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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民事案由的具体适用问题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2011〕41号)89、借款合同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质押合同纠纷

关于民事案由的具体适用问题

2,产品侵权纠纷的主要民事案由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产品侵权纠纷的民事案由主要涉及:“(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4) 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

产品侵权纠纷的主要民事案由有哪些

3,民事案件案由怎么选

你好我认为选择产品责任侵权为妥。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这样可以把生产商也拉扯进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你举证不是很困难的话,侵权更好。此外,案由在理论上说类似于医院的挂号,只是方便立案,并不影响到实质的审理,你这个问题其实已经涉及到诉讼请求方面了。

民事案件案由怎么选

4,借钱不还民事起诉状案由是什么纠纷

借贷纠纷。向法院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50元,借条等证据到法院起诉
“案由”指的是本案件所属的法律关系,例如:劳动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可参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3年修订)” 根据案件情况选其一即可。

5,现发生纠纷以什么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如果发生民事纠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者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一、共有是什么意思?  它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  二、共有纠纷是什么意思?  即对某项财产是否共有,或如何共有,当事人之间有争议,形成了纠纷,因此,其中有当事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进行明确。

6,民事起诉状中的案由怎么写

1.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可以参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来确定民事案件的案由。2.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经不在要求诉状中记明案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民诉法规定诉状中不需要写案由,只需要当事人情况,诉讼请求,事实描述及阐述法律依据。然后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
赔偿也有多种,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是最常见的案由了。或者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是大的方向,在起诉状中写这个案由可以,具体案由法院会定的。
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就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医院误诊导致的医疗纠纷中的案件中,如果写起诉书的话案由应该写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要看具体什么纠纷。比如离婚的就写离婚纠纷,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的就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案由有多种,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案由来定夺。

7,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几个问题

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为保持体系的相对完整,并考虑规范民事审判业务分工,对某些案由进行了合并和拆分。如知识产权纠纷类中,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也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2、关于侵权纠纷案件案由的编排。《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将侵权纠纷案件单独列为第一级案由,而是分别作了规定。第一,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依民事权利的类型,分别规定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一级案由项下,根据需要列为第二级或者第三级案由,或者隐含在第三级案由之下。第二,对于一些同时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侵权纠纷案件,则单独列在债权纠纷案件案由项下,作为第二级案由,以下列出若干第三级案由。3、关于物权纠纷案由和合同纠纷案由适用的问题。《民事案由规定》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移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因物权成立、归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应适用物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担保物权纠纷。对此,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查明该法律关系涉及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还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关系,以正确确定案由。4、关于第三部分中“物权保护纠纷”与“所有权纠纷”、 “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的协调问题。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保护方法,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每个物权类型(第三级案由)项下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适用,多数可以作为第四级案由规定,但为避免使整个案由体系冗长繁杂,在各第三级案由下并未一一列出,在适用时可以按照保护的权利种类,分别适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项下的第三级案由。如果一个纠纷中同时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两种以上的物权,或者在物权纠纷案由其他部分找不到可以适用的第三级案由时,则可以适用“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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