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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履约协议

1、没有必要。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包括投标保证金,以防止其撤销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就要保证金自己按照投标文件签订合同。2、提交履约保证金是签订合同的一部分。
两码事。招投标阶段是投标保证金,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履约担保是签订监理合同阶段的事情,

招投标履约协议

2,招投标程序中怎么签订招标合同

在正规的招投标程序中,签订招标合同一定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其次在中标后进行合同签订,具体的签订方式需要和招标方进行沟通。查看全国招标信息,使用剑鱼招标订阅。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合法程序产生的中标通知书发出给投标人以后,建设方应在15天内组织投标方签订施工合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中标,则建设方作为要约邀请方,必须得履行其义务。责任在建设方。

招投标程序中怎么签订招标合同

3,招标代理机构的合同签订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只签订一个合同,就是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业主或者建设方)签订的代理服务合同。中标后,是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与代理机构无关。
是对双方的一个约束,也是给双方的承诺。  因为如果需要招标代理公司给招标代理服务,就必须签订代理合同,除了双方都有一个约束和保障外,在与招标监管部门报备时和后期档案整理归档时,代理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总结说代理合同是招标程序第一步,只有签订了代理合同,双方才有委托和代理的权限。

招标代理机构的合同签订程序

4,委托招标的合同怎么签订

剑鱼招标友情提醒: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合同时应注意:一、招标代理范围应当内容明确、界限清晰。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双方应当界定各自工作分工,说明招标代理工作的责任范围、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成果。二、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和收取方式。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示。剑鱼招标友情提醒: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只要是招标人合法委托的委托代理人是可以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什么签订合同

1)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我国国内大部分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标底的编制是工程招标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且工作时间紧、保密性强, 是一项比较繁重的工作。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紫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74条规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10以下的罚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知道我上面的回答是否能帮助你。本人全是手打,如果你觉得还有用的情况下,请点最佳答案。谢谢!

6,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问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只列重点,全文请上招标投标协会网上查看):《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在投标人投标时,应审查其投标合法性及真实性,并在开标时做好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核实工作(代表分别签到,查验身份证,查看授权委托书及公章,查验投标文件与公司一致性及密封情况等),根据你的表述:“在投标过程中a没有参与,全部是b参与的投标”,招标人没有按要求的流程进行,所以招标人存在过失责任。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所以现场投标的如果不是法人代表,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的权力和范围,如果授权委托明确不得再次委托的(或是授权书中没有提及的)根据你的表述:“该公司并没有委托b为代理人,也在委托书上注明了a不能再委托其他人”,则b投标无效(a公司废标)。所以第一责任人为投标人a公司,因为a公司(有授权视为a公司行为)明确知道这种投标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还继续投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但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应审核其投标文件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如果b是代表a公司签订合同的,因为此时招标已经结束,那么没有责任。如果b是代表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评标委员会也有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条文:http://www.gov.cn/zwgk/2011-12/29/content_2033184.htmhttp://www.sdpc.gov.cn/zcfb/zcfbl/2007ling/t20071221_180057.htm如有问题可追问,请采纳,谢谢
招标人这种做法是明显违法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和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应予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不能要求投标人压低投标报价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否则招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可以拒签合同,招标人此种情形下无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建议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招标人不改正,可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个人意见供参考。

7,关于签订招投标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你好,请问你是代表甲方与招标代理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吗?如果是,重要是要求代理公司提供合同范本,按照当地的招标代理合同范本主要查看:1、服务范围及服务过程都包括的内容,比如,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业务;过程文件编织与提供为谁负责,是否包含办理开工证手续等等2、招标代理费方面,最好叫代理公司提供代理费计算规定文件,在代理公司按照规定文件算出代理费的基础上可以优惠的,幅度要看你的谈判水平了,一般可优惠20%3、应说明在办理过程中甲方所需办理的事项也应说清楚,以免后来扯皮4、还有就是付代理费得事宜,支付对象,支付方式都应注意,这也是老板所关注的啊,也有叫中标单位支付的情况啊如有不清楚事宜,敬请留言,尽全力为你提供帮助。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只列重点,全文请上招标投标协会网上查看):《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在投标人投标时,应审查其投标合法性及真实性,并在开标时做好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核实工作(代表分别签到,查验身份证,查看授权委托书及公章,查验投标文件与公司一致性及密封情况等),根据你的表述:“在投标过程中a没有参与,全部是b参与的投标”,招标人没有按要求的流程进行,所以招标人存在过失责任。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所以现场投标的如果不是法人代表,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的权力和范围,如果授权委托明确不得再次委托的(或是授权书中没有提及的)根据你的表述:“该公司并没有委托b为代理人,也在委托书上注明了a不能再委托其他人”,则b投标无效(a公司废标)。所以第一责任人为投标人a公司,因为a公司(有授权视为a公司行为)明确知道这种投标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还继续投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但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应审核其投标文件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如果b是代表a公司签订合同的,因为此时招标已经结束,那么没有责任。如果b是代表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评标委员会也有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条文:http://www.gov.cn/zwgk/2011-12/29/content_2033184.htmhttp://www.sdpc.gov.cn/zcfb/zcfbl/2007ling/t20071221_180057.htm如有问题可追问,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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