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工合同多久自动失效

会有法律效果,主要是在在职期间,离职后就无效了,如果单位说你在离职后仍然有效,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工资。
如果你没有辞职报告的话,公司可以告你。不过,没必要

用工合同多久自动失效

2,签完字的合同没定日期几年失效

一般没有所谓几年后失效的规定。这个问题很少见。如果是项目性的或采购合作合同,项目完成或采购完成自然失效。如果是类似企业间经营合作的合同,企业不倒闭就不会失效。具体看什么合同以及怎么约定的。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签完字的合同没定日期几年失效

3,合同需要过期多久才失效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超过两年仍然未履行,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两年期限内主张过权利的,则超过诉讼时效,合同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祝好~~
您好, 停机后六个月号码将被回收,协议仅在正常状态下生效。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致电10010。祝愉快~

合同需要过期多久才失效

4,超过多大年龄签承包合同无效

年满十八周岁,签承包合同有效,没有规定超过多大年龄签承包合同无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家庭为单位,签字人老了还有子孙。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网友理解,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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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到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以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了。

5,合同超过2年失效吗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也没有规定合同什么时候失效,合同超过两年是否还有效,则要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约定,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还存在。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6,双方签订合同后几年后其中一方开出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证明要

答: 首先当初所签合主体及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若当初主体都不符合法律规定,那就是“无效”合同。现在一方要否定合同的有效性,并以“没有完全民事能力”为由的话,是要由法院来判决。而“民事能力”的多少及是否与合同有关,也是重要部分,必须由法院判决。谢谢,请采纳。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代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只要该活动符合当事人的智力状况,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如果证明此人在合同签订前,就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该合同就应该是无效合同!如果证明此人现在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合同是否无效,应该双方协商解决比较合适
合同的订立,要建立在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其中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显然属于不合法,那么合同就无效力,但是另一方可以认为对方欺诈,如果有利益损失,需要对方全部赔偿。
如果签合同的时候是完全行为能里人,合同仍然有效。只不过需要现在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合同。

7,合同签订后没实行几年合同失效

可以要求赔偿,按照你的平均工资,支付你10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
三方协议属于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执行权力和义务,三方协议失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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