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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合同纠纷找那个部门

劳动部门
法院。

劳务合同纠纷找那个部门

2,劳务纠纷去哪里解决

可以去劳动监查大队或是劳动从事局
如果有合同就按照合同解决!

劳务纠纷去哪里解决

3,劳动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

劳动纠纷应该找以下部门解决: 1、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3、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劳动纠纷诉讼。

劳动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

4,投诉劳务公司不给工资是找劳动局还是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是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下设机构,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不了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私人劳务欠薪应找那些部门解决

找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企业劳务纠纷可以找劳动保障部门。但是,私人劳务由于没有经济主体,不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范围,一般他们不会受理。这种事情应属于民事纠正,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如果达不成统一思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6,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找谁投诉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可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主张支付工资。当然,你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大队解决,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第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第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7,劳动纠纷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当地的人社局,就是过去的劳动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当地社保局的劳动监察支队,协调失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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