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必然无效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14 15: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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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必然无效吗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有可能全部无效也有可能部分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反强制性规定(效力性规定),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管理性规定),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具体情形是怎么样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违法合同一定无效吗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 搜
根据《合同法》,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判断合同无效,要从合同整体能够达到的目的和效果,以及无效部分是否是合同的决定性因素或缔约基础去判断。如果合同没有整体无效情形,但部分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合同的条款具有可分割性的,则部分条款无效。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及执行性。合同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效。违反一般规定的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5,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里关于培训的事宜,你们双方协商后同意的,应该是有效的. 2.至于合同没有工作时间和工资,责任在雇佣方,就是你老板。 新劳动法第八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你的具体情况上面说的不太清楚,你可以参照这些法条,或者到图书馆好好学习一下新劳动法,对以后工作很重要哦。
6,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理解
法律对行为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二是义务。不过法律权利的规定不是太明文化的,一般认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权利, 是行为人可以作为的或不作为的。而义务方面,则是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去做的,你去做了,那就是违反了它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劳动法中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付三倍工资,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合同中规定只支付一倍的工资,当属无效。当然,合同的无效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部分无效,二、全部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的重要部分,如合同中的当事人,合同标的,等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合同就无效了。类如,一个买卖合同,是谈的关于买卖毒品的事,因为其标的物是毒品,违反国家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合同全部无效。而部分无效的情况,像在借款合同中,如双方约定的利率高于银行利率的四倍,如果借款人不认,则在法律上这个利率也就是无效的,应当将其变为四倍或以内。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见解,不妥之处望指正。合同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效。违反一般规定的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7,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并不等于不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指由于劳动合同无效而带来的一系列的客观结果。《劳动法》第18条和第97条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1)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18条条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2)当事人责任的承担。《劳动法》第97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对因用人单位的原因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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