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装修纠纷规定,家庭装修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23 0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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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装修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施行. 如有具体问题可以补充提问.如只是想要条文,可以到普法网上查看.1.装修服务是消费行为,2.你是消费者(不从事经营),3.有确凿的欺诈行为。这些条件都成立,可以适用《新消法》第55条。
2,房屋租赁装修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承租人在没有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修,此情形应适用侵权责任原则。
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财产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非财产人只有在取得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为侵权行为。
2、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承租人只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在未取得房屋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侵犯了房屋人的权,承租人应就此行为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条款,如房屋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此情形应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1、租赁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属于合法的添附行为,对装修投入损失的承担按事先约定处理,这是我国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可处分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适用。
2、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三)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但双方未对补偿作出约定,如房屋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此情形应适用公平合理原则。
1、承租人在取得房屋人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装修,是一种合法的添附行为,如果双方未就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事先约定,但合同属于正常终止,按照我国民法之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显然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实践中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加以处理。
2、具体处理办法可依照人民法院《意见》第86条规定: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归自己;不能拆除的部分评估后扣除折旧由出租人予以补偿;因装修行为造成房屋受损,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3,一般处理装修合同纠纷法律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1、装修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装修合同。 未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表现在:装修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做法去装修,使用非合同规定的装饰材料,施工中无故停工,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等。 2、装修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 有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干活不上心,工艺不规范。表面上说得过去,但经不起验收或时间的检验,出了问题还强词夺理。尤其是“街头游击队”,质量更没有保证。 3、装修后的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装修后应该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但有些公司却左右推托。保修期内不保修。 4、施工中的噪声扰民。 施工中难免会发出噪音,但户主事先要与装修公司约好开工、收工时间。不要违反环保的有关规定,否则极易引发纠纷。 5、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 6、装修破坏了毗邻房屋。 7、装修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 针对装修纠纷,有关部门制订了一些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部[1997]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指出,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该负责修复或赔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装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该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同时,行业内部也制定了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另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所涉及法律,解决装饰纠纷也无非以下几条: 1、当事人自行协商; 2、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此外,行业规定对纠纷的解决也提供了诸多方法。如一些家居装饰市场规定,解决纠纷按下述流程进行: 投诉——调解部受理——质检部根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则进行维修或返工;若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对消费者而言,装修前不妨先通知邻居,打个招呼,以便大家有个心理准备,减少发生纠纷的概率。 万一出现了纠纷,只要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承担该承担的责任,纠纷便能解决。自己协商不成,一般也只要行政部门出面就可以顺利加以解决。但如果涉及的标的较大或其他对生活影响甚大的纠纷且协商不成,最正规、最有权威和有效的方法只能是打官司了。当然其他居民因装修家庭的施工而与装修家庭发生的纠纷也可以据此进行解决。
4,家庭装修纠纷如何解决
1.装修纠纷的主要起因 装修纠纷一般都是在装修家庭与装修施工单位之问,装修家庭与周围居民之间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装修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装修合同。这主要表现为:装修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做法去装修,使用非合同规定的装饰材料,施工中无故停工,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等。 (2)装修单位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有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干活不用心,工艺不规范,施工质量表面上说得过去,但经不起验收或时间的检验,尤其是街头游击队装修的房屋,质量更没有保证。 (3)装修后的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装修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但有些公司却左右推托,保修期内不保修。 (4)施工中的噪声扰民。施工中难免会发出噪音,影响周围人的正常生活。因此户主事先要与装修公司约好开工、收工时问,不要违反环保的有关规定,否则极易引发纠纷。 (5)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一大堆东西放在走廊、过道里或堆放在不应该堆放的地方,肯定会造成纠纷。 (6)装修破坏了毗邻房屋。自己搞装修,邻居房屋跟着受损,势必会有摩擦。 (7).装修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搞装修不能随意拆墙、打洞、加大载荷,这不仅是装修家庭自己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整个楼房的安全。国家在这方面有严格的规定,装修时要备加注意。 2.有关处理纠纷的规定 针对装修纠纷,国家制定了有关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指出,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装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同时,行业内部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如北京市制定了《质量跟踪监督办法》及《家庭装饰投诉解决办法》,规定了投诉机构、投诉范围及有关解决办法,居民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家居装饰市场质检部门投诉,质检部门无法调解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法院进行申诉或诉讼,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处理。 关于家庭装饰装修的有关纠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和1997年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以及有关的行业规定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一卜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其他所涉及的法律,解决装饰纠纷也无非以下几条:当事人自行协商,主管部门行政调解,仲裁解决,诉讼解决。 对消费者而言,装修前您不妨到街坊邻居家中去游说,以便大家有个心理准备,发生邻里纠纷的几率便会大大降低。万一出现了纠纷,只要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承担该承担的责任,纠纷便能够解决了。自己协商不成,一般只要行政部门出面就可以顺利解决。双方争执标的价值较大或其他对生活影响甚大的纠纷协商不成,最正规、最有权威和有效的方法只能是打官司。 1、裁判标准 需第三方协助鉴定由于国家在家庭装修方面没有制订相应的标准,所以消费者一旦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就需要请第三方来进行评估、鉴定。法院一般都会找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来承担这项工作。另外,法院所请的第三方,往往要经原告、被告两方面认可。 目前,法院往往会找到本市的一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请他们来出具评估报告,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没有和消费者或装饰公司发生雇佣关系...【全文阅读】
5,家庭装修工程有问题怎样诉讼
1、裁判标准需第三方协助鉴定由于国家在 家庭装修方面没有制订相应的标准,所以消费者一旦将 装饰装修司告上法庭,法院就需要请第三方来进行评估、鉴定。法院一般都会找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来承担这项工作。另外,法院所请的第三方,往往要经原告、被告两方面认可。 目前,法院往往会找到本市的一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请他们来出具评估报告,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没有和消费者或装饰公司发生雇佣关系。 2、技术服务不能作为法庭证据现在有的消费者为了保障家庭装修的施工质量,请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来替自己把关。实际上,这些服务机构已经起到了“家庭装修施工监理的作用”。 但这些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消费者和服务机构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这些证明和报告不具有作为证据的公正性。您在起诉装饰公司时,这些证明和报告却是有力的佐证,是支持您起诉书的有力依据。 3、装修诉讼不存在双倍赔付有些消费者在起诉装饰公司时,认为装饰公司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属有意的“欺诈”行为,会根据“消法”要求双倍赔付。但法院认为这类诉讼不适用于“消法”,一般都按照《民法通则》中的“承揽纠纷”进行处理,所以不存在双倍赔付的问题。 4、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最好有些消费者在家庭装修出现问题以后,没有及时进行解决,导致损失加大。根据《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例如因装修而造成的“跑水”事故,导致地板损坏,但户主以“保留现场”为由,长期没有及时排水和清扫,造成家具被浸损坏,装饰公司就只负责赔偿地板部分。 5、装修诉讼需要哪些材料如果您需要起诉装饰公司,最少需要以下这些材料:起诉书(一式两份)、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和对方收款凭据复印件(发票、收据均可),然后根据案情的不同,您还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举证。 由此可见,签订完善的家庭装修合同就很重要。有些消费者和施工队之间只有口头约定,一旦打起官司来就很麻烦。双方都要为自己的“说法”举证,如果双方都无法举证,就需要第三方进行认定和评估。 尤其是在 家庭装修工程中的增减项问题上,这个问题尤为突出。有些消费者没有将增减的项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入装修合同,也没有签署双方签字的工程增减项目单。因此在价格、材质和工程质量上,就形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如果双方都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就只能靠第三方的认定了家庭装修工程有问题如何诉讼:1. 裁判标准需第三方协助鉴定。由于国家在家庭装修方面没有制订相应的标准,所以消费者一旦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就需要请第三方来进行评估、鉴定。法院一般都会找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来承担这项工作。另外,法院所请的第三方,往往要经原告、被告两方面认可。目前,法院往往会找到本市的一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请他们来出具评估报告,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没有和消费者或装饰公司发生雇佣关系。2. 技术服务不能作为法庭证据。现在有的消费者为了保障家庭装修的施工质量,请家庭装饰技术服务机构来替自己把关。实际上,这些服务机构已经起到了“家庭装修施工监理的作用”。但这些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消费者和服务机构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这些证明和报告不具有作为证据的公正性。您在起诉装饰公司时,这些证明和报告却是有力的佐证,是支持您起诉书的有力依据。3. 装修诉讼不存在双倍赔付。有些消费者在起诉装饰公司时,认为装饰公司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属有意的“欺诈”行为,会根据“消法”要求双倍赔付。但法院认为这类诉讼不适用于“消法”,一般都按照《民法通则》中的“承揽纠纷”进行处理,所以不存在双倍赔付的问题。4. 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最好。有些消费者在家庭装修出现问题以后,没有及时进行解决,导致损失加大。根据《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5. 装修诉讼需要哪些材料。如果您需要起诉装饰公司,最少需要以下这些材料:起诉书(一式两份)、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和对方收款凭据复印件(发票、收据均可),然后根据案情的不同,您还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举证。 由此可见,签订完善的家庭装修合同就很重要。有些消费者和施工队之间只有口头约定,一旦打起官司来就很麻烦。双方都要为自己的“说法”举证,如果双方都无法举证,就需要第三方进行认定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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