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案例,合同法案例转销售合同和加工合同的区别在法律实践中是显而易见的,它们也是非常相似的,其中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著名合同,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对各种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是因为立法者对各种合同关系中的利益关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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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的邮件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B公司的回复是新的要约,因为对要约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2)甲、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成立于10月8日,因为此时乙公司董事长虽未签字,但甲公司已履行主要义务,乙公司接受,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七条)(3)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视为A公司向运输公司C交付货物已完成(合同法第141条)(4)该合同于10月9日在C地成立,因该合同是以合同形式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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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方的要约有效,乙方改变履行方式,视为还价。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于5月8日成立。3.不成立,已同意乙方的还价。而且,合同法允许电话通知的形式。2.1.保管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

关于 合同法的 案例急求解答

3、关于 合同法的 案例急求解答

佛像归洪某所有,但张某要赔偿李卖佛像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已经成立,因甲方发出要约,指名各方的价格、数量等合同必备要素,乙方作出承诺并在有效时间内履行,合同生效,甲方受法律约束。合同法30规定,改变履行方式的承诺视为新的要约。a没有回复,合同不成立。第20条第(4)款:“受要约人实质性改变要约内容的,要约无效;”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诺人同意要约的表示。

谁满足这个条件,那么商家A就会在货款到账后15天内把货交给谁。2.商家B做出的承诺不符合商家A做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商家B做出的承诺不能生效,或者商家B还没有做出承诺。商户B虽然汇出了55万美元,但并未汇入商户A的账户,该款项仍由商户B控制,该行为实际上对商户A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a表示货到付款,B表示货到付款。这两个意思差别很大,根本没有约定。

4、违反劳动 合同法 案例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服务期未满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提示:向劳动者支付二倍月工资的起始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解释:第一个月不罚钱;公式:工期乘以2减1)(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三)用人单位违法扣留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 合同法的 案例

转销售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在法律实践中,销售合同与承包合同有明显的区别,同时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其中,销售合同与承包商提供原材料的承包合同最为相似,如中央空调承包合同、印刷合同等。由于两者的相似性,给合同的定性和处理带来了困难。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首先要对具体合同的性质做出准确的判断,然后才能选择适用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基于此,需要掌握区分两类合同的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著名合同,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对各种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是因为立法者对各种合同关系中的利益关注不同。换句话说,在复杂的契约法律关系中,由于立法者更注重对某种秩序的干预和调整或对某种利益的保护,所以通过成文法赋予了相关当事人一些不同于他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正是由于这些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才形成了各种著名的契约。

6、有关 合同法的 案例

双方的合同不成立,因为双方都同意成立新公司的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双方不仅要达成意向,还要出资并向主管部门登记。2.他们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泰和公司在承包过程中存在过错,新村厂遭受损失。3.是的,因为新村厂花的100万是为了承包。泰和公司应该赔偿。(1)可以决定离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缺失已经破裂”。如果法院调解不成,则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节。(2)房屋虽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有权要求分割。(3)父亲作为第三者有这样的行为。母亲可以作为受害方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取证,因为父亲可能涉嫌重婚罪。(4)协议离婚确实需要双方出面。打官司不是协议离婚,是诉讼离婚。(5)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父亲的处分无效。

7、 合同法 案例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答:(1)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中,张与李恶意串通,侵害了黄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2)要求李归还电脑。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3)首先,协商归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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