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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价和售楼价的区别

简单的说就是进货价和卖出价,销售价是他自己定的。他愿意什么价就什么价。跟着市场走的价格。

备案价和售楼价的区别

2,房屋备案价格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即每一套住房在申请预售时就已经确定了参考价格,而不是现在所普遍采取的随行就市。 具体而言,则是对开发商申请预售的每套房子都要进行价格备案,调价幅度超过备案就需要重新备案,不然就可能违规或者不能签约。 房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方案中申报的“一房一价”,要明确调价的期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对外销售。

房屋备案价格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报关备案价

去做手册,你备案的合同上的单价,就是备案价。实际进出口报关允许10%单价出入,否则岂非老是去改手册啊。。。。
你是说货源地和出口港口不在一个地方的情况下吧。 就是在报关前,在出口港的海关备案。要提前2天左右。 现在都是在电脑上做的。
是不是用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口啊,那么加工贸易手册上的单价就是备案价。

什么是报关备案价

4,备案价格指什么

备案的价格可以分为两意思,一个是私募管理人的备案价格,还有一个就是基金产品的备案的价格。
商品房实际签订的合同价格高于房产局备案价格,业主可以主张开发商返还差价。协商不成,到 物价局投诉,或者到*起诉解决。《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第十六条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5,楼盘备案价在哪里查

先找到你所在城市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办事服务选项卡-商品房项目查询-输入项目名-项目详情-楼盘表-楼盘明细-点击查询的楼幢号-相应的楼幢-选择你要查询的房号-具体房号的备案信息界面就可以看到备案价格了。房价备案制度是指要求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销售许可证。查询备案价首先找到你所在城市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以武汉为例,网上搜索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点击进入官网,鼠标放到办事服务选项卡,在办事服务栏位点击左侧商品房项目查询。进入项目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开发商、项目地址)点击查询,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你要查询的项目,进入项目详情,点击楼盘表,进入楼盘明细,点击你要查询的楼幢号,进入相应的楼幢,选择你要查询的房号,进入具体房号的备案信息界面就可以看到备案价格了。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包括开发商备案和购房合同备案。前者指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后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出售价格,面向社会出售。后者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实现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

6,商品房预售管理新规备案价为签合同时最高限价

新闻时间:2012年10月11日从本月起,我市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昨日,市房管局公布一系列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其中首次明确,各楼盘预售前每套房屋价格要备案,备案价成为签订合同时的最高限价。并要求今后竣工的楼盘需强制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很多购房者觉得开发商定价很随意,房子想卖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想涨多少就是多少,这样的情况以后就不大可能出现了。市房管局要求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经备案后,每套房屋的拟售价格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最高限价,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卖房时不得超过这个价格。如果预售方案里的房屋信息、价格等要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有了价格上限,开发商就不能随意漫天要价,把价格定得超过片区价格很多;也不能随意大幅度涨价,超过最高限价。如果市民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可以向房管部门举报。政府监管预售房款防“烂尾楼”以前购房者付了房款后,房款直接进入开发商账户,一旦开发商资金断裂,容易造成“烂尾楼”。从本月起,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新楼盘,预售资金将纳入监管。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证明》后,要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手续,与银行、市场管理中心一起签订三方协议。房款将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根据工程进度分步拿钱。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只有如实完工,才能拿到房款。即便“跑路”,其在监管账户的钱也足以开支剩余工程。购房者就不会碰到“烂尾楼”了。强制竣工交付使用备案防“楼脆脆”以往,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并不强制备案,给房屋质量带来隐患。市房管局最新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前,应申请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不得办理商品项目初始登记,也就是整个楼盘的“大证”。没有“大证”,购房者的房产证自然也办不了。强制竣工交付使用备案,从源头上防控未经各监管部门专业审验的问题房屋投入使用,杜绝不良开发商逃避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降低“楼脆脆”产生的概率。(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
没有相关规定,建议您参考《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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