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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条文咨询

没有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这样做税款抵扣和税务审计的时候会出问题的,合同主体和发票主体对不上。
个只要双方约定清楚就行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付款的方式是向XXXX分公司支付,等等。比如写清楚

合同法律条文咨询

2,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第一、在有证据证明房主违约的情况下,可要求中介退回定金第二、中介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造成你方损失,可追究中介的责任。第三、各地的律师收费都不一样,我在上海执业。第四、本案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要回定金。
看来你是想找个有点名气的律师呀,一般的你还看不上。。。。。我推荐你去找下王小巍律师,她在大连地区的口碑很好,对合同纠纷方面的案件也比较了解,你可以去咨询一下看看!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3,合同的法律效力去哪里咨询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实现是公平的。 你也可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司法局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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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律师咨询

律师一般审核合同是否生效的以及是否履行完毕的、正在履行买卖、购销的、劳动合同(按性质分)要说合同的管理,那就得看怎么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管理了要细化而且要有条理。而用工纠纷则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二者斯存在差异的。
你说合同律师是指那方面的?是帮助公司分析货物买卖合同或采购合同及劳动合同等吗?这些律师都可以处理,对于你说的用工纠纷属劳动纠纷,在律师的工作中属于合同工作的一项业务之一。
这方面有很多的东西,还是找个专业律师吧,朋友倒是说过大连法律顾问网有很多专业律师的,里面有个王小巍特别的有名气呢。
合同律师主要对合同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分析,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合同内容进行解答,解除双方的疑问,对合同产生的纠纷就行调节!

5,合同法咨询律师

如果你现在辞职,公司以合同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也就是以前的培训费用,这是合理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合同不是在你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这合同就没有效果。你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辞职.
如果公司同意你辞职,不要你付培训费那就可以,要是公司不同意你辞职你当然要履行合同签订内容
该合同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可以要回证书
应该不用吧。

6,合同法咨询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借贷行为必须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才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物也要予以返还。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该案的还款责任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只能进行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借贷合同的签署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母亲拒绝追认,合同效力确定无效。那么李某拿的1500元钱就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张某。订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案的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李某没有责任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有一定程度地发育,并且已接受一定程度的正规而有系统的社会教育,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与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各方面的能力也在不断地增强。具备了一定的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因此,法律应当赋予他们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面,虽然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但智力发展还不全面,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认识能力与判断能力还比较弱。对某些较为复杂的事情还不能完全进行成熟地认识与判断,也不完全具备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能力。因此,法律不能赋予他们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是赋予他们一定的、与其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相适应的行为能力,他们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或者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通》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通》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民通意见》第6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3、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具备以上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都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7,合同法问题咨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你要问哪方面的合同,举个例子。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解聘职工 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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