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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刑事审判参考1999年以来的电子版要能检索的最好是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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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刑事审判参考1999年以来的电子版要能检索的最好是word版

2,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能作定案的参考吗

不可以。我国没有依据判例定案的规定。
免于刑事处罚,并不等于无罪。

3,盗窃财物后归还 刑事审判参考

积极退赃,获取受害人谅解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视涉案金额,情节而定
就你所述,八个半月。

盗窃财物后归还 刑事审判参考

4,刑事审判参考第441号如何把握转化抢劫犯罪

转化型抢劫犯罪源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把握和认定转化型抢劫犯罪:一 、转化型抢劫犯罪的主观条件。依照《刑法》规定,成立本罪的主观条件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转化型抢劫罪,是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窝赃、拒捕、毁证。而典型抢劫罪中,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目的是强行非法劫取公私财物,即侵犯人身行为是取财行为的手段。二、转化型抢劫犯罪的客观条件。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在先行实施盗窃、*、抢夺行为后,还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客观条件。这一客观条件可以再具体区分为行为条件和时空条件,行为条件即实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行为;时空条件即这种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行为是“当场”实施的。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故意实施的。“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行为对象实行精神恐吓和强制。当场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如遇抗拒,会立即转为现实暴力。三、转化型抢劫犯罪的时空条件。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时空条件体现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是“当场”实施的。本罪中的“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开现场就被人发觉而立即追捕过程中的场所。这种行为与先行的盗窃、*、抢夺行为在时间上是前后持续,不间断的,在空间上可以是同一场所,也可以是前行为场所的延伸。不能把成立本罪的时空条件“当场”机械地理解为现场,这将使时空范围过于狭窄,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实际情况和犯罪构成的要求,也不利于打击这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在“当场”为窝赃、追捕、毁证而实施暴力、威胁行为,应当认定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如果当时追捕已中断或结束,或者行为人在作案时未被发现和追捕,而在其他时间、地点被发现、被追捕,这时行为人为窝赃、拒捕、毁证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不能认定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而应对其前后行为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就你所述,1、应当负刑事责任;2、把下面的问题加上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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