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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是否适用于定金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十六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定金合同适用于合同法。 纵横法律网-河南辉龙律师事务所-翟彦律师

合同法是否适用于定金合同

2,合同法定金的定义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合同法定金的定义

3,定金 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就应该有法律效力,不过现在的合同都应该是制式的标准合同了吧,合同条款看仔细,手续齐全就没问题
不合理的,一般定金就交一次。追交定金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建议仔细核实开发商的实力及信誉!当时交定金的时候就应该有草签合同的,约定了房屋价格,户型等。

定金 合同

4,合同法中的订金合同效力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此合同定金有效的部分应为1.6万元,但因实际只交付了1万元,所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此处既然一方接受了定金,因此应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定金数额变更为1万元。因此应选C。
A,定金合同有效,定金数额为2万元

5,怎么写定金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直接把定金条款写在合同里就行了。如果原合同没约定,另行写定金合同也可以,写清楚定金数额,支付时间,一方违约的处理标准就可以了。
没那么麻烦 现在这种定金合同网上都已经很成熟了 你只需要到网上找到关于你内容的定金合同就好 找律师还要另花钱

6,定金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定金合同有什么适用范围

定金合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定金的适用范围,即定金适用于哪些种类的合同。当然这种对债的履行的担保,是否采用,是由当事人的自行约定的。《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该条款中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就是定金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对定金作了专门的规定。该法对担保的适用范围在第二条作了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重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该法对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的适用范围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对定金的运用范围却没有作具体的规定。那么,定金的适用范围应参照《担保法》第二条的系统的规定及我国有关经济合同的实施条例和细则,加以逐类分析。
本帖最后由 欲水静舟 于 2011-11-6 17:44 编辑 购房定金合同的适用范围 定金这种对债的履行担保方式是否采用,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行约定的。购房定金合同适用于哪些种类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对定金所作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1条规定:“当事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民法通则》第89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该条款中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就是定金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根据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定金的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合同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合同,在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要求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主合同规定设立购房定金合同。

7,关于法律的问题定金合同

属于违约行为,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追究其违约责任,可以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不可以。您和中介签订的是委托购房合同,约定您支付的是预付款而不是合同定金。您仔细看您这两张纸上粗黑色的字体,是将钱支付给售房方的时候作为您购房的定金,这定金是您和卖房者的定金,不是房屋中介。您被中介骗了,诉讼也会败诉。以后签合同时,仔细看清楚再签。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购房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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