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选择题汇总,求02年10年中有关合同法的司法考试真题各位大侠有没有整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21 12: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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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02年10年中有关合同法的司法考试真题各位大侠有没有整
这个估计没有人整理!!因为考司法考试的时候,大家基本都是看的张能宝出版的那套真题,他已经归纳好了就是买一套,盗版的也就十几块钱,整理起来要花很多时间,何必呢,淘宝上大把的卖
2,关于合同法基本知识测试求大侠一定要对啊选择4题判断
选择题答案:1、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只要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2、B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注:合同尤其是有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对方主要权利即为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主要义务(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3、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由此可见,合同双方对格式条款均有解除权,解除权是合同法赋予对方的权利,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得剥夺。4、D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判断题答案:1、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直接规定。事实上,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也是不合理的,违约金本身具有惩罚和补救的性质,如何补救,补救多少关键还是得看因违约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多大的损失。3、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4、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6、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正确 《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8、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由此可见,合同双方对格式条款均有解除权,解除权是合同法赋予对方的权利,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得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仅供参考! 另: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位仁兄,你要求别人解答你的问题,别人付出了劳动,多少也该给点奖励吧~
3,用合同法相关知识解答谢谢
第一、,由于甲乙二人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甲乙只是同居关系非夫妻关系第二、甲能否收回汽车,关键要看丙是否是善意。即签订合同时是否知道甲乙非夫妻关系,如果订立合同时,明知甲乙非夫妻关系并且也没有得到甲的授权对该汽车进行处分,那么,在甲对乙的无权处分行为进行追认的情况下,该买卖行为行为无效,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将汽车收回。如果丙从甲乙之间的日常行为表现相信甲乙是夫妻关系,且在支付了合理对价即是善意的情况下,该买卖合同有效,丙可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此时甲只能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上述判断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的48、49条本案中乙是无权处分人,如果丙是出于善意,可以以善意取得车辆所有权,甲要求乙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受理,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谢谢
4,速求合同法的练习题
合同法模拟试题一、不定项选择题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 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装照片的纸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体提示到:“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2、由订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公司随意处理: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或水源问题,本公司有权将取件时间押后。”请问,对这三条提示的效力评价正确的陈述是( )A、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都应当归于无效:B、尽管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但只是第一条无效;C、第一条与第二条无效:D、第一条与第三条无效;4、下面属于可以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情形有?A、甲某租用幸福巷30号乙某的房屋一间为期三年,此间其亲友的信件都寄往此处。租期届满后,甲某没有继续承租乙的房屋,乙怀恨在心。甲走后仍有一些乙的信件寄往幸福巷30号,乙将这些信统统扔进了垃圾箱,在甲前来询问时,告诉他说没有受到什么信。B、张三某日上街办事,因事情紧急超近路走一家超级市场穿过,恰好该超市正在修理地下管线地面挖了个坑,由于修理工人去取材料,便临时在坑上面扑了几张硬纸板,张三正好踩在这个坑上,摔了进去将小腿骨折断;C、李婶带着自己5岁的儿子小黑子去超级市场购物,小黑子去收银台帮妈妈将购得的物品打包时,一脚踩在一片白菜叶子上,跌了一交,门牙两颗被撞掉。D、海拉东将一头病人膏盲的马鹿谎称是非常健壮的马鹿卖给了左伍海,左买后不到两天马鹿就死亡了。5、下面哪些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A、13岁的小学生李某向学校附近小食品店的王大妈买了一把塑料玩具手枪;B、20岁的大学生张某为了有钱请班里漂亮女生去高级酒吧,偷偷将父亲的一本邮票册卖给了邮票贩子葛某;C、某县土产公司派业务员任某前往某市购买干果,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上写着,“兹派遣我公司业务员任某前往贵公司联系购买干果事宜”,任某达到目的地后发现当地香蕉质优价廉,便以县土产公司的名义与该市果品公司签订了15吨香蕉的买卖合同。香蕉运到县土产公司后,土产公司拒绝接受:D、甲与乙签订的一份合同中约定,“只要太阳从西边出来,甲就可以不归还其欠乙的1000元。”6、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厂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7、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合同;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标的灭失;8、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9、下面哪些合同无效?A、A和B订立了一辆赛车的买卖合同,但当时该车已经被盗;B、9岁的甲将遥控玩具车以100元卖给8岁的乙;C、中学生刘某与万某在为争夺自己喜爱的女孩子而决斗之前约定,如有死伤后果自负。D、钱某因赌博输给葛某6万元,因当时无钱而写下的欠条10、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上称作什么权利?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11、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B公司,先付款后发货;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C公司,货到后付款。