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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此案构成表见代理。王新持有盖有该单位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建筑公司就有理由相信王新是甲公司的业务员,并得到甲公司授权,具有代表甲公司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的权利。甲公司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建筑可以以甲公司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与甲公司解除合同,要求其赔偿由此给建筑公司造成的损失。甲公司履行完上述责任,可对王新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的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公司法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2,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1、已经生效,因甲方已交货,乙方收货,双方已经部分履行了合同,是对定金生效条款的更改。2、定金条款未生效,因双方没有履行,且双方的行为变更了定金的约定。3、如乙方接受,并发货,是双方对定金数额的修改,应按20万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定金合同生效。定金罚则:如果定金收方违约则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如果是交定金方违约则没收定金。详询加扣扣:513439742.

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3,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叫要约邀请。2、甲厂的答复,商场给甲厂的第二封信,乙厂的答复。因为该三者均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因其向特定人发出且内容具体明确如包括具体的价格和数量。3、合同不成立,甲厂不可径直发货,因为甲的信件属于要约,合同的成立须有对方的承诺,而在《合同法》上沉默不视为承诺。故未收到答复合同不成立。4、如果信由于邮局原因位能在30号到达,构成承诺的迟延,对于迟延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即乙厂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而构成新要约,否则乙厂没有表示,视为接受承诺,合同成立。5、丙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法》42条,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丙厂的行为构成恶意磋商。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4,经济法买卖合同案例

1:甲乙的买卖合同因为实际履行而成立 2:合法。甲的做法为不安履行抗辩 3: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合法。因为合同的免责条件为不可抗力,此案件没有不可抗力存在 4:丙公司承担违约赔偿甲公司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原因:合同违约赔偿的责任
属于买卖合同、双务合同。如果酒本身没有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比如商标权等,仲裁机关应当支持乙方仲裁请求,裁决甲方支付乙方货款,不过乙方迟延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提仲裁反请求,要求乙方赔偿。如果侵犯某名牌酒商标,则买卖合同无效,乙方已经收取的货款应当返还甲方,同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假冒商标的违法责任,相关酒以及违法利益应当收缴。但仲裁机构不是相关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

5,合同法案例分析考试用急求1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货物买卖合

分析一下四个关系:1、乙与丙之间,是一个20万的债权关系;2、甲与乙之间,是一个20万的债权关系;3、甲与银行之间,是一个20万的担保债权关系(承兑汇票要有出票人提供的担保,甲方提供担保,然后出票,但银行并未付款);4、丙与银行和丙与甲之间都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根本纠纷产生于:乙将汇票转让给丙,这是,这个汇票上存在权利瑕疵,所以乙的转让行为,存在欺诈,因此该交易无效。因此,丙应当向乙来主张其20万的债权;乙应当回收该承兑汇票,并在与甲交易完成后,使用该汇票取得相应款项。承兑汇票是记名票据,无论有没有注明“不得转让”,都不影响承兑行按约承兑的义务。
想问什么呢?
你好!此例虽然甲未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但是,在与乙的合同上清楚注明汇票不得转让的,而且说明了汇票作废的条件即合同解除。所以乙对于汇票是无处分权的,乙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乙违约,故丙应该找当事人乙企业付款,找甲付款没有法律依据。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6,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1)甲有否有权要求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 :“甲以为祖传古董花瓶是假的,800元卖给乙”,这确实是了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一年后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显然此时其撤销权已经消灭,即,甲已经无权权要求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了。 (2)甲有否有权要求丙返还花瓶? :“皮之不存,毛将焉在?”甲既然已经失去了要求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的权力,则要求丙返还花瓶就更无从谈起了。甲无权权要求丙返还花瓶。希望采纳
1.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甲的传真因邀请乙10日报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邀请。乙的报价属于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甲回复属于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要约、承诺已经完成,合同关系成立,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
1、王某不履行合同的依据是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如果只是传闻而没有证据,则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中止履行前应当及时通知陈某。4、如果陈某找到担保,王某应当恢复履行。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买卖合同的案例

买卖合同案例分析一、买卖合同案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深圳市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某,董事长。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深圳市__有限公司。负责人欧某,总经理。两申请再审人委托代理人谭某,广东__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 (一审原告) 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某,广东深__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吴某,男,下落不明。深圳市__有限公司、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与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5日作出(200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05年3月20 日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664号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重审追加吴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于2006年11月 16日作出的(2006)深宝法民二重字第1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__有限公司和不服该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裁定对本案提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__有限公司及的法定代表人欧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谭某,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胡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吴某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合同成立,增加的条件不够成实质变更。实质变更是指针对货物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地点、时间、当事人的赔偿范围、争端解决方式等提出异议。从案例中来看,甲公司是为了有利于自己的价格而故意导致的违约行为。
1.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甲的传真因邀请乙10日报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邀请。乙的报价属于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甲回复属于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要约、承诺已经完成,合同关系成立,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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