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工程签证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办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和工程量签证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11-26 2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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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签证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办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和工程量签证
很多都会涉及到现场签证,比如清单漏项部分,现场新增加、减少工程量部分,清单以外的部分,大致就这三部分,多了找甲方签证给钱,少了就能不报就不报,给自己多创收
2,什么叫工程签证工程预算
工程签证是图纸中无法计量的工程以签证单的形式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现场审计单位现场实际测量确认的工程量!
工程预算 是对未进行施工的工程进行一个综合评估,算出造价以做投标只用!
3,施工现场如何办理施工签证
在现场施工的时候经常会有一些情况发生,导致工程量会发生变化.这样就需要做好现场签证,主要是让甲方确认这块工程量.目的是为了最终决算的时候,确定正确的工程量.毕竟很多情况不能按照图纸的设计进行,或者因为一些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返工而增加了工作量,但在图纸上是显示不出来的.当然如果是因为乙方的原因而导致返工或工程量增大,即使做了签证,甲方也不会给你签的.
4,工程的签证是做什么的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工程签证的编制我个人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有编号,以便以后汇总和查找;2、要写明签证发生的原因,如应甲方要求、设计要求或因工程xxx的实际情况等,以明确责任,方便结算时是否考虑造价变更;3、要写明签证的具体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参数等,尽量详细,以便实施中不出现争议;4、要注明工程量,以方便计算造价;5、对需认价的材料、设备应注明价格,以避免结算时出现争议;6、要注明时间、签字完整;7、最好有相应的预算,各方一次确认后,减少结算工作量。我理解就这么多,供楼主参考。
5,工程签证单求名词解释
工程签证的概念,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被解释和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工程签证与施工发承包合同价款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工程签证是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上述两项一个是法人行为,一个是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行为,前者明确的是合同价款,后者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即合同价款的调整项),是不同的。在这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委托事宜和权限的,他的行为不能覆盖法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并受到合同约定之约束。
由于工程签证行为的这些特点,它可以在委托代理人平台上通过签认证明的形式,高效解决施工过程中在限额范围内各种行为的涉款事件,促进了各种不同的有争议施工行为的高效协调和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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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什么是工程量签证
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以工程量确认签证为例,项目经理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确认报告,工程师给予签字确认,这个过程就完成了合同从要约到承诺的签订过程,并将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长、工程款增加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了许多崭新的内容。如该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发包人再也不能象以前一样无限期地拖延竣工结算了。如果当事人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游戏方式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如果建筑商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开发商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而开发商对此不置可否,约定的期限一过,建筑商的竣工结算报告将上升为至高无上的结算依据。一个前期合同约定加一个后期结算签证,就彻底解决了工程款悬而不决的大问题,这就是签证的魅力。反言之,如果开发商没有签证意识,或者签证意识不足,也极有可能坠入被动的泥潭中。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99示范文本”)第31条有这样的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这个条款对建筑商至关重要,工程变更了,工程价款必有变动,但若在14天内未提出签证要求,通俗而言,就是“过期作废”了。
本文所说的签证,不仅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就工期顺延、增减工程款、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等达成的合议,如签证单、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还包括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提交的请求报告、通知等的签收。“99示范文本”在工程建设实务中已被广泛采用,故本文站在建筑商的角度,重点对示范文本的签证情形进行解读,并对有关实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对建筑商能有所裨益。当实际施工量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或减少时,施工方,监理方,甲方共同见证何时具体数据作为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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