为节约交易成本,B公司与A公司协商后达成对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公司直接将大米发往C公司所在地。在B公司已经将贷款给了A公司,A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员前往A公司请求该公司暂时不要将大米发往C公司。A公司不予理会,依旧将大米发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后便逃之天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A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C、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B公司行使的不安履行抗辩权;12、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C、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13、下列债权屑于合同法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的有?A、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B、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C、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D、人寿保险; 14、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合法的?A、甲律师考试辅导班约请与乙教授讲课,乙教授答应了。因讲课当天乙教授要出差,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劳;B、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后,甲公司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C、债权人王某因出国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葛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王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葛某;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自己的小舅子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15、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16、下列对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者叙述正确的有?A、当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归债权人;B、尽管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了买受人,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然由买受人承担; C、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D、货物运输合同中,被承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17、下列哪些情形中,合同非违约人只能要求违约人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A、紫禁城影业公司与某著名青春偶像派演员订立合同,约请担任电视连续剧《碧血剑》之难主角,不久因知广大观众对该演员曾担任过男主角的一部武打电视连续剧中的表演极不满意,正式开拍影业公司只让该演员担任一不重要之配角;B、张某将主传的一块御赐鸡血石请著名雕刻家代刻成名章,然该雕刻家顽皮的小孙子不慎将此石打碎; C、高男与郭女为准备婚事在某大饭店定下20桌结婚酒席,然结婚那天,饭店竟根本未准备此20桌结婚酒席。D、双方订立以某物为标的之买卖合同,买方迟延交货,不久国家法令禁止再行买卖此物;18、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客观情况?A、不能预见;B、任何合理的人都无法预见:C、不能克服;D、不能避免:19、下列对合同法中期限的描述正确的是?A、债的保全制度之—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B、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争议时申请仲裁的期限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四年; —D、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20、下列哪些情形中,受害人提起诉讼时可以依照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A、甲将一批有毒饲料卖给了乙,乙用该饲料喂养的鸡全部死亡:B、某女为求美丽而至某美容院割双眼皮,由于美容师手术失败而至该女眼睛成为鱼泡眼;C、王某好友李某结婚,王某从商场买回一台电视机送给李某,李某在调试电视机时,电视机突然爆炸,李某双眼炸瞎;D、某糖厂销售给某食品公司的20吨—级白糖中掺了5吨二级白糖;21、下列约定合法有效的是哪些?A、甲与乙约定如果买方乙不支付价款则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卖方甲;B、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屑于抵押权人; C、甲以低价出卖一辆朋友送给他的旧洪都摩托车给乙,并约定对该摩托车的质量不负担任何责任;D、某电脑公司与某顾客约定,将本公司一台电脑交给该顾客试用,如果5天之内该顾客没有退回电脑则表示其已经决定购买该电脑:2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送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给你”,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23、A市的甲与B市的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出售500箱景德镇高档瓷器交给乙,由甲负责运输,运送车队应于7月10日从A市开出。后甲到7月12日才电话通知乙车队刚出发,正将瓷器运往B市乙处。乙称由于甲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瓷器不需要运过来了。正在此时,C市的丁告诉甲急需400箱景德镇高档瓷器,于是甲通过手机与车队队长联系,即刻将装有400箱瓷器的5辆车开往C市,剩下的2辆车开回A市。车队在开往C市的途中恰遇山洪爆发,400箱瓷器全部被毁。开回A市的2辆车在途中被车匪路霸拦截抢走60箱瓷器。请问400箱瓷器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A、 甲B、乙C、丁D、车队24、上述案例中,被车匪路霸拦截抢走60箱瓷器的风险由谁承担?A、甲;B、乙; C、车队;D、由甲、乙、车队三方公平分担;25、下列哪些情形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A、甲赠送乙外国友人一幅中国山水画B、葛某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500台电子计算机;C、98抗洪期间,某公司捐赠1000个活动帐篷给灾民:D、甲答应在乙结婚那天赠送一辆奔驰跑车给乙;26、下面对租赁合同描述正确的是哪些?A、甲与乙口头订立了租期一年的租房合同,该合同由于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应视为不定期租赁;B、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在期限届满后可以无限制的续订;C、如果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对租金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则该租赁合同不生效:D、如果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对租金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则该租赁合同不生效;27、万某于1月租住盖某一套房屋,租期一年。半年后万某出国。租期届满,盖某并未作任何表示。次年3月万某归来,盖某要求万某立即搬出。