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本质上是一种土地公有制。社员家所占土地及周围小花园为社员家私有;耕地归公社集体所有,分配给社员家庭使用;森林、河流、牧场等。归公社集体所有,由社员使用。家庭只有拥有、使用和受益于土地的权利,而公社享有管理和处置土地的权利。到了后期(大约6世纪末7世纪初),这块耕地转变为私有土地,可以转让。牧场、森林等。一直归公社所有。

5、 日耳曼法所规定的土地制度主要有哪几种?

1。马可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又称自由农民土地所有制,本质上是公有土地制度,后来转变为私有土地。2.大规模土地所有权获得这种土地的人拥有完全的私人权利。3.封地制度是在一定义务下占有土地的制度。4.农奴土地是农奴从领主那里得到的一小块土地。日耳曼 Law规定的土地制度有四种:1。马可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又称自由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本质上是公有土地制度,后来转化为私有土地。

6、日尔曼法,拿破伦法典,法国民法典三者间有什么关系

日耳曼法;也就是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它们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这是他们之间的关系: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1804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改,它在法国仍然有效。它最初被命名为《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名为《拿破仑法典》,1816年改名为《民法典》,1852年又改名为《拿破仑法典》,但自1870年以来,习惯上一直使用《法国民法典》的名称。

除总则外,法典分为三部分,法国民法典第一版的封面有2281条。第一部分是属人法,包含对属人法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公民权利的主体。第二部分是《物权法》,包含了对各种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它是关于静态的公民权利的客体。第三部分叫做“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内容相当复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质押抵押法;最后,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7、 日耳曼法对西欧封建制法律的影响是怎样的

世俗主义与宗教范畴因此,世俗主义与宗教的概念就像是政教合一的实现,其特征已经完全进入精神世界道德领域,与宗教改革前的欧洲和现在的伊斯兰世界相比;世俗自我指的是世俗政权的法律,规定其特征,规定俗人调整内心世界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目前世界上有几个国家属于政教离家的世俗规范,世俗政权根据世俗正义的观念、惯例和习惯制定法律,根据公司确定判例,由立法机关制定文学。1)对西欧封建法律的影响。

8、 日耳曼的基本特点

首先强调个人从属于集体,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家族和宗族的制约。后来的法学家把日耳曼 law的这一特点称为“群体本位”,它不同于尊重个人意志、严格保护私有财产、以个人为中心的罗马法。这种“群体化”的倾向在未来日耳曼国史中还是可以看到的。其次,规定氏族的所有成员无论居住在哪里,都必须遵守氏族的法律,这就是所谓的“个人主义”。

鉴于日耳曼人各地区法律冲突,制定了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随着西欧封建制度的发展,封建领主对其领地行使独立主权,领地主义的优势逐渐显现。9世纪以后,法律使用的人格化逐渐转变为属地主义。同时,日耳曼 Law中没有抽象的法律规定,只对具体的生活关系规定了解决具体案件的规则。一个案件的判决不仅解决了这个案件,也是以后审理类似案件的基础。

9、试述 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发展的影响?

1)论西欧封建法。在日耳曼 law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习惯法,一直是西欧封建社会普遍适用的重要法律,虽然罗马法在中世纪欧洲也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但它只具有补充作用,只有在习惯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被引用。从两部法律的效力来看,习惯法仍然高于罗马法,(2)对现代资本主义法律的影响。近代资本主义法吸收了中世纪封建法,尤其是封建社会后期的许多制度,包括习惯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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