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里的条款是规定吗

依法成立的合同就是法律。双方必须遵守。

合同里的条款是规定吗

2,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就是指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监理服务费”问题的条款。这些条款有监理服务费金额、能否调整(可特别约定,若无约定需合同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监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应该指在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所适用的各种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法的通用条款。至于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那就要看合同的结算方式是怎么约定了,如是包干形式,则不能调整;如合同价为暂定,结算就可以调整了。

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3,合同法的规定

(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第15条); (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第14条); (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第30条); (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 (5)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100台,以行为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第36条)。 (6)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风险自当由甲方自己承担(参照第142条)。 (7)甲方将货物存丙方处,丙方为仓储公司,应由保管人丙方承担责任(第394条第1款),罕见大雨不能够构成不可抗力。 从以上第(5)点可以看出,双方是以默示的方式成立合同。 热水器全部毁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因为丙方与甲方(李某)形成了仓储合同,丙方就有保护货物完好的义务,故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是要约邀请。 (2)是要约。 (3)是要约。 (4)成立。甲方提出要约,乙方并未反对,要约达成,合同成立。 (5)由乙方承担,原因在双方达成要约时,乙方并未反对约定的内容,视为默认!

合同法的规定

4,合同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 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5,合同法对于合同内容所规定的条款有哪些呢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据此,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这些条款,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节约交易成本。当然根据具体的情况,上述只是一般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入一些其他条款。
找本《劳动合同法》就知道了,还可以随时翻阅。如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文章TAG:合同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  合同条款  条款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