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次年1至3月,双方依然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万某仍然必须支付租金; C、次年3月万某归来,盖某不能要求万某立即搬出。D、次年1月起,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则原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消灭,产生新的租赁合同,但该租赁合同期限为不定期。 28、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下列哪一项确定之? A、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出租人的合法利润; C、承租人的合法利润 D、出租人的合理利润; 29、下列属于承揽合同的有? A、甲公司为乙公司进行珠宝鉴定; B、某印刷厂为某法学院制作院庆精美画册; C、清华大学90年校庆,从北京外国语大学聘请了50名口译人员; D、某建筑公司为人民大学承建多功能体育馆; 30、下列关于承揽合同中民事责任的陈述,正确的有? A、如果承揽人因保管不善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共同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C、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因没有及时通知定作人而继续完成工作造成定作 人损失的,承揽人应当赔偿;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 31、甲建筑公司与乙食品厂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甲建设公司为乙食品厂承建家属楼一 栋,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2500万元,工程如期竣工后,食品厂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工程款,试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下列哪些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A、首先催告乙食品厂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B、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家属楼: C、也可以与食品厂协商将该楼折价; D、建筑公司对该楼卖得的价款与食品厂的其他债权人按照比例分配; 32、某甲将松下牌家用洗衣机一台交给乙寄卖商店出售,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除非经甲特别同意,否则乙商店不能自己买进该洗衣机; B、乙如果以高于甲指定的价格卖出洗衣机的,高出的部分属于乙的收益,甲不必另行支付报酬给乙; C、甲特别告诉乙不得将该洗衣机卖给自己的情敌丙,只要丙的出价符合要求,则乙完全可以对甲此种没有任何经济上考虑的意气用事置之不理; D、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乙没有将甲的洗衣机卖出则甲可以将洗衣机取回,且无须支付报酬; 33、甲前往香港出差,乙委托其代为购买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甲出差回来时为乙购得一台IBM笔记本电脑,价值15000元。在甲将笔记本电脑送到乙家时,乙妻子丙称乙因车祸去世这台笔记本电脑已经用不上了。但甲自己已经有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因此请丙还是收下。对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丙完全可以拒收该电脑;B、因为丙在乙死亡后没有及时通知甲不要再购买该笔记本电脑,因此丙必须收下甲购买的电脑:C、如果丙接受了该台电脑,则甲与乙的委托合同变更成为甲与丙的委托合同,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D、只有在丙不同意接受该台电脑时,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才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34、下列可以适用留置方式担保的合同有?A、居间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行纪合同D、承揽合同:35、下列对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叙述正确的是?A、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行纪人则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B、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己承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之花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由行纪人承担:C、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D、居间人可以从委托人及其相对人双方处取得报酬,而行纪人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6、下列对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关系叙述正确的是A、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B、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之花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也是由委托人承担;C、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D、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中都存在受托人或行纪人移交处理事务后果以及报告的义务:37、下列对委托合同叙述正确的有?A、在任何情形下,受托人如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将委托事务转委托。否则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B、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因此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C、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入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D、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委托事务,否则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BD: 2,A: 3.D; 4.C: 5.AD; 6.D: 7.BC: 8.A; 9.BCD: 10.C; 11.A; 12.ABCD; 13.ABCD: 14.A B C; 15.AB C; 16.AB CD; 17,AB CD; 18.ACD: 19.AC: 20.AB; 21.ACD:22.C:23,A;24.C;25.AD;26.ABC;27.BCD;28.D;29.ABD:30.ABCD; 31.AB C; 32.D: 33.AC: 34.D: 35.ABCD; 36.AD; 37.BC
5,求合同法试题答案谢谢大家帮忙解决下
不能得到支持。
理由:自己结合案例总结一下此题考的是关于格式合同方面的知识
一、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格式合同———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合同法》条39,条40,条41。
1、提示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2、合同法规定了某些格式条款直接无效(第40条)
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制定方的利益来解释(第41条)。
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41条)
