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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厂方没有权利要你赔偿他们的损失及扣你工资,相反你可以要求厂方支付给你加班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请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2,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是该怎么办

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是按照正常的劳动争议进行解决的。个人建议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是保留相关证据,直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也是可以的。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申请仲裁。北京王大红律师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是该怎么办

3,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如果产生劳资纠纷 怎么解决

没有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就行(如同事、工作证等),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就行,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
提出劳动仲裁应该能够受理,不过,要想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有真实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你们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销售房屋的相关材料、单位曾经给你们制定的提成方案等。事情结束后,赶快离开这家单位,为了你们自己
直接找当地劳动局就行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只要能证明与他们存在劳动关系就行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合同,你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如果产生劳资纠纷 怎么解决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只要有实质的劳动雇佣关系,应该受到保护的。
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要支付2倍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决一是协商解决,二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未订立合同的劳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一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有转述请注明出处:1、口头约定相当于双方的一个口头合同,是有效力的。但这种效力仅限于双方都自觉的履行。你如果能够举证这一口头约定的话,这种效力才能及于稳定。但问题是,这种举证是十分困难的。你可以让你的朋友在工作当中注意搜集证据,如录音、人证等2、如果能够举证的话,按照合同,工资应该按照1000元算。3、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要求是要求足额返还劳动报酬。4、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主张双倍工资。5、如果没有办理相应保险的话,还可以主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数额的经济补偿。6、我国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程序是不收费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2010年1月,联盟方面给了一份劳资协议的初稿,但是在达拉斯全明星周末上很快就被球员工会所拒绝,在去年7月的时候球员工会则给出了他们的提案,不过老板们对这份协议毫无兴趣,这就导致了双方谈判的破裂,至今依然毫无进展。主要是球员工资和老板们的工资发生冲突。
1、口头约定如有证句证实则有效,如果没有证据则无效。2、月工资按600算,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结算。3、可以请求劳动仲裁部门追索剩余工资。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5、劳动仲裁现在不收费。但如果委托律师的话费用另算。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但你朋友只做了4个多月没满半年~哪你朋友的每个月的工资只有600元不符合口头上的合同~口头上的合同只要有证人一样生效~做了半个月的应该只有部分报酬~ 不能要求支付三个月双倍的工资~因为是你朋友破解约定~ 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是黑洞~ 都总监了还来问~是不是考查哦?以上只做参考~
1、口头约定应该是有效 的,但是你要证明存在这样一个口头约定,也就是拿出证据;2、月工资按照当初的口头约定来支付,前六个月内支付600每月,……3、因为你们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去找仲裁委有点难,还是要你提供证据的。4、申诉支付三个月双倍工资的请求应该不会被支持,至今不知道哪部法律法规有此规定。5、费用具体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各地有自己的收费标准。

6,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务纠纷这个怎么处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丢失货品是否应当赔偿与签订劳动合同与否各是一个法律关系,关键是看员工是否有过失以及过失大小,按照责任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主张用人单位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三、丢失货品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二倍工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互不影响。
看了楼主的问题及其他网友的回答,谈点自己的看法,供楼主参考、网友指正。1、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分的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可认定为劳动关系。从楼主写明的情况看,企业只是临时雇佣他人,并无让所雇佣之人遵守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目的及相关事实,故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本起纠纷涉及三方当事人,企业、工头及受伤工人。企业与工头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也可能是承揽关系)。工头与受伤工人建立的是雇佣关系。按“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受伤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工头应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没有过错的,就不应承担责任。企业要想达到此目的就必须能够举证证明:(1)“企业未与受伤工人直接建立雇佣关系”(2)企业在受伤工人从事雇佣活动中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企业法律上的过错是指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3、如企业无法取得上述证据,也并不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上面已经谈到,企业与工头及受伤工人建立的也可能是“承揽关系”。按《合同法》第251条,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即工头或工人)按照定作人(即企业)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企业存在指示过失。4、当然,如企业既不能证明“仅与工头建立的雇佣关系”又不能证明:“与工头和工人建立的是承揽关系”,那么企业就要承担无过错的雇主赔偿责任。受伤工人有过错的,应“过失相抵”,减轻或者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 5、综上,“确定企业与工头和工人建立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请个好律师吧,这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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