效控制风险。
2、关于钟秀勇老师讲的合同 效力 待定(一物多买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对第合同法51条的肤浅理解与法理的冲突,具体体现在无权处分与合同的关系效力。/第-1/51条:“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按理说,如果按照该条严格理解,无处分权订立的合同应为-2待定contract,未经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但问题是,对该条的具体理解存在争议,争议的源头在于在我国民法学界影响越来越大的物权行为理论。德国法的物权行为独立无因理论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离,或者将买卖行为中的合同行为与物的处分行为分离。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无权处分效力,只影响物权行为,不影响合同行为。因此,合同相对人仍然被赋予最大的违约责任。
3、 合同法 案例 分析题及答案要约邀请承诺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是要约邀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案例介绍: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双方约定了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2004年5月,因供电设施遭到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供电局在未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切断电源,冲进供电设施维修。事后,冷冻厂声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
4、 合同法考试 案例 分析题和楼主一起看,一起鼓励。A组问题答案:1。如果乙方要与甲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但要给甲方充分的准备时间,因为“合同法”规定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无限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2.别墅的维修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法第221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甲乙双方无约定。
因为甲乙双方如果是加工合同,应该是要付费的,丁灿出于友情免费帮助他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其帮助人活动受到人身损害的,被帮助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为丙方与甲方的关系,丙方可以继续租用别墅。
5、 合同法 案例 分析1。间歇性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精神疾病发作前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发作时无民事行为能力。2.王订立合同时有精神病,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为a-2待定民事行为,需其母亲追认方为有效。3.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或履行合同。
6、 合同法 案例 分析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有效,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实物。(2)B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即41万元,1.有效是因为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本案中的25000元定金没有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应当认定为有效。2.B公司可以要求违约方甲方返还5万倍定金,1.不可撤销权的撤回期限为一年,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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