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编制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有何规定

编制投标文件我觉得最大的要求就是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就好,其他规定倒是没听说,但是最好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做出自己公司的特点
招标方提出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准备怎么实施,施工先后顺序、人力、机械设备准备怎么投入,施工现场平面怎么布置,都要体现在施工方案中,招标方怎么能编?当然是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和质量要求来编写。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有何规定

2,关于招标书的规则谁说下

招标是招标单位通过一定渠道及方法,提出标准和条件,招人承包或承购的行为。招标形式一般有公开招标和有限(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是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招请承包商参加投标竞争;有限(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事先经过选择的有承担能力的若干个承包商发出邀请函,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等,是通过公开招标或有限 (邀请)招标的办法招人承包或承购的告示性文书。 招标书的结构,通常由标题、正文、结尾几个部分组成。
小狗嘘嘘

关于招标书的规则谁说下

3,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不能存在歧视的内容

1、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2、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设计、型号、具体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通过设定某些不合理的指标,有针对性的倾向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若确因无法准确清楚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必须列出某些型号、厂商的,在招标文件内增加诸如“相当于”或“同等品”字样。
既然是文件规定,怎么会是歧视性条款,这种做法是倒逼的,正因为有许多皮包公司参与招标,中标后带来的恶果采取的措施。 你不会是提供不了这个花名册吧?如果感觉受到歧视了,就只有有骨气的放弃投标。

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不能存在歧视的内容

4,在招标文件中都要求了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
你好,招标文件根据不同的类别(采购,施工,监理)对于所要求的内容会有所不同,而且预审和后审流程中所需要内容也会不同。公交资源交易网站,对应项目的要求文件,一般代理都会提供相应说明;而如果是电子标,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按照代理提供的框架,对应上传就可以了。福莱的系统,招标文件格式是ztb,其它的系统没接触过。
b
其中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等,正规的招标书中会要求对标书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逐条应答,还有一些对招标项目的解释和澄清,所有这些内容都应逐条详细阅读并作出应答,因为用户的需求是完全从招标书中体现的,是否能真正把握用户需求了解清楚,标书是最直接的途径。

5,写好招标文件的需要哪些条件

(1)招标文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情况,特别是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和落实等情况,都要确保真实和可靠。(3)招标文件介绍的工程情况和提出的要求,必须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相一致。(4)招标文件的内容要能清楚地反映工程的规模、性质、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设计图纸应与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相一致,使招标文件系统、完整、准确。(5)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6)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申请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7)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厨具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需要设哪些条件按照《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即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6,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要求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果没有其他目的,很单纯只是指编制投标文件的话。就是要正确理解:“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句话。
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投标法没有具体规定。你只要按照购买的招标文件去做投标文件即可。但是一定注意不能偏离的条款一定不能偏离(主要是技术方面和付款方式)。在投标过程中,不要违反招标法第三章的各项条款即可。
简单说就是响应招标文件,再简单说,就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材料。比如对资质有要求,就附上公司证件,对施工能力有要求,就附上业绩证明和财务报表,招投标法对编制投标文件没有很具体的要求……只有对招投标活动的要求。

7,国家关于工程招投标相关制度规定有哪些

1、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和政府提供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向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地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下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第 (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五)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的,招标单位所确定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对于为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按照《建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进一步加快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 (六)凡未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除确属投资规模小、工程数量有限,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外,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年内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和工程数量较多的县级城市,也可以建立能发布工程信息和集中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应该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要在规模、设施等方面盲目攀比。(七)已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除做好各种工程信息的发布外,还应当建立法规政策、承包单位、中介机构、劳务队伍和材料设备等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部门,都应当派员进驻有形建筑市场,实行“一条龙”式的窗口集中办公,简化申办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单位。 3、落实项目法人责任,规范招标投标程序,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 (八)招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工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在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得终止招标。 (九)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后,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进行评标。 (十)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受聘的专家组成,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2/3.提倡实行专家评标的办法。在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考核并认定一批具有各种专业知识的专家,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库,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随机抽取聘请。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等,对标书及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并根据投标单位的数量推荐1至3家为中标候选人。 (十一)定标由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定标后,招标单位必须把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 (十二)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要引导企业在国家定额的指导下,依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建立内部定额,提高投标报价的技巧和水平,并积极推进工程索赔的开展,最终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 (十三)继续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编制,加强合同管理,促进合同双方依法自觉履约。 四、改进和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四)各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通过法规授权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而取得行政执法权。其主要的工作职能是: (1)审查招标申请,判定招标单位是否具备招标资格,招标工程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招标文件,判定评标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法; (3)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重点是监督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评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标是否依据评标报告中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择优选定,工程是否发包给依法中标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4)按照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对招投标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实现政府监督职能与社会服务职能相分离,把原有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具备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六)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执法机构,其工作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直接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法制观众和政策水平,严格自律、克尽职守、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目前工程招标监管是以行业为主体的。 村的工程如果是自筹资金无需进行招标,如果招标可以村民代表监督。

文章TAG:招标文件规定招标  招标文件  文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