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起诉法人账目不清,跟朋友开了一家有限公司账务上纠缠不清我是法人现在公司欠债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27 07:12:30
1,跟朋友开了一家有限公司账务上纠缠不清我是法人现在公司欠债
2,账目不实会计 股东 法人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是法人,自然人不是法人。会计出纳有证的负责任,没证的一般追究不上。股东b除非转卖股份否则不能撤资同样除非破产和转卖股份,那15万出资你也拿不回来。在不转卖股份和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能在盈利情况下获得红利,但您这属于赔本。。。可以诉b追回15万出资亏损按比例承担。
3,公司法中股东不愿意清算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所以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主要看的是公司章程。新公司法赋予公司更多的自主权,如果违背章程,则可以起诉;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享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权利。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4,我跟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有四个股东其中他有一半股份所以法人
你们合伙开店,那就不属于法人,也不存在股东的说法,出资人是合伙人,都可以代表本店。虽然说他乱花钱损害了你们的利益,但是在交易对方看来他的行为就代表你们全体合伙人的一致意思表示,所以你们还是要承担责任。
但是你们没有合同,内部责任追究也就没有依据。
鉴于他对你的这种态度,完全不适合合伙企业的发展。
我的建议就是退伙或者解散。
5,小股东4年没知情权出入收入帐目混乱不让小股东看可以收到公款打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财务有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账目,如果公司不准查阅,可以起诉要求查阅。小股东如果没有知情权,账目混乱,不让小股东看,小股东可以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自己的股金和利息。小股东4年没知情权,出入收入帐目混乱不让小股东看,这个你是可以申请查看的小股东是你没知情权…这个不管你有没有知情?如果出了事情还是要找你算账的这个你可以申请股东大会,提出查账要求,不然就是法院起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法人代表所作账目不清
1、你可以聘请专业的审计师进行账务审计,找出问题,然后决定采取的策略,问题不大,就协商解决,问题的就诉诸法律解决,不可以个人行为替代法律。2、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当地银行说明你们的问题与矛盾,申请冻结银行账户,保全资金安全,待问题解决以后再动用银行存款,没有其他办法。3、有权挂失,因为所有银行预留手续,都是他办理的,银行只认预留印鉴,如果你不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全自己的财产,他挂失也是正常的。4、,在矛盾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如果擅自动用,你可以以挪用公款罪起诉他,但我劝你话是先动用法律手段,冻结银行资金比较安全,然后再寻求解决的办法好一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因为下午您予以采纳。谢谢您!可以探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前必须先进行清算。
7,我起诉的股份有限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在强制执行时可不可以追加法人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请问该如何追讨债务?官司打赢了,但是一分钱都收不到。请问是不是可以开个股份公司,拿了钱就直接跑路呢?反正又不能追加个人财产,公司财产我全部转移。就算我不还钱法律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又不是我个人欠钱。谁敢动我呢,这样的法律条款,我都有法律依据欠钱不还了。只能另行提起诉讼,就公司破产未清算等事由,追究股东责任,所以签合同时最好注意其中有违约金的约定等,这是对守约方的一种保护真相帝大律师的律师,回答所求答案的问题应有出路、结果。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董事、监事两个人),其注册目的就是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法定代表人肆意抽逃、转移公司资金、财产,在强制执行期间债权人有何救济法律规定、措施?大家好,我是真相帝! 首先点名问一下:罗笙铭律师,你回复楼主说可另行起诉,请问你的起诉依据是什么?既然挂专业人士的头衔,就不要给不专业的回复,否则会误导他人! 其次,正式回复楼主的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而已,是法人。“法人”是法律拟制出来的法律主体,在法律生活中具有与普通成年、心智正常的自然人相同的法律权利义务地位。 法人的重要特点就是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重要形式之一,其关键点在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对该公司仅承担有限的出资义务,即:股东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后,就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义务。 再来说说法人代表,准确的说法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只是公司履行职责、参加社会经济生活的化身、代表,其签字、签章视同法人(也即公司)的行为,其行为只要不超越其应有的权限,都是由公司来承受相应的权利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再强制执行时理应执行公司的财产;公司财产不足的、资不抵债的,可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但是不能追加执行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财产。 要求他人承担债务履行义务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定或约定依据,在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不是债务的担保人的前提下,是不能够追加执行他们的财产的! 如果你按照罗大律师的建议另行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非要走完诉讼程序,也是被判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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