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补充协议签订的时间早于主合同签订时间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共计20页,合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五)”。也就是第19页的《附件五补充协议》,其内容与主合同背道而驰,是对主合同的修改条约,其修改条约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只点,谢谢!

补充协议签订的时间早于主合同签订时间

2,补充协议签订的时间早于主合同签订时间是否有效

其实只要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你说它叫补充协议可以,你也可以说是另外一份合同啊,就看你是怎么想的了,不是吗?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共计20页,合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五)”。也就是第19页的《附件五补充协议》,其内容与主合同背道而驰,是对主合同的修改条约,其修改条约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只点,谢谢!

补充协议签订的时间早于主合同签订时间是否有效

3,附合同的效力可以大于主合同的效力吗

可以啊,后签的补充协议效力可以大于主合同,针对特别事项进行约定的补充协议或者附件的效力也可以大于主合同。
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附合同会生效的吗?
同等的效力。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如果约定合同以附合同为准 则附合同效力大 如果没有约定 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 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附合同的效力可以大于主合同的效力吗

4,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效力吗

补充协议效力大于合同效力。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的内容如果对某些问题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而被协议的效力一般是大于主合同的。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5,合同的补充协议优于主合同吗

主合同才是属于的主要的,补充协议是次要的。不能优于主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补充协议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6,补充协议期限超过劳动合同

赞同虎魄的回答,补充如下:  补充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五年,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包括了原来签订的合同以及后来的补充合同,两个合同不一致的地方,按照后来签订的合同(补充合同)执行。
您所提供的关于五年内离职都要赔偿违约金的信息不全面,这个违约金是因为什么订立的?因为户口还是其他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十二条说的是专项培训后约定服务期,二十三条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除了这两种情形,都应认定为无效。所以这要是因为专项培训、竞业限制是合法的,因为户口是非法的。 二、但是,如果是因为户口订立,在北京,提前离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任意违约,拿了北京户口就拍屁股走人,不需要弥补公司损失。 《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32、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此项规定既否定了“户口违约金”的合法性,也为企业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因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户口不具物权或债权,不是商品,无法以经济价值来衡量,所以这个数额不会太大,只能由公司证明为办理户口支出的费用作为实际损失请求损害赔偿。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这一补充协议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但是公司对你也是关心的,如果待遇可以接受,就好好做下去,也是不错的选择。
你如果已经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同意,那么你们原来的劳动合同因此而发生改变,这样做是合法的。但如果你不同意补充协议,也没有签字认可,那么公司如果强行按这个补充协议的内容执行,这样做就是违法了。

7,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的关系

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法律分析补充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的,补充合同不能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规定。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补充合同如果北双方认可,那么补充合同中与原合同中相左的内容将以补充合同为准。原合同没有涉及或者涉及北补充合同从新认定的,也以补充合同为准。
不补充合同实际已经对合同期限进行了变更,应当以补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补充合同是原合同的延伸以及原合同中未明事项的补充。同样有效。

文章TAG:合同法补充协议大于主合同合同  合同法  补充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