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服合同 纠纷案例判决法律分析:劳服提起的诉讼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提起。房屋权属确认-2 案例法律分析:房屋租赁-3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书(案例)原告民事判决书第00936号。
1、未签订书面运输 合同,货到运费无人付,司机权益如何维护?True 案例:在原告王某、孙某、李某、石某与被告某煤炭公司、张某某货运合同 纠纷、四原告通过微信联系某配送站工作人员将煤炭从陕西省神木市运输至。原告问:“运费是卸完车再付的吧?”配货站工作人员回答:“可以,你要么打卡,要么卸完车后现金。”原告按照约定将煤炭运至指定仓库,收货人员为原告出具了磅单。
“另查明,邹平某电厂与被告某煤炭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被告某煤炭公司与被告张某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货物到达指定电厂后,支付电厂当日实收货款的60%至80%, 并且运费将由张某某承担,尾款将于月底电厂出具声明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庭审中,电厂和煤炭公司均主张合同中涉及的煤炭款已支付,被告张某某也表示同意。同时,张某某承认收货人员是他安排的,负责在电厂收货,出具重量码单。
2、【律师手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从《 民法典》第1064条说起Part I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64条民法典夫妻双方事后以一方共同签字或者追认的形式发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
“共债共签”原则明确并强调,夫妻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以其他共同遗嘱形式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看出,很多人已经把对该条规定的理解上升到了“连带债务、共同签字”的原则。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民法典的第1064条第一款实际上强调的是“共同意思表示”,是同一意思表示的结果。
3、聚焦3·15|“精装修”房常见法律 纠纷 案例汇总随着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买卖装修房的比例在增加,而买卖毛坯房的比例在减少。2018年3月,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五个行政区新增供应商品住房项目比例不低于70%。望城区及三县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项目新增供地比例不低于30%,鼓励楼盘实行全装修销售。
“精装修”环保节能,避免了噪音和装修垃圾的污染,方便了城市的形象和管理。业主可以直接拎包入住,省去了繁琐耗时的装修过程,省时省力,看似好处多多,实则产生了很多纠纷。恰逢“315”,我们总结了法律实践中常见的“精装房”纠纷 案例,帮助消费者在购房、装修过程中更好地办理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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