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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的法律法规汇编和重点法条导读这两本书哪个出版社的好要今

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考司法考试一般用法律出版社的。13年的还没来,估计在5月1前后。希望对你有帮助。 求采纳
你好!个人用的法律法规汇编打字不易,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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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的法律法规汇编和重点法条导读这两本书哪个出版社的好要今

2,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3,常用招投标法律法规汇总百度文库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tGCvuJ4BoYes8Z3EkrBKw 密码: nnij
两种情况:1. 已过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拒收投标文件;2. 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密封的。

常用招投标法律法规汇总百度文库

4,中国招投标法规定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必须发给投标单位么

招投标法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已经发放了纸质版的招标文件,那么电子版的就可以不再发放,只用保证投标人领取到招标文件即可。至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发放,为了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可以将投标文件格式 那个章节发放给他们的。
谁要投标,招标文件发给谁,比比招标有专家问答的。

5,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一条 招标投标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第六十二条 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技术规范作为本办法的附件,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略)

6,电子招投标自然人借用资质投标并施工对此相关责任人应如何惩

律师答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据其造成的结果,使用不同的处罚决定,具体参考条例68、69条。【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规定:“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存在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智力支持】e招标学苑(微信公众号,欢迎关注)
这种行为,简单的说是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处罚,但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如果无照经营的金额非常大,可以按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正常是进行罚款,以及吊销出借人的资质.

7,单项合同多少金额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的例外应不包括在内)。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总价在100万以上 三勘察设计,简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相关法律知识: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的例外应不包括在内)。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总价在100万以上 三勘察设计,简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相关法律知识: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的民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由此可见,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从不同的角度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实际中,各国或国际组织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未给出倾向性的意见,而是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主采用公开或邀请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即可。例如,“欧盟采购指令”规定,如果采购金额达到法定招标限额,采购单位有权在公开和邀请招标中自由选择。 实际上,邀请招标在欧盟各国运用得非常广。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也对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取了未置可否的态度。但是,“世行采购指南”却把国际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最能充分实现资金的经济和效率要求的方式,要求借款以此作为最基本的采购方式。只有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不是最经济和有效的情况下,才可采用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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