6,能否帮忙发一份近几年合同法真题单选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过荔枝,因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销售也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应,又发出一封挂号信,提出再多购买5吨,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挂号信寄出后,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并同意按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荔枝降价,甲方要求订购荔枝价格也下调5%,否则不收货。乙方没理睬,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甲方要求按下调价支付,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按合同支付价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问:该案如何处理?去百度文库里下载吧http://wenku.baidu.com/search?word=%BA%CF%CD%AC%B7%A8%C0%FA%C4%EA%D5%E6%CC%E2&lm=0&od=0
7,法律选择题2
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应依据的规则。纵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1)并罚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2)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换言之,它是由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它较轻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它较轻的宣告刑,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罚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3)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4)折衷原则,亦称混合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
般的原则概括如下: 一、保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二、股权平等原则三、有限责任原则四、利益平衡原则 我国刑法采取折中原则,即同时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故第一题选D。
公司的基本原则有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所以我觉得选C。
8,着急合同法3940条关系开放性答题求思路指导
一、主要是对格式条款进行了约束,因为格式条款对合同的另一方是相对不利的,因此提供格式条款方负有相对的说明责任。二、对于四十条的前一部分,这内容也是适用于非格式条款的,只要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内容,那么都是无效的,不管是格式条款还是非格式条款。三、四十条后面部分的无效判定主要是根据合同的平等公平原则来定的,在非格式条款中,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或者更改的,而现在在格式条款中加大了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责任,直接导致合同条款无效。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主要是对格式条款进行了约束,因为格式条款对合同的另一方是相对不利的,因此提供格式条款方负有相对的说明责任。二、对于四十条的前一部分,这内容也是适用于非格式条款的,只要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内容,那么都是无效的,不管是格式条款还是非格式条款。三、四十条后面部分的无效判定主要是根据合同的平等公平原则来定的,在非格式条款中,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或者更改的,而现在在格式条款中加大了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责任,直接导致合同条款无效。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对格式合同中的单方面优势条款,需履行说明义务,并获得对方的无异议赞同,即以此对抗“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9,复习合同法考试的经验
一、合同法学习方法
合同法的学习方法与其他学科的学习方法并无本质区别。但是,考生对合同法要有基本的认识。合同法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市场交易关系,同时也兼顾其他社会关系。一个有偿合同,就是一个交易关系,无数交易关系的总和,就是市场。合同法就是调节市场关系的法律,就是关于市场
交易规则的法律。掌握了市场交易规则,就等于掌握了合同法。
合同法不但调整经营中的交易关系,也调整生活中的交易关系。法律对交易的基本要求,在合同法中都体现出来了,如自由、公平和诚实信用等。
学习合同法,要有四件武器。第一是《大纲》,第二是《教材》,第三是《条文》,第四是《题集》(真题与模拟题)。
学习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阅读教材。通过阅读教材,可以了解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和具体规则。但教材难以解决对规则的综合运用问题。因此,只阅读教材显然是不够的。
拿到教材后要通读一遍。在做题或者阅读法条有不解之处的时候,再回过头来到教材中查找。教材与法条有互补作用,因此要对照着学习。2003年的司法考试第四卷有论述题,因此要在教材中寻找“材料”。
(二)做练习题。对于做题,我们有两点建议:第一,做完题之后,不仅要对照题书上的答案,还要查阅相关法条。第二,最好将试题组合成150分的试卷,在三个小时内做完。
做题的意义是:加深对原理和规则的理解;帮助考生找出思维的死角和空白点;提高实战时的做题速度;衡量考生的现有水平。
1、真题与模拟题。所谓真题是历年司法考试(含律考)的题目。做真题是考生的必修课。做真题的好处是:第一,真题能够帮助考生发现重点;第二,真题能使考生了解考试的难度;第三,真题有可能重现江湖。一般来说,至少要做5年的真题。
做模拟题要注意两点:第一,最好有老师的指点、指导,如果做了一个错题,思维就会沿着错误的方向发展。有的人头脑中错误的观念太多,所以永远考不上。第二,做题,要以简单的题(主要是指直接以条文转化的题)为基础,以难度题为提高。
2、选择题与案例题。选择题也多是案例的压缩。选择题分为单选、多选和任意选。在做任意选择题的时候,要注意各个选项和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从考试实践来看,考生对案例试卷得分最低。因为选择题有方向性,考生的思维在一个框架之中,碰上的几率很多。案例分析题,没有框架,考生洋洋得意的答案,可能漂浮在万里之外。要想提高案例分析能力,还必须靠理解,理解靠悟性、靠生活经验,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教师的点拨。
(三)听课。听课也是重要的学习方法。司法考试辅导讲课虽然是应试辅导,但是并不强调死记硬背,而是通过对规则和原理的阐释,启发考生的思维,点燃考生的智慧之火。
(四)列表。列表,是将有关知识点归纳整理,按一定顺序或关系排列的学习方法。列表,是一种学习的总结活动、记忆活动。列表同时也是一种系统化、类型化的学习方法。
二、应试的方法、技巧及有关问题
(一)民事法律是生活的总结。从宏观来看,应试是无技巧的。就合同法而言,若对具体的规则没有掌握、没有记住,仍可以答题。根据什么答题?根据生活中的道理答题。因为,民事法律是对生活的总结,是对生活中道理的肯定。根据道理答题的风险在于:你掌握的道理不一定是正确的道理,但无论如何,不能空着不答。
二)要形象化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当前司法考试的选择题,一般是压缩饼干式的案例,今年第四卷除论述题之外都是案例(司法文书也是以案例为背景)。在做试题的时候,法律关系若涉及两个人以上,为了“节省思维”,最好用简单图形表示出来。
(三)答题要保证速度。
在考场上有一日千里的感觉,当你警觉的时候,时间已经所剩无几了。因此在考试的时候,一定要有提前量。
答题有速度,关键还是平时的练习。方法和技巧的运用,必须在牢固掌握知识点的基础之上才